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关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技术国际交流研讨会会务服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AZH[ZC]2024-14
二、项目名称: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技术国际交流研讨会会务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190号骏景花园东御苑G1栋2402
被投诉人:
相关供应商: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该项目在开标前已经施工,存在先施工后招标的事实。先施工后招标属于虚假招标,是违法行为。
投诉请求:1.终止本项目的财政支出工作。2.追究采购人、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投诉人称: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从采购文件得知本项目服务地点为新疆克拉玛依会展中心,为更好的完成本项目,在开标前(6月11日下午)安排工作人员到达服务地点进行现场勘查,并发现开标前该项目就已经进行了相当程度的施工。
被投诉人1答复称:因此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于2024年6月5日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公示三个工作日后,于6月12日开标,在开标过程中有效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项目作废标处理。本次会议筹备工作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市工信局只负责部分装潢工作,因此项目废标,我局未进行财政支出,也未安排实施会议场地装潢工作。
被投诉人2答复称:因本项目已作废标处理,且投诉人未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进行质疑,经与采购人确认,我单位不对其他事项进行回复。
经审查查明: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采购需求内容与投诉人6月11日拍摄的照片、6月13日会议现场情况部分内容一致。投诉人在开标前已拍摄活动现场照片,但未质疑采购文件内容,并参与投标。
以上事实,有本项目采购公告、质疑处理资料、相关当事人答复、投诉书、媒体新闻报道等在案佐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废标行为无效;责令克拉玛依工市业和信息化局改正,并给予警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日
二、项目名称: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技术国际交流研讨会会务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190号骏景花园东御苑G1栋2402
被投诉人:
序号 | 被投诉人名称 | 被投诉人地址 |
1 | 克拉玛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迎宾路60号 |
2 | 新疆安致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昆仑路585号 |
相关供应商: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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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该项目在开标前已经施工,存在先施工后招标的事实。先施工后招标属于虚假招标,是违法行为。
投诉请求:1.终止本项目的财政支出工作。2.追究采购人、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投诉人称: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从采购文件得知本项目服务地点为新疆克拉玛依会展中心,为更好的完成本项目,在开标前(6月11日下午)安排工作人员到达服务地点进行现场勘查,并发现开标前该项目就已经进行了相当程度的施工。
被投诉人1答复称:因此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于2024年6月5日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公示三个工作日后,于6月12日开标,在开标过程中有效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项目作废标处理。本次会议筹备工作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市工信局只负责部分装潢工作,因此项目废标,我局未进行财政支出,也未安排实施会议场地装潢工作。
被投诉人2答复称:因本项目已作废标处理,且投诉人未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进行质疑,经与采购人确认,我单位不对其他事项进行回复。
经审查查明:本项目开标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采购需求内容与投诉人6月11日拍摄的照片、6月13日会议现场情况部分内容一致。投诉人在开标前已拍摄活动现场照片,但未质疑采购文件内容,并参与投标。
以上事实,有本项目采购公告、质疑处理资料、相关当事人答复、投诉书、媒体新闻报道等在案佐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成立,废标行为无效;责令克拉玛依工市业和信息化局改正,并给予警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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