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浙西南粮食物资仓储物流园区项目监理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6/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2659001001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关于延长《浙西南粮食物资仓储物流园区项目监理招标》
投标有效期的通知(二)
致各投标人:
一、浙西南粮食物资仓储物流园区项目监理(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2659001001号)因招投标工作需要,请各投标人按照以下方式做出选择,并于2023年6月18日17:30前将投标有效期延长确认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236287667@qq.com,确认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限。如投标保证金为保函(或保单)方式的,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有效保函(或保单)原件扫描件发送至以上邮箱,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的,确认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限后保证金自动延长。具体如下:
1.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延长90天,即自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9月16日止),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后,其投标失效,投标人可申请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二、逾期未确认,但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的或投标保证金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在2023年9月16日(含本日)后到期的,视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在2023年9月16日(不含本日)前到期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三、本通知与原发布通知的内容有差异之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
丽水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5日
备案单位(盖章):
 
投标有效期延长确认函
 
致:浙江丽水国家粮食储备库
丽水市高铁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贵单位发出的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我单位已收悉,经研究,我单位决定           (同意/不同意)贵单位提出的浙西南粮食物资仓储物流园区项目监理(项目编号:A3311011160012659001001号)项目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变更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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