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代理编号:HNZJC2021-FW(C2)-174项目名称:望城区(河西片区)农村公路数据核查更新技术服务项目
分项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或项目特征描述)
品牌/产地
制造商名称
数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单价
小计
1
农村公路数据外业核查
湖南
长沙市俊辉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件
174500.00
2
农村公路数据内业处理
30000.00
3
4
5
报价合计(投标总价)(贰拾万肆仟伍佰元)
204500.00
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
1.质量要求
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报表制度要求、采购需求的技术标准要求和业主相关要求提供数据、表格成果。
2.成果资料交付要求
(1)审核通过的望城区农村公路基础数据。
(2)根据望城区公路基础数据生成的路线明细表。
(3)路线照片。
(4)总结报告。
3.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所有成果验收合格后,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数据查询、数据分析、统计资料输出等技术服务。在整个成果使用过程中,帮助解决在应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甲方负责提供农村公路基础数据相关资料,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现场进行核查。
2.乙方负责提供相关成果给甲方。
1.本《合同书》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项目停止执行,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经费。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本《合同书》,乙方双倍返还甲方已拨项目款。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书》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书约定的项目经费总额的1‰计算。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书》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合同书》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合同书》,补充《合同书》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因本《合同书》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