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建筑固废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设计/标段招标文件补遗书第02号
递交时间:2023-12-22 15:15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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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87.63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彭州市建筑固废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 设计/标段招标文件补遗书 第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彭州市建筑固废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设计/标段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一、将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 3.1.1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建材行业(新型建筑材料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修改为: 3.1.1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建材行业(新型建筑材料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二、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修改为:
三、招标文件中若涉及的相应内容作同步修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01月09日09时30分。
招标人:成都湔江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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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