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6CQ028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赤峰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对该单位剩余40辆公务用车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赤峰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转让标的: 标的总数量:共40个标的(即40辆车); 车辆详细情况见下表:
二、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上述资产转让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且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赤峰市财政局已批准。内蒙古建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转让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即:内建评报字【2016】第064号、066-067号、070号、073号、076号、078号、083-084号、086号、094号、097号、101-103号、108-112号、114号、116号、119号、123-128号、132号,资产评估结果已在赤峰市财政局备案。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受让。 四、转让标的特别说明 (一)上述拟转让标的以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 1、竞买人应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到赤峰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党政机关综合楼B-220)查验车辆“收缴档案”(车辆钥匙数量、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正副本)。 转让车辆实物注册日期、现状、瑕疵或未核准真实情况均以车辆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档案记载状态为准,实物相关附属设备设施以原车主单位签署上报至市车治办的《收缴封停确认书》记载为准。 2、竞买人赴车辆展示现场查验、了解标的物现状,并自行查询、了解、掌握标的物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行驶里程、是否更换发动机等车身部件及各项税费交纳、违章、年检等情况。 3、成交标的机动车交易、超期年检、违法罚款等一切税费均由受让人承担。 4、竞买人就转让车辆相关情况向委托方咨询,相关质疑须在拍卖公告截止时间前书面提出。 5、转让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等均严格按照赤峰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的文书确定,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 (三)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充分考虑到竞买成功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及交易佣金等,并已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在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就应为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竞买成功,受让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成交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和佣金,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委托方协调,原车主单位配合,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人承担。 (五)受让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过户保证金,在成交价款全部交清后5个工作日内,车辆过户办理完毕(车辆号牌将由公安机关收回),委托方向受让人移交车辆(未完成过户不移交车辆)。受让人携带车辆过户后的登记证书和车辆行驶证到赤峰市交易中心办理过户保证金退还手续。 (六)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委托方与受让方在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合同。 (七)竞买人应认真阅读上述事项须知,凡参与竞买者,均视同已经查询与实地踏勘并了解、确认、自愿接受拍卖标的物的范围、数量、现状、各种瑕疵等。竞买人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竞买,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五、公告期限 2017年6月20日8:30起至2017年7月3日17:30止。 六、交易方式 该项目采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公告期满后,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登记,不竞价,直接将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以底价成交;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选择电子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电子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5:IE浏览器设置和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电子竞价时间: 2017年7月4日,上午9:00时开始第一个标的电子竞价,每个标的竞价时间间隔暂定为30分钟。 电子竞价网址:www.cfggzy.cn/EpointBid_JingJia 电子竞价地址: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电子交易室(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王府大街交叉路口北方时代设计院C座四楼)。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出席竞价活动现场。竞买人也可不出席竞价活动现场,按照电子竞价时间自行竞价(电子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五:IE浏览器设置和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七、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6月20日8:30起至2017年7月3日17:30止。地点①:市体育中心(鸟巢)地下停车场 联系人 王海利 联系电话:13804762071 高海博 联系电话:17704761044 八、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以下任意账户汇入竞买保证金: 1、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60502031920001314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站前支行 开户行行号:102194002037 2、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500164666305250741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龙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194000300 3、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54179430018010054024 开户行:交通银行赤峰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301194000019 4、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523760104000380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赤峰市长青支行金帝分理处 开户行行号:103194023762 5、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4205401220000000008292 开户行: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亚兴支行 开户行行号:402194000255 6、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52441369913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新城支行 开户行行号:104194003070 7、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8115601012400009953 开户行:中信银行赤峰分行 开户行行号:302194027716 8、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15007010000669099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府佑支行 行号:403194000401 (二)法人、自然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或网上银行(均应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任一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其他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人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资产转让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受让的; 3、未按中标(成交)要求交纳转让价款的; 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登记,而意向受让方拒绝交纳成交价款和交易佣金及拒绝签订合同的; 5、被确认有竞价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的; 6、未按中标(成交)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7、未按转让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九、成交价款的支付 (一)成交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竞买保证金转为过户保证金,成交价款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全部付清。 以转帐的形式划转至下列专用账户: 开户行: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亚兴支行 开户行行号:402194000255 账号:4205401220000000008292。 (三)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佣金要求以非现金形式分别交纳。 十、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须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王府大街交叉路口北方时代设计院C座五楼)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方可取得受让资格。 (一)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4、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5、《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须加盖银行转讫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4、《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须加盖银行转讫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十一、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日8:30起至2017年7月3日17:30止。(节假日不受理) 报名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王府大街交叉路口北方时代设计院C座五楼综合办事服务大厅 联系人:赵虹凯 电 话:0476-8288825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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