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州湾示范区纳潮河疏浚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项目编号 | F3206910318000055 | 项目名称 | 通州湾示范区纳潮河疏浚工程 |
标段编号 | F3206910318000055001002 | 标段名称 | 通州湾示范区纳潮河疏浚工程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通州湾示范区纳潮河疏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湾示范区纳潮河疏浚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为南通国开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项目对G328国道东侧1KM处至G328国道盐场北闸段纳潮河约9.3KM进行疏浚,并拆除沿线1座涵洞,项目总投资约700万元。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
2.2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为一个标段,施工图所示的通州湾示范区纳潮河疏浚工程。
2.3计划工期:
总工期为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9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3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以下资质: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2参加投标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并同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8月1日起[以工程竣(完)工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不低于350万元的河道疏浚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且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等级及以上。
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以及中标公示的网上截图(提供查询网址)、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未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要求(如上述工程内容为所属工程合同中的部分工程内容,该部分合同额不明确,未能体现为项目负责人业绩等情况),则须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指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因各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进行整合合并,导致中标公示查询不到的,可不提供中标公示的网上截图及查询网址,但提供的中标通知书须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若中标通知书未经备案的,则须另外再提供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3.4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成员:提供投标企业(或其分公司)与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近六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或其分公司)为其缴纳的2022年02月至2022年07月);
3.5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1年内成立的单位可不提供);
3.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7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专职安全员(C类)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投标人信用等级须为江苏省水利厅评审为C级(赋分值2.0分)及以上(信用等级相关规定见:江苏水利网,未列入“2021年度江苏省重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等级及赋分值结果公布”表中的单位进入南通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进行招投标活动,信用等级初定为B级(赋分值2.95))。
3.9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在建工程的认定详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招标文件审查等有关事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水基[2016]17号),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执行;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列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以江苏省水利厅公告为准,具体按《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业绩要求等应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6)投标单位与南通沿海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发生过诉讼、法律纠纷的,自讼诉关系发生起至法院下发最终判决书后两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7)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其中招标文件费100/标段,平台、工具使用费15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9月22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事项
6.1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2022年9月15日17时00分前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中提出。
6.2招标人将于2022年9月16日24时00分前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中回复。
6.3招标人如不能如期地回复招标答疑、澄清要求、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将以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形式上网发布。招标人发布答疑回复、补充通知等可能是多次的,投标人应在相应的最迟时间后予以核实。
7、公告时间及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2年 9月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本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建设工程栏目发布。
8、评标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采用合理低价法。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南通国开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南通市政务服务分中心)北楼三楼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13-81680304
招标代理机构:东方华星建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万科壹中心1901室
联系人:卫工
联系电话:18106295192
2022年9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