招标
武冈市营运货车盲区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安装工程服务项目
金额
80.2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0/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武冈财采计[2022]000188
预算金额80.25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肖先生15873910627
标书截止时间2022/10/20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27
公告正文

武冈市营运货车盲区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安装工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3日


武冈市营运货车盲区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安装工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武冈市营运货车盲区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安装工程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武冈财采计[2022]000188,委托代理编号:JXHN-WGS-2022005),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 采购项目名称:武冈市营运货车盲区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安装工程服务项目

二、 采购计划编号:武冈财采计-【2022】000188

采购代理编号:JXHN-WGS-2022005

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预算金额(元)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1

武冈市营运货车盲区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安装工程服务项目

全市营运货车安装盲区安全监测预警设备其他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1项

802500.00

12000.00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授权委托代表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特定资格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等渠道。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凡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 13 日至2022年10 20 日(节假日除外)下午17:00(北京时间)时前,持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地址:武冈市西互通力天名车对面龙虾馆二楼获取磋商文件。

2、投标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本单位缴纳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个人身份证及本公告第二条所列的资料两份(资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获取磋商文件。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 27 日上午10:00时止,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2、开标时间:2022年10 27 日上午10:00时。

3、开标地点: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武冈市西互通力天名车对面龙虾馆二楼,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五、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本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冈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址:武冈市

联系人:先生

话:15007497700

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先生

话:15873910627

址:武冈市西互通力天名车对面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 ( 格式 )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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