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zjc2021-fw(c2)-174
预算金额20.4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望城区公路养护中心望城区(河西片区)农村公路数据核查更新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10427004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公路养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俊辉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望城区(河西片区)农村公路数据核查更新技术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10427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望城区(河西片区)农村公路数据核查更新技术服务项目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一)基础数据核查更新的基本情况 本次望城区农村公路基础数据核查更新,工作量为河西约2300公里农村公路,按我区现在的真是情况对年报内、年报外所有线路的所属街镇(编码)、行政村(编码)、路线名称、起讫点名称和坐标、技术等级、路面宽度、线路里程、路面类型等情况进行调差摸底计属性更新; (二)工作具体流程 1、供应商应对现有农村公路基础数据进行分析,定调查范围和对象;根据卫星地图进行现场实地调查并采集路线轨迹及相关数据;结合街镇、建制村属地农村公路的相关信息进行数据修正、编排;逐条形成数据后进行汇总并出具报告,报区公路养护中心进行初审后;由区公路养护中心报区交通局、财政局进行联合审核。 2、外业核查 (1)现场核查年报内公路路线轨迹准确性,核查年报内公路所在行政区划、路段技术等级、路段路面类型、路面宽度、路基宽度、车道数量等主要技术指标,在路线的起点、终点和中间位置各拍一张照片。 (2)现场核查年报内公路是否已城市化、是否为机耕道或无路面。 (3)现场核查年报外公路路线轨迹准确性,更新年报外公路所在行政区划、路段技术等级、路段路面类型、路面宽度、路基宽度、车道数量等主要技术指标,在路线的起点、终点和中间位置各拍一张照片。 3、内业处理 (1)保证数据完整,路线轨迹、属性与实际相符,路线属性无逻辑性错误。 (2)将路线按所属乡镇、建制村分类汇总。 (3)拍摄照片与路线一一对应。 (三)成果文件 1、望城区农村公路基础数据核查更新明细表(一套)。 2、路线照片等相关资料(一套) 3、望城区农村公路数据库(一套) 1 204500
 合计金额小写: 204500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万零肆仟伍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代理编号:HNZJC2021-FW(C2)-174项目名称:望城区(河西片区)农村公路数据核查更新技术服务项目

分项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或项目特征描述)

品牌/产地

制造商名称

数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单价

小计

1

农村公路数据外业核查

湖南

长沙市俊辉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件

174500.00

174500.00

2

农村公路数据内业处理

湖南

长沙市俊辉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件

30000.00

30000.00

3

4

5

报价合计(投标总价)(贰拾万肆仟伍佰元)

2045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15 —— 2021-09-14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4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服务完成验收后支付100%。甲方付款前乙方需开具符合财政支付要求的票据,税费由乙方承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支行(长沙市俊辉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319063230108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

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报表制度要求、采购需求的技术标准要求和业主相关要求提供数据、表格成果。

2.成果资料交付要求

1)审核通过的望城区农村公路基础数据。

2)根据望城区公路基础数据生成的路线明细表。

3)路线照片。

4)总结报告。

3.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所有成果验收合格后,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数据查询、数据分析、统计资料输出等技术服务。在整个成果使用过程中,帮助解决在应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农村公路基础数据相关资料,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现场进行核查。

2.乙方负责提供相关成果给甲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本《合同书》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项目停止执行,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经费。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本《合同书》,乙方双倍返还甲方已拨项目款。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书》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书约定的项目经费总额的1‰计算。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书》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合同书》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合同书》,补充《合同书》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因本《合同书》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雷锋大道8.9公里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902室
法定代理人: 王立志 法定代理人: 王斐
委托代理人: 黄立春 委托代理人: 王斐
电话: 0731-88063037 电话: 0731-85305116
传真: 0731-8806303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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