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3-833807
预算金额8万元
招标联系人弯小姐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833807
(三)预算金额:8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3年6月29日
一、单位基本信息
(一)名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举报中心)(下称“采购人”)。
(二)工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梅东路28号、连新路43号、仰忠街3号。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二)服务内容:为采购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费用最高限额:每年8万元。
(四)服务协议期限:一年。
三、条件要求
(一)参加本项目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规定;
2.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团队中不少于1名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熟悉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人社信访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业务、办理守法证明业务;
5.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服务范围和方式
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如下:
(一)为采购人的决策、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三)参与处理信件、热线工单、政民互动等群众诉求事项答复的法律事务工作。
(四)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并应要求出具咨询意见或法律意见书(对于重大咨询事项、重大合同由双方协商视情况出具无盖章版本及盖章版本的法律意见书,对于非重大咨询事项及非重大合同的,则双方商定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进行回复)。
(五)应采购人的要求,举办法制讲座、教育和培训(每年1次及以上)。
(六)应采购人的要求,每年度对采购人做出的正式文书进行审核,就其可能存在问题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和年度审核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对采购人负责的市人社局机关服务和管理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七)参与采购人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八)每周指派1名专业律师到局政务服务大厅提供信访咨询服务(每周2次,逢周二、周四,每次咨询服务时间以大厅对外服务时间为准)。
(九)协助采购人处理其他日常法律工作。(十)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服务范围内的法律意见应使用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档,下同);紧急情况下以口头方式提供法律意见的,紧急情况解除后应补充书面形式的记录。
提供的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包括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等服务范围内的回复内容),不限次数。回复保证及时高效,一般情况保证24小时内给予回复,复杂问题最迟不超过48小时或双方商定时间回复。
(十一)采购人可另行委托常年法律顾问代理专项法律服务, 如代理行政复议、诉讼和仲裁案件,包括制定案情分析、法律风险预判、应诉策略指引、起草法律文书和出庭应诉等具体工作,具体如下:
1.常年法律顾问每年免费代理包括行政复议、仲裁、一审、二审等程序中的三个案件程序,免费代理服务内容包括包括制定案情分析、法律风险预判、应诉策略指引、起草法律文书和出庭应诉等具体工作,免费代理的三个案件程序可属于同一个案件或不同案件,仅限于一个服务年度内使用,未用完不累计;
2. 如采购人在一个年度内委托代理专项法律服务超出三个案件程序的,双方另行协商收费事宜。
五、常年法律顾问应遵守的规定
(一)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二)勤勉尽责,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三)在合同约定和采购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不得以采购人常年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与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
(四)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采购人的合法利益;如与采购人交办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应自行申请回避。
(五)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采购人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对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保密信息,服务关系结束后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披露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采购人不对外公开的信息。
(七)每年应当汇总全年所提供的法律顾问事项,向采购人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八)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采购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不恰当的处理或予以隐瞒。
(九)谨慎保管采购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重要法律文件,保证其不灭失或毁损。
(十)依约定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十一)法律顾问如有违反上述规定,采购人将视情况的严重程度,解除双方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
六、对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要求
常年法律顾问出具的书面法律意见书应由受聘律师本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常年法律顾问对提出的法律意见负责。同时,常年法律顾问每年需向采购人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年度法律顾问工作总结、经办案件基本情况、原因评析、经验教训以及对采购人管理工作方面提出的建议。
1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6月21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单位基本信息 (一)名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举报中心)(下称“采购人”)。 (二)工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梅东路28号、连新路43号、仰忠街3号。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二)服务内容:为采购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费用最高限额:每年8万元。 (四)服务协议期限:一年。 三、条件要求 (一)参加本项目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规定; 2.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团队中不少于1名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熟悉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人社信访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业务、办理守法证明业务; 5.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服务范围和方式 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如下: (一)为采购人的决策、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三)参与处理信件、热线工单、政民互动等群众诉求事项答复的法律事务工作。 (四)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并应要求出具咨询意见或法律意见书(对于重大咨询事项、重大合同由双方协商视情况出具无盖章版本及盖章版本的法律意见书,对于非重大咨询事项及非重大合同的,则双方商定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进行回复)。 (五)应采购人的要求,举办法制讲座、教育和培训(每年1次及以上)。 (六)应采购人的要求,每年度对采购人做出的正式文书进行审核,就其可能存在问题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和年度审核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对采购人负责的市人社局机关服务和管理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七)参与采购人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八)每周指派1名专业律师到局政务服务大厅提供信访咨询服务(每周2次,逢周二、周四,每次咨询服务时间以大厅对外服务时间为准)。 (九)协助采购人处理其他日常法律工作。 (十)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服务范围内的法律意见应使用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档,下同);紧急情况下以口头方式提供法律意见的,紧急情况解除后应补充书面形式的记录。 提供的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包括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等服务范围内的回复内容),不限次数。回复保证及时高效,一般情况保证24小时内给予回复,复杂问题最迟不超过48小时或双方商定时间回复。 (十一)采购人可另行委托常年法律顾问代理专项法律服务, 如代理行政复议、诉讼和仲裁案件,包括制定案情分析、法律风险预判、应诉策略指引、起草法律文书和出庭应诉等具体工作,具体如下: 1.常年法律顾问每年免费代理包括行政复议、仲裁、一审、二审等程序中的三个案件程序,免费代理服务内容包括包括制定案情分析、法律风险预判、应诉策略指引、起草法律文书和出庭应诉等具体工作,免费代理的三个案件程序可属于同一个案件或不同案件,仅限于一个服务年度内使用,未用完不累计; 2. 如采购人在一个年度内委托代理专项法律服务超出三个案件程序的,双方另行协商收费事宜。 五、常年法律顾问应遵守的规定 (一)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二)勤勉尽责,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三)在合同约定和采购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不得以采购人常年法律顾问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与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 (四)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采购人的合法利益;如与采购人交办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应自行申请回避。 (五)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采购人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对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保密信息,服务关系结束后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披露在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采购人不对外公开的信息。 (七)每年应当汇总全年所提供的法律顾问事项,向采购人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八)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采购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不恰当的处理或予以隐瞒。 (九)谨慎保管采购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重要法律文件,保证其不灭失或毁损。 (十)依约定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十一)法律顾问如有违反上述规定,采购人将视情况的严重程度,解除双方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 六、对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要求 常年法律顾问出具的书面法律意见书应由受聘律师本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常年法律顾问对提出的法律意见负责。同时,常年法律顾问每年需向采购人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年度法律顾问工作总结、经办案件基本情况、原因评析、经验教训以及对采购人管理工作方面提出的建议。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弯小姐 37814375
采购单位: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06月21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