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生活区5处房产转让标4:5幢404室 | ||
项目法人: | 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项目地址: | 安徽合肥 |
立项批文名称: | 关于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处置5套事业公房的批复 | 项目审批单位: | 安徽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监督部门: | 安徽省财政厅 | 代理机构: | 无 |
交易平台: |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2-05-26 13:55:26.0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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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AH2022DF103108 | 监测编号 | GR2022AH1000463 |
标的名称 | 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生活区5处房产转让标4:5幢404室 | 转让底价 | 126.253100 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2-05-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6-09 |
资产包概述 | 1、转让标的为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生活区5处房产,标的所有人为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标的1为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生活区5幢101室,不动产权证书号为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44707号,建筑面积约60.82㎡,房产用途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出让。 3、标的2为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生活区5幢202室,不动产权证书号为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44708号,建筑面积约62.8㎡,房产用途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出让。 4、标的3为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生活区5幢301室,不动产权证书号为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44711号,建筑面积约62.8㎡,房产用途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出让。 5、标的4为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生活区5幢404室,不动产权证书号为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44709号,建筑面积约62.8㎡,房产用途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出让。 6、标的5为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生活区5幢405室,不动产权证书号为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44710号,建筑面积约62.8㎡,房产用途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出让。 7、各标的房产现均为空置状态,房屋权属清晰、明确,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8、现场勘察联系人:陶雨斌,联系人电话:15305693668。 |
房产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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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44709号 | 地址 | 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生活区5幢404室 |
建筑面积 | 约62.8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年 | |
配套设施 | 暂无 |
一、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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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5-26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个,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各标的转让后涉及权证登记或变更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因办理权证登记或变更手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转、受让双方依据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3、各标的土地使用权证如涉及分割的、涉及交纳土地出让金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各标的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落实解决。 5、各标的转让以现状移交,标的面积以交割时实测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 6、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各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关于标的过户的要求等其他条件,自行判断是否受让标的;如受让后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房产、土地过户变更等手续,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标的具体情况详见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合房评估字(2022)11177号】。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具体报价程序详见《网络动态报价须知》。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不计息。公告截止日为限时报价开始时间前一个工作日)。 (1)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受让申请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或组织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aaee.com.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竞买人使用手册》。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或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1111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00000.0元。 |
交纳时间 | 登记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83413010000101491007006 开户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房产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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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皖(2022)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44709号 | 地址 | 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生活区5幢404室 |
建筑面积 | 约62.8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年 | |
配套设施 | 暂无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高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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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62871622、6260504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gaoliang@aaee.com.cn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6699号滨湖时代广场G1幢1层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业务服务大厅 |
交易机构网址 |
标的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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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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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上传电子版 |
1、法人证明件(法人适用)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2、身份证复印件文件(自然人适用)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3、税务登记证(法人适用)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4、受理申请书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5、交易申请函 | 不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6、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