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本洛阳市烟草公司伊川县分公司车辆维修供应商项目(四次)(招标项目编号:ZZMC-2021-33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详见公告,招标人为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详见公告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洛阳市烟草公司伊川县分公司车辆维修供应商项目(四次)
001 洛阳市烟草公司伊川县分公司车辆维修供应商项目(四次):
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2022年05月27日08时30分00秒---2022年06月02日18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详见公告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6日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详见公告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16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详见公告
洛阳市烟草公司伊川县分公司车辆维修供应商项目(四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MC-2021-334
洛阳市烟草公司伊川县分公司车辆维修供应商项目,使用部门为洛阳市烟草公司伊川县分公司,采购人为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现已落实到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中安民诚工程咨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四次国内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洛阳市烟草公司伊川县分公司车辆维修供应商项目(四次);
2.2 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洛阳市烟草公司伊川县分公司车辆维修备选供应商项目,内容包含洛阳市烟草公司伊川县分公司车辆的保养、小修、中修、大修、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维修救援、24小时应急服务、保险理赔咨询代办等相关伴随服务。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2.5 服务期限:3年;
2.6 交付期:按采购人要求,自接到维修服务任务之日算起,届时具体确定;
2.7预算金额:13万元/年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2.9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经营证明,自然人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满足本条款的要求,须按“公告附件2”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满足本条款的要求,须按“公告附件2”提供“书面声明”)。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否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有二类或二类以上汽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格式自拟)。
3.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犯罪和重大失信行为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渠道查询结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查询信息结果的打印页或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3投标人应在(wenshu.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查询单位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对象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三年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结果网页打印或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方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搜索栏中直接输入“投标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授权委托人(姓名)+空格键+行贿”;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投标人须按“公告附件1”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
3.3.4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烟草公司认定的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满足本条款的要求,须按“公告附件2”提供“书面声明”);
3.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应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
3.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4.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2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获取办法:因疫情原因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详细内容见下;
获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合法经营证明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满足本条款的要求,须按“公告附件2”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满足本条款的要求,须按“公告附件2”提供“书面声明”)
(6)汽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上述证明资料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并提供与上述原件相对应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7)“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
(8)按公告附件内容及格式提供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书面声明》。
注:请各投标人将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材料的扫描件以及投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表(基本情况表包括:拟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及日期),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mczxdlrb@163.com)。投标单位发送邮件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确认。
符合招标资格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回复至投标人邮箱,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电子邮件。
4.3招标文件发售价格:100元/套,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费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河南省中安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
账 号:4110 6040 0018 1702 05530
(汇款单备注部分应注明“此款为 项目招标文件费”)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1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洛阳市润西区高新河洛路217号瑞泽大厦9楼906室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洛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网》同时发布。
采 购 人: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
使用单位:洛阳市烟草公司伊川县分公司
地 址:洛阳市伊川县豫港大道东段8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9-69366921
代理机构:河南省中安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陇海西路55号院4号楼二层203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金先生
电 话:0371-67175903
邮 箱:mczxdlrb@163.com
日 期:2022年5月26日
公告附件1: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格式)
洛阳市烟草公司伊川县分公司:
本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依据招标公告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如果有)进行单位行贿及个人行贿情况中发现:
1、投标人单位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2、法定代表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3、委托代理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4、项目负责人(如果有)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经自行核查本投标人的(“N”篇裁判文书)以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的(“N”篇裁判文书)、委托代理人的(“N”篇裁判文书)、项目负责人的(如果有)(“N”篇裁判文书)与本投标人及人员无任何关系。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以来本投标人不存在司法机关裁定的单位或个人行贿行为且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规定,特此声明。
若发现本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以及履约能力考察过程中存在与上述声明不符的行为,本投标人同意采购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N”指查询后实际检索到的篇数,该篇数应与“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中的篇数一致。
公告附件2:
书面声明(格式)
洛阳市烟草公司伊川县分公司:
我公司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公司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不在禁入期限内;
我公司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烟草公司认定的不良行为供应商且不在限制期内。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采购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
地址:洛阳市伊川县豫港大道东段8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79-6936692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中安民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55号院4号楼二层203室
联系人:王先生 金先生
电话:0371-67175903
电子邮件:mczxdlr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