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荣成龙眼外轮理货有限公司20%股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4bj1000640
预算金额1.00元
招标联系人平一凡010-5156809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殷经理010-66295673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荣成龙眼外轮理货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名称 荣成龙眼外轮理货有限公司2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4BJ1000640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0-1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11-11
所在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所属行业 水上运输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殷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荣成龙眼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成山镇西霞口村)
法定代表人 袁志昂 成立日期 2008-07-22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水上运输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71082678128729F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港口理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荣成市龙眼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80
中国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7.97 -5.37 -5.3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7.15 -27.15
审计机构
2024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92 -5.59 -5.5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2.74 -32.74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联系转让方领取,联系人:平一凡,联系方式:010-51568090)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文件,同时转让方有权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2、年度审计数据以2023年底财报数据为准。
3、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220号楼18层1801)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纪海东 成立日期 1987-10-26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067339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2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MA1FL1MMXL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远海运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4-06-2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对外挂牌转让中国外理持有的荣成龙眼外理20%股权的批复 中远海物供理货【2024】290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荣成龙眼外轮理货有限公司20%股权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0.3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等规定及内容进行后续操作。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2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4)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5)本方同意在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6)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3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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