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冯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娟0515-688592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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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综合商务楼改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兴城综合商务楼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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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综合商务楼改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城综合商务楼改建项目已由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大行审备【2022】31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大丰区兴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大丰区东方路北侧,东宁路东侧,东方湿地公园南门处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5490m2

2.1.3合同估算价:约2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其中设计部分20日历天【完成全部设计内容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含消防审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确保按规定的工期完成所有工作内容,确保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2.1.5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且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质量的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配合施工图送审、对接并按要求进行修改。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成 1 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兴城综合商务楼改建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 设计:主楼(一层~三层)及辅楼(一层~二层)室内装饰设计、软装概念设计、导视标识系统概念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消防改造设计、智能化设计、外立面设计、室外广场停车位、停车棚设计等,以上各专业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注:本项目设计总包范围包括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招标人不再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均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某一专项设计资质的,由其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负责,须经招标人同意,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2.2 采购: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2.2.3 施工总承包:外立面装修、门窗、内部装饰装修、暖通、消防、智能化、电梯安装、室内给排水与电气安装、室外附属工程等满足交付使用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项目整体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2.4 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2.5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并及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6 其他:协助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从工程前期、开工、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等所需的各项手续。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最终施工承包范围以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或招标范围)作调整或取消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3.1.1、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1.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3.1.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二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如投标人不具备 3.1 项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仅限一家设计企业和一家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须共同盖章;

③联合体牵头人可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代理人(如有)必须为牵头人单位正式职工】,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④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人单位正式职工;

⑤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4.2 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5本工程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技术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等,满足《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满足苏建管【2017】236 号文件人员配置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其他人员根据评标办法提供资料。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除不可抗力外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9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2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日9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大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系电话:0515-83927228。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盐城开标大厅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盐城开标大厅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全套电子投标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3)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投标人应慎重选派项目部主要成员及委托代理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成员及委托代理人均符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中标后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开标现场暂不核查有免缴情形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开标现场有免缴情形单位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大丰区兴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丰高新区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15051091199

招标代理: 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大丰高新区五一路5号希望小镇1#楼

联系人:高娟

联系电话:0515-68859288

邮箱:295912004@qq.com

文件正文PDF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作者:盐城建设工程招投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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