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委托,对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2022年度聚乙烯PE100管材管件、PVC(M)给水管材管件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货物及服务进行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PTZFCG202204012
2.招标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号 |
设备名称 (采购标的) |
招标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 |
总价最高限价(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1-1 |
PVC(M)给水管材管件规格型号 |
详见招标内容第5章 |
一批 |
详见招标内容第5章 |
7535 |
|
2-1 |
聚乙烯PE100管材管件规格型号 |
||||||
1.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2.交货地点:根据招标人指定数量及要求现场沿线散卸货或招标人指定存放地点,装卸交货。 |
★备注:不满足或不接受下述条款的均导致投标无效。
1)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投标人不得将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列明所投项目的每一单项的单价,投标人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2)投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在合同期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中止合同,违反合同的要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3)总价最高限价(预计采购金额):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采购金额约5650万元(占比75%);莆田市仙游城乡供水有限公司采购金额约1200万元(占比16%);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金额约360万元(占比4.8%);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金额约115万元(占比1.5%);莆田市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金额约100万元(占比1.3%);莆田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金额约110万元(占比1.4%)。采购数量以实际需要为准。
4)供货范围: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莆田市仙游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
5)投标人应以本项目采购需求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服务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采购保管、意外险费用、产品检验检测、税收、售后服务、服务费和维修所需特殊专用的工具、备件及清单、说明书、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一切相关费用。
6)本项目不接受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本项目的产品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7)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本招标项目的全部招标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招标内容的价格体现。
8)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别报出货物、服务项目的单价、小计和投标总报价,若没有详细列明,则视为已含在综合单价中。投标报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9)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企业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对其报价的依据及合理性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限定的时间内,不能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充分的报价依据或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或不能提供充分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判定其为低于成本价竞标,则视该投标人为无效投标。
10)中标人应对所提交的投标材料,包括声明、检测报告、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2)本次采购设有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须报出一个整体下浮基数,不报下浮率或下浮率为零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最终结算依据以招标人的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13)本项目所采购的聚乙烯PE100管材管件须是蓝色的、全新的合格以上的产品,严禁使用再生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
①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④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1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保障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⑦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⑧投标人近三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办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808/)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的新点系统(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5月10日上午08时30分00秒。
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上传至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5.3逾期到达或者未到达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5.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投标人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投标人应使用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评标办法:本项目为综合评分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75万元整。
8.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808/)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地 址: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30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4-5026936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
联 系 人:李卉、林腾、林游
联系电话:0591-8755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