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第二采购包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169.9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7/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406270005-1 采购人(全称): 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红枫康乐养老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第二采购包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40627000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7-15 —— 2025-07-15 3.2 履行地点:岳麓街道、桔子洲街道、望月湖街道、观沙岭街道、西湖街道、望城坡街道、望岳街道、银盆岭街道、天顶街道、梅溪湖街道、咸嘉湖街道、学士街道、含浦街道、洋湖街道、坪塘街道、莲花镇、雨敞坪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生活照料服务 (1)助餐服务:洗、煮饭应干净、卫生;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送餐上门应及时,有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 (2)起居服务:协助老年人生活起居,定时为卧床老年人翻身: (3)助浴服务: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助浴过程应有家属或助老护理员在场,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情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和浴室内通风: (4)卫生清理服务:协助刷牙、洗险、洗脚、按摩(动作适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并做到老人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定期清洗、更换床单和衣物,无脏污:定时打扫室内卫生,做到清洁、干净; (5)代办服务:代换煤气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应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时办理。 2.医疗保健服务 (1)预防保健服务:掌握预防老年病的基本知识并进行基础性的预防、健康状况调查,量血压; (2)医疗服务:处理常见疾病并开具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协助开展医疗工作应急处理相关事件,应能正确测量血压、体温等、代挂号、陪同就医、代购药品: (3)康复护理服务:指导老年人正确执行医嘱,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 (4)健康咨询服务:通过电话、网络及会议报告或老年学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老年期营养、心理健康等知识教育: (5)服务对象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 3.家政服务 (1)安装维修家电:热水器、净水器、洗衣机等家电的安装维修,按老年人要求进行,维(装)修后无安全隐患,能正常使用: (2)消洗服务:日常物品整理、简单家具除尘、居室整理、衣物洗涤,拖洗地面、清洗换气扇、油烟机、煤气灶类等应做到清洗干净、卫生,符合老年人服务的要求 (3)疏通服务:水池、浴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应按照老年人要求进行疏通,疏通后能正常使用 (4)其他家政类服务。 4.精神慰藉服务 (1)精神支持服务:读报,耐心倾听,能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 (2)心理疏导服务:掌据老年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能够观察老年人的情绪变化。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3)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结算时中标人应向街道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签字的服务记录等有效凭证,经街道核实后向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观沙岭支行(长沙市岳麓区红枫康乐养老中心:60806485994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应有老年人的服务预案,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记录: 2.应有明确详细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记录,服务对象和服务员需签字认可,服务记录方才有效。部分老人无书写能力的,可以用奈手印或盖章替代签字:应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 3.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为90% 4.服务费用为300元/月/人的老年人服务对象每个月服务次数不低于4次,总服务时间不低于12小时。服务费用为 400 元/月/人的老写人服务对象每个月服务次数不低于6次,服务时间不低于16小时,服务费用为500元/月/人的老 年人服务对象每个月服务次数不低于8次,总服务时长不低于20小时。如有省市政策调整,则以新政策标准为准。 (二)具体内容 1.生活照料服务 (1)助银服务:洗、煮饭应于净、卫生: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送餐上门应及时,有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 (2)起居服务:协助老年人生活起居,定时为卧床老年人翻身 (3)助浴服务:助洛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助浴过程应有家属或助老员在场,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情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和浴室内通风: (4)卫生清理服务:协助刷牙、洗险、洗脚、按摩(动作适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并做到老人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定期清洗、更换床单和衣物,无脏污:定时打扫室内卫生,做到清洁、干净; (5)代办服务:代换煤气代办各种手续、代微各种费用等,应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时办理。2.医疗保健服务 (1)预防保健服务:掌握预防老年病的基本知识并进行基础性的预防、健康状况调查,量血压: (2)医疗服务:处理常见疾病并开具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协助开展医疗工作应急处理相关事件,应能正确测呈血压、体温等、代挂号、陪同就医、代购药品: (3)康复护理服务:指导老年人正确执行医嘱,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 (4)健康咨询服务:通过电话、网络及会议报告或老年学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老年期营养、心理健康等知识教育 (5)服务对象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3.家政服务 (1)安装维修家电:热水器、净水器、洗衣机等家电的安装维修,按老年人要求进行,维(装)修后无安全隐患,能正常使用: (2)清洗服务:日常物品整理、简单家具除尘、居室整理、衣物洗涤、拖洗地面、清洗换气扇、油烟机、煤气灶类等应做到清洗干净、生,符合老年人服务的要求; (3)疏通服务;水池、浴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应按照老年人要求进行疏通,疏通后能正常使用: (4)其他家政类服务。 4.精神慰藉服务 (1)精神支持服务:读报,耐心倾听,能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 (2)心理疏导服务:掌握老年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能够观察老年人的情绪变化,并通过心理于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3)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时请第三方机构对每季度服务情况进行检查,服务对象对服务机构的满意度需达到90%以上。服务机构满意率未达到90%.在三十日内进行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扣除本季度1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满意率未达到85%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当年3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中标人需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双方协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双方协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中标单位如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职责、擅自提高服务费或变向收取其他费用、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老人反映服务质量差的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三个月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相关记录,若中标人连续两次未按要求整改完成,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服务期限为2023年07月12日-2025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和接签协议 3.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解答和管理由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政策解答,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街道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行共同管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