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城县黄家山校具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旋挖桩质量检测服务竞价公告
金额
77.3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0/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7.37万元
招标公司南城县工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丁先生15300422052
招标代理机构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敖琳1387940140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8
公告正文
南城县黄家山校具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旋挖桩质量检测服务
竞价公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南城县黄家山校具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旋挖桩质量检测服务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现场各参与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黄家山校具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旋挖桩质量检测服务单位。
一、投标资格要求
1.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1.2、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发证机关为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检测范围必须含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1.3、仅限江西省范围内注册的企业投标。
二、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2.1招标内容及招标控制价
2.2、含税(专用增值税发票6%),含4份正式有效的检测报告的费用、检测过程中的机械台班费、场内一切设备及材料的二次搬运费、机械设备及检测工具的进出场费、检测过程中需要的人工费、实施检测所需要的仪器设备等一切工器具的费用(即包干价)。
2.3、质量要求:检测报告需符合现行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并符合国家检测标准的要求;中标单位的检测数据应真实可靠、结论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如招标人发现现场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中标单位应承担招标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向中标单位法诉追偿。
2.4、检测时间周期暂定30日历天,从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开始计算。中标单位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进行桩基检测,招标人提出检测通知后,中标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检测。中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到达检测地点或出具检测报告,延时超过3次及以上则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将会被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2.5、试验检测技术要求:
(1)每次试验检测工作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在试验检测工作中依据的检测标准和规范非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需参考其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
(3)在试验检测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实施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试验检测,如不能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应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
2.6、中标单位检测有义务协助招标人制定第三方检测计划或方案。
2.7、中标检测单位桩基检测所需仪器设备及仪器设备的保养,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2.8、中标单位在桩基检测过程中若发现的桩基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应第一时间通知招标人,同时做好技术保密工作,相应开展的检测费据实计取。
2.9、禁止中标单位与材料供应商、劳务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串通,弄虚作假,将不合格的桩基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如发现一次,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支付的检测费不予以结算,并将其列入招标方黑名单并报送监督部门,若造成招标人的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法诉追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招标人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5万元(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招标人指定保证金账户:
户 名:江西万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南城县支行
账 号:208603090000036354
3.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下午17时前。
3.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和未备注工程名称,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招标人确认为准。
四、公告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4.1、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南城县分中心网(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或查看公告。
4.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8日上午10时30分 。
4.3、开标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付款方式
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需支付中标金额10%履约保证金(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合同履行时,单栋厂房的桩基检测完成且招标人收到核对无误后的检测报告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整个项目桩基检测完成并提供完整的检测报告(招标人核对无误后)一次性付清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合同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需经县重点工程服务中心审核。中标单位应提供完整的且符合招标人流程要求的请款资料。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以银行转账、金融产品等付款方式。
七、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7.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7.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3、被委托人来现场报价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5、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6、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7、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注:多页的报价单每页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八、评标方法
8.1、本工程采用总报价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的单价计算得出总报价与填写的总报价不一致时,招标人有权取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和报价总价两者的低值作为中标总报价,如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高于报价总价,中标单价按(1-报价总价/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同比例下浮计取,确定中标单价。投标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人排序前三名,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报价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8.2、各潜在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和招标总控制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3、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标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4、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报价单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潜在的投标单位,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合理报价。
8.5、如发生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中标人终止合同等情形,经招标人认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价格合理,且经第二中标候选人同意,招标人有权选择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否则重新招标。
九、投标注意事项
9.1、若投标单位的报价清单有子项出现遗漏未报价或子项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现象,视为投标单位对该子项的所有费用让利,中标后需按招标人的需求无条件足额予以实施,结算时清单内未报价的子目不予以结算。
9.2、中标单位如在检测工作中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时,检测报告的发放日期可顺延。
9.3、由于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检测报告数据失真、失实、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再次检测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若中标单位的检测报告不真实,造成工程需要返工、或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追求其法律责任。
9.4、中标单位在现场工作的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应遵守招标单位的安全制度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9.5、签订合同以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确定合同单价,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在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本项目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9.6、中标单位和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订立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该中标单位中标资格作废,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单位未在中标之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9.7、本次招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单位中标,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3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9.8、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所有项目的招标。
9.9、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招标人在合同中约定。
9.10、本服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工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城县工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河东工业园区东四路工创集团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15300422052
招标代理机构: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维也纳18楼
联系人:敖琳
联系电话:13879401403
附件1 报价单
附件2 图纸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1
报 价 单
注:一切响应公告(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公章、法人私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竞价公告
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南城县黄家山校具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旋挖桩质量检测服务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现场各参与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以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南城县黄家山校具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旋挖桩质量检测服务单位。
