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生态修复专项宣传结果公告
金额
49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10/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hbsd-cs-2022096
预算金额49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任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思学13844017034
中标公司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宣传教育中心4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生态修复专项宣传结果公告
生态修复专项宣传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3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执行编号:
GZ22C0102-BSD
二、评审日期:
2022年10月12日
三、公告日期:
2022年10月13日
四、结果
分包号:1
分包内容 | 金额(元) | 成交供应商 | 地址 | 单价、数量及规格型号 | 其他要求 |
---|---|---|---|---|---|
生态修复专项宣传 | 490,000.00 |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宣传教育中心 | 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建设路46号 | 单价:0.00 数量:1.0 |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池彬、尹建、任治淑
六、其他事项
收费标准: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磋商文件标准执行,收费金额:4410元。
七、联系人
采购人: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采购经办人:任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315804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大道339号
代理机构: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李思学
代理机构电话:13844017034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99号4栋7-9
八、附件
生态修复专项宣传-挂网稿 (1).doc
生态修复专项宣传-挂网稿 (1).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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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ec123.com/notices/detail/1156550048432164864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磋商项目名称:生态修复专项宣传磋商项目编号:AHBSD-CS-2022096项目执行编号:GZ22C0102-BSD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二、资金来源-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目录二〇二二年9月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6-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6-八、联系方式-5-七、其它有关规定-5-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四、磋商有关说明-3-
五、知识产权-8-四、付款方式-8-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8-二、报价要求-8-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8-二、项目服务及质量要求-6-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5-四、采购终止-14-三、无效响应-13-二、评审标准-12-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0-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0-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7-五、成交通知-17-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6-三、磋商要求-15-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5-一、磋商费用-15-
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1-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20-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19-九、项目验收-19-八、签订合同-18-七、采购代理服务费-18-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五、其他资料-35-四、资格条件-30-三、商务部分-28-二、技术部分-26-一、经济部分-24-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49.0万元.二、资金来源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委托,进行以下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分包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磋商保证金(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生态修复专项宣传 | 49 | 0.9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www.gec123.com)上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内容。四、磋商有关说明(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一)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园区支行(行号:305653011197)户名: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并将磋商文件汇款凭证(汇款时须注明项目执行编号:GZ22C0102-BSD)、《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457472321@qq.com的邮箱(注:文件标题写公司全称)。开标时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报名方式:非现场购买磋商文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8日。(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14:30;(五)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2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14:00;(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议室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才被接收。账号:161058930
(3)现金:供应商将投标保证金密封在密封袋内,在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时间,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以供应商名称在下列任一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中国邮政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银行保函原件同时递交。(1)银行存单: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名字,在下列任一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中国邮政银行)开具短期存单,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存单原件同时递交。(一)磋商保证金递交五、保证金:(六)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14:30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退还。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来款渠道退还;(二)保证金退还方式注:各位供应商任意选择以上一种模式缴纳足额的投标保证金。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七、其它有关规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八)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二)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大道339号电话:023-63158045联系人:任老师(一)采购人: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八、联系方式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服务需求中的所有需求均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中若有任何一条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99号4栋7-9电话:13844017034联系人:李思学
(一)三峡腹心生态修复本生态修复主题宣传分为三峡腹心生态修复、中心城区“四山”保护提升2个专题。项目概况: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前后,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开局“十四五”、开启新征程,以规划自然资源的实践探索、工作成效、先进典型为宣传重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生态修复主题宣传,为我市规划自然资源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项目名称采购预算(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生态修复专项宣传491项目名称采购预算(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生态修复专项宣传491
供应商应熟悉规划自然资源行业,为本项目配置具备宣传工作能力及经验的服务团队人员4名,合同期内服务团队全部人员需专职从事本项目工作(需提供团队人员名单)。(一)人员要求二、项目服务及质量要求按照中心城区“四山”保护提升实施方案,结合年内将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对“四山”保护提升的成果进行广泛宣传。(二)“四山”保护提升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事关国家发展全局。“重庆三峡库区腹心地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成功入选“十四五”期间第二批国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为唱响“三峡库区腹心”名片,形成有力有效服务好工程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有计划、分步骤、穿插式组织三峡腹心生态修复宣传。
4.新闻宣传报道。强化与市内外各级媒体的宣传合作,定期组织媒体对2个专题工作进行新闻报道,新闻宣传须覆盖中央媒体、行业媒体、市级媒体、自媒体。发布新闻报道不少于50篇(次),其中,三峡腹心生态修复专题不少于30篇(次),“四山”保护提升不少于20篇(次)。3.媒体采访。组织媒体以实地采访、媒体开放日等形式开展采购活动。每个专题至少组织1场采访活动,参加媒体应保证覆盖中央媒体、行业媒体、市级媒体,且总数不少于6家。2.召开新闻会。以发布会、通气会、座谈会等形式定期组织媒体新闻会,参加媒体应保证覆盖中央媒体、行业媒体、市级媒体、自媒体,且总数不少于6家。重要专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市级新闻发布会,市级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场。1.宣传活动策划、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拟定新闻宣传方案,视情况邀请各类媒体参与活动策划,增强宣传活动的计划性。(二)项目要求服务团队成员应分工明确,人员稳定。合同期内,服务团队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3.项目具体服务内容和标准,采购人可根据工作情况和实际情况,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并合理调整。2.供应商应建立工作台账,完整收集相关工作产生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保证采购人需要时可及时提供。1.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提出工作指令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三)其他要求6.工作专报。采购人应定期总结梳理工作情况、工作成果,撰写工作专报,及时全面反映工作进展及成效。5.新闻采写。供应商应具备基本新闻(信息)采编能力,能根据采购人需求采写新闻(信息)稿件,并在采购人自有新媒体平台上发布。
