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同步多通道土壤二氧化碳水汽通量测量系统配套附件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金额
193.57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7/12/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fjys[gk]2017141
预算金额193.57万元
招标公司福建师范大学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上海三澎机电有限公司193.57万元
中标联系人肖境15060053518
公告正文
同步多通道土壤二氧化碳水汽通量测量系统配套附件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0]FJYS[GK]2017141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12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师范大学

乙方上海三澎机电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YS[GK]2017141同步多通道土壤二氧化碳水汽通量测量系统配套附件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同步多通道土壤二氧化碳水汽通量测量系统配套附件 89 1935750 SBA-5 kit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免费到现场安装调试并进行人员培训,并提供用户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 免费质保期期限:一年免费质保。免费质保期期限起计方式:自安装报告用户签字日期当天起算。免费质保期内维修人员接到通知后响应时间: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场处理。免费质保期内承诺:1.为确保仪器得到最佳的检测及维护,仪器原则上不进行现场维修;在接到返修仪器后,我司工程师在两周内完成检修工作;如涉及零件更换,可适当延长。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司承担。2.若涉及复杂的硬件问题我司工程师不能解决,则由我司联系直接寄到厂家,邮寄
合计: 193575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叁万伍仟柒佰伍拾元整(¥19357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建师范大学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最终用户负责货物清点和验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最终用户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及其他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甲方最终用户应在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柒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代表必须按《福建师范大学物资采购验收单》上规定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由乙方将第三联提交给甲方存档。如发现物资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如货物在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1;支付比例:100%;支付期次说明: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96787.5元。说明: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无特殊情况将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10年

10、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将合同清单上的物资设备运达指定地点后伍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省政府采购办依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依法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2、乙方所交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设备款30%的违约金,且涉及到的部分合同条款终止履行。3、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该设备款总额千分之三标准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了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外,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偿付该设备款30%的违约金。4、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但违约方必须及时提交相关书面报告材料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州市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福州市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份,送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福建师范大学 乙方: 上海三澎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 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641号1#300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朱翔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肖境
联系方法: 87679352
联系方法: 1506005351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上海长宁支行
账号: 账号: 310066629018170117824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 2017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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