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00万元
招标联系人-0572-605327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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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晟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年产泵及真空设备、汽轮机及辅助设备、环保净化处理设备各200套建设项目

湖州晟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吕山乡金鹭科创园
本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固定资产300万元,流动资金100万元),利用现有闲置厂房1200平方米作为营运用房,购置数控等离子切割机、管板焊机、锯床、锥体卷板机、直辊卷板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形成年产泵及真空设备、汽轮机及辅助设备、环保净化处理设备各200套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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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喷漆晾干废气、金属粉尘分别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相关标准,分别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长兴李家巷新世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废金刚砂及收集的金属粉尘、焊渣、废布袋、滤芯、沉渣及一般包装固废收集后委外综合处置;含油金属屑、切削液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润滑油废包装桶、水性漆废包装桶、废过滤材料(含漆渣)、废活性炭和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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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万只纸箱及包装材料迁建项目

长兴辉达包装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沈湾村

企业发展需要,企业计划投资500万元,租赁长兴锦富棠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沈湾村的闲置生产厂房进行生产,企业计划搬迁老厂区现有设备至新厂区并购置新设备进行扩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可生产纸箱及包装材料500万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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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切口粉尘、印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等措施,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排放限值,其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规定的限值;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长兴李家巷新世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一般包装固废等收集后给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和沉渣及过滤膜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委后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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