(三)验收方式:成果报告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审查。(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一)服务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所有工作。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采购商务需求中的所有需求均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中若有任何一条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由采购人支付该项目合同款项,付款方式如下:四、付款方式中标人须严格按照磋商件中的工作要求及自身提供的方案实施本项目,中标人在实施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意见,根据采购人意见进行项目实施的调整。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其他费用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二、报价要求
六、其他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五、知识产权2、按照工作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工作成果并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5%作为尾款。1、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或年度工作计划,经采购人确认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金额的75%;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一、磋商程序及方法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③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②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注: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磋商保证金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磋商保证金。 |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1 | 有效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实质性响应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的内容。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二、评审标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三、无效响应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一)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10%) | 10分 | 满足资格、符合性评审的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 | 服务部分(60%) | 服务方案(40分) | 1、宣传工作方案。针对本项目宣传工作的理解,具体包括宣传工作内容的策划、实施,应对各服务需求的内容进行有效回应。宣传工作方案非常全面、合理、可行的得40分;宣传工作方案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0分;宣传工作方案比较全面、合理、可行的得20分;有宣传工作方案但不全面、不太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 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 |
2 | 服务部分(60%) | 服务保障(20分) | 2、服务保障建设。保证项目顺利开展的工作安排、制度建设等,应结合项目特点、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组织管理、人员安排、监督考核、信息反馈等内容。服务保障建设考虑非常全面、安排非常合理、工作可行的得20分;服务保障建设考虑全面、安排合理、工作可行的得15分;服务保障建设考虑比较全面、安排比较合理、工作比较可行的得10分;有服务保障建设但考虑不全面、安排不合理、工作可行性一般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 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审。 |
3 | 商务部分(30%) | (30分) | 1、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接过与本项目类似的新闻宣传类或科普宣传类或新媒体宣传类项目的,有1项得3分,最多得12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至少包括签字页、金额页及项目内容页) |
3 | 商务部分(30%) | (30分) | 2、2020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宣传工作的表彰(奖项)的,有1项得5分,最多得5分。 | 提供获奖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
3 | 商务部分(30%) | (30分) | 3、供应商承担过与本项目相关课题的,有1项得3分,最多得6分。 | 提供课题结题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3 | 商务部分(30%) | (30分) | 4、服务团队成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有1人得1分,有2人得2分,有3人及以上得5分。 | 提供相关职称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
3 | 商务部分(30%) | (30分) | 5、专职服务团队成员在至少4人的基础上,每增派1名专职人员得1分,最多得2分。 | 供应商提供人员名单加盖供应商公章。 |
(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采购终止(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九)供应商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一、磋商费用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响应文件组成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响应文件三、磋商要求(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四篇全部内容。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三)修正错误(二)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五)响应文件的递交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各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法人或授权代表磋商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用以核对)。(六)供应商参与人员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2.2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2.1内层封套的封装与标记同“1、”款规定。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五、成交通知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质疑六、关于质疑和投诉(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平台(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质疑时限、内容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4事实依据;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其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质疑答复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投诉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一)供应商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六折执行,若实际计算代理服务费金额低于3000元的则按3000元收取。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八、签订合同账号:161058930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园区支行户名: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九、项目验收(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项目号:)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响(项目名称)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磋商项目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 | ||||||
二、考核方式 | ||||||
三、付款方式: | ||||||
X、履约保证金: | ||||||
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 ||||||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公章)件文应
(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部分(二)明细报价表(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经济部分目录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一)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商务部分(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_____________(项目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竞争性磋商报价函1、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经济部分(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惩罚。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二)明细报价表年月日供应商(公章):9、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8、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2.该表可扩展。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人工费 | / | |||
9 | 运输费 | / | |||
10 | 其他费用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技术部分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三、商务部分(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2.本表可扩展。
序号 | 磋商项目商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磋商项目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四、资格条件(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2.本表可扩展。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磋商项目名称:(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注: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供应商公章)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特此承诺。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其他资料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各行业划型标准: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结束)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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