一、投标资格要求
1.1、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1.2、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发证机关为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检测范围必须含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1.3、仅限江西省范围内注册的企业投标。
二、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2.1招标内容及招标控制价
桩基检测内容 | 控制单价 | 小计(元) | ||
φ800桩基 | 取芯总长度 (暂定) | 1600m | 180元/m | 288000 |
低应变(暂定) | 779根 | 20元/根 | 15580 | |
静载总荷载(暂定) | 15673.47吨 | 30元/吨 | 470204.1 | |
招标总控制价(元) | 773784.1 |
2.2、含税(专用增值税发票6%),含4份正式有效的检测报告的费用、检测过程中的机械台班费、场内一切设备及材料的二次搬运费、机械设备及检测工具的进出场费、检测过程中需要的人工费、实施检测所需要的仪器设备等一切工器具的费用(即包干价)。
2.3、质量要求:检测报告需符合现行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并符合国家检测标准的要求;中标单位的检测数据应真实可靠、结论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如招标人发现现场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中标单位应承担招标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向中标单位法诉追偿。
2.4、检测时间周期暂定30日历天,从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开始计算。中标单位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进行桩基检测,招标人提出检测通知后,中标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检测。中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到达检测地点或出具检测报告,延时超过3次及以上则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将会被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2.5、试验检测技术要求:
(1)每次试验检测工作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在试验检测工作中依据的检测标准和规范非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需参考其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
(3)在试验检测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实施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试验检测,如不能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应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
2.6、中标单位检测有义务协助招标人制定第三方检测计划或方案。
2.7、中标检测单位桩基检测所需仪器设备及仪器设备的保养,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2.8、中标单位在桩基检测过程中若发现的桩基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国家行业标准应第一时间通知招标人,同时做好技术保密工作,相应开展的检测费据实计取。
2.9、禁止中标单位与材料供应商、劳务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串通,弄虚作假,将不合格的桩基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如发现一次,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支付的检测费不予以结算,并将其列入招标方黑名单并报送监督部门,若造成招标人的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法诉追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招标人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5万元(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工程名称,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工程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招标人指定保证金账户:
户 名:江西万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南城县支行
账 号:208603090000036354
3.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下午17时前。
3.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和未备注工程名称,均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开标。保证金是否到达招标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招标人确认为准。
四、公告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4.1、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南城县分中心网(网址:http://ztb.jxfz.gov.cn/nc/)自行下载或查看公告。
4.2、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8日上午10时30分 。
4.3、开标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二厅)。有意参加报价的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带好相关报价资料到开标地点签到报价,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以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付款方式
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需支付中标金额10%履约保证金(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合同履行时,单栋厂房的桩基检测完成且招标人收到核对无误后的检测报告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整个项目桩基检测完成并提供完整的检测报告(招标人核对无误后)一次性付清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合同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需经县重点工程服务中心审核。中标单位应提供完整的且符合招标人流程要求的请款资料。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以银行转账、金融产品等付款方式。
七、报价材料(所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并装于密封袋,密封袋封面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且在密封袋封面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如果报价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报价将被判无效或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7.1、报价单(详见附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7.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3、被委托人来现场报价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5、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6、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7.7、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私章)。
注:多页的报价单每页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八、评标方法
8.1、本工程采用总报价最低价中标,若报价单的单价计算得出总报价与填写的总报价不一致时,招标人有权取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和报价总价两者的低值作为中标总报价,如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高于报价总价,中标单价按(1-报价总价/报价单价计算的总报价)同比例下浮计取,确定中标单价。投标报价有小数点的只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人排序前三名,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单位报价出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低报价,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8.2、各潜在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和招标总控制价,否则均按作废无效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3、资格要求不符合条件的投标报价均按作废无效的报价处理且不参与排序。
8.4、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私章,报价单需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单模板进行填写报价(详见附件,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潜在的投标单位,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合理报价。
8.5、如发生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中标人终止合同等情形,经招标人认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价格合理,且经第二中标候选人同意,招标人有权选择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否则重新招标。
九、投标注意事项
9.1、若投标单位的报价清单有子项出现遗漏未报价或子项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现象,视为投标单位对该子项的所有费用让利,中标后需按招标人的需求无条件足额予以实施,结算时清单内未报价的子目不予以结算。
9.2、中标单位如在检测工作中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时,检测报告的发放日期可顺延。
9.3、由于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检测报告数据失真、失实、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再次检测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若中标单位的检测报告不真实,造成工程需要返工、或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追求其法律责任。
9.4、中标单位在现场工作的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应遵守招标单位的安全制度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9.5、签订合同以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确定合同单价,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在结算时不再予以调整。本项目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结算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9.6、中标单位和招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订立书面合同。未及时签订合同的,该中标单位中标资格作废,并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单位未在中标之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函),视为自动弃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推送相关监督部门。
9.7、本次招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单位中标,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拉黑3年并报送住建、人社等相关单位。
9.8、各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司法部门处理,并将记录其不良行为,自记录不良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所有项目的招标。
9.9、公告中未涉及的相关事宜,中标单位可与招标人在合同中约定。
9.10、本服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南城县工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城县工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河东工业园区东四路工创集团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15300422052
招标代理机构:南城县建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城县维也纳18楼
联系人:敖琳
联系电话:13879401403
附件1 报价单
附件2 图纸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1
报 价 单
南城县黄家山校具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旋挖桩质量检测服务 | |||||
招标总控制价:773784.1元 投标总报价: 元 | |||||
桩基检测内容 | 控制单价 | 投标单价(元/m、个、吨) | 小计 (元) | ||
φ800桩基 | 取芯总长度 (暂定) | 1600m | 180元/m | | |
低应变 (暂定) | 779根 | 20元/根 | | | |
静载总荷载(暂定) | 15673.47吨 | 30元/吨 | | |
注:一切响应公告(投标报价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公章、法人私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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