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图书馆2023年中文图书采购-2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223003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图书馆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年中文图书采购-2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223003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采购说明:(1)本项目采购中文图书计划总金额110万元整(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为期一年。 (2)合同最终结算金额以实洋计算:码洋*折扣(中标折扣为72%)=实洋。 (3)在验收和支付工作中,甲方将严格按照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审计局发布的文件: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时间:一年,合同一年一签。地点:长沙市图书馆。 方式:采购人指定地点。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图书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所有订购图书须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免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原则上每半月送书一次,在图书送交到甲方指定地点之前所发生的费用及风险全部均由供方承担。 (2)每件图书外包装使用防潮牛皮纸,并注明单位名称、图书批次号等相关信息,同时清楚标明“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 (3)每批图书都配有编目数据、电子发货单各一份;图书总明细单两份,其中一份需单独打包,在外包装上有明显标志,由甲方采购员签收,另一份分开装进每一包书中,以方便核对。每份明细单均含有打包单号,批次号、图书书名、种数、册数,码洋数、实洋数等;总明细单还包括总的图书种、册数,码洋数、实洋数。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采购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支付方式和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财政支付要求,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采购人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和相应图书清单,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190100201902250012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图书质量保证期为16个月。在收到书时,甲方验收若发现有非正版图书,污损、图文不清、缺页、倒页、缺附件等质量不合格图书,以及与订单不符的图书,一律予以退货或换货,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系统验收:乙方将图书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拆包、拆膜,甲方同时安排工作人员核对送货清单与图书实物包数,并登记送货清单和送货包数;甲方收到图书后1个月内对该批图书进行入系统验收,核对订单信息和图书质量,检查每本图书的外观,如发现破损、缺页、印刷质量、缺附件等情况,进行更换或退货,发现内容不适合入藏的图书,及时做退货处理。并定期将换货或退货图书反馈给乙方,乙方在项目结束之前应将所有退书及时回收,项目结束后仍未回收的图书视为赠送给甲方,甲方有权处理。 (2)组织专家验收:按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要求组织专家组对采编部已验收入藏的图书进行抽查,核对图书的书名、册数、价格、出版社等信息与书商供货清单是否一致,并检查图书加工要求是否符合甲方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提供《社科新书目》、《科技新书目》、《上海书目报》、《全国地方版科技新书目》及全国500多家出版社的出版信息。这些信息应占全国合同期限内出版图书数量的92%以上,能够以机读目录格式(CNMARC数据)通过因特网免费提供查询及下载,并且有网上订购功能。 6.2、乙方收到每批图书订单后要及时做好收订工作,同时保证按甲方订购的图书品种、数量及时供货,除出版商取消出版、推迟出版或发生影响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若不能按时供货的图书种数或册数超过该批订单订购数的10%,即视该乙方为不具备该批图书供货条件,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供货,并要求供货商出具该批订单终止证明,终止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为尽可能消除因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要求供货所造成的影响,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直接向出版商邮购图书或向其他供货商补订图书),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或增加的各项费用(如折扣损失、邮费、数据费、加工费)等均由违约的乙方承担。 6.4、现采图书一周内到馆,订单图书30天内到馆,到馆率不得低于90%,重点图书、多卷书到书率必须保证100%,全年订到率达90%以上(能够提供出版社尚未出版证明的不计入未到图书)。 6.5、乙方认真做好订单查重(本批订单与历史订单查重;本批订单互相查重)服务。如发现有重及时告知甲方,若甲方在验收时发现有重,则退货或换货, 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订单中有订购不到的图书,接订单之日起3天内告知甲方。 6.6、凡送交到甲方的图书,以图书定价作为计算书款的依据,经甲方验收时发现书款与发货单不相符的,甲方及时通知乙方派员到验收地核算,乙方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能派员核算的,以甲方验收的实际数额计算书款金额。 6.7服务要求: 6.7.1、图书送达服务:所有订购图书须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免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原则上每半月送书一次,在图书送交到甲方指定地点之前所发生的费用及风险全部均由供方承担。 6.7.2、每件图书外包装使用防潮牛皮纸,并注明单位名称、图书批次号等相关信息,同时清楚标明“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 6.7.3、每批图书都配有编目数据、电子发货单各一份;图书总明细单2份,其中一份需单独打包,在外包装上有明显标志,由甲方采购员签收,另一份分开装进每一包书中,以方便核对。每份明细单均含有打包单号,批次号、图书书名、种数、册数,码洋数、实洋数等;总明细单还包括总的图书种、册数,码洋数、实洋数。 6.7.4、质量保证:图书质量保证期为16个月。在收到书时,招标方验收若发现有非正版图书,污损、图文不清、缺页、倒页、缺附件等质量不合格图书,以及与订单不符的图书,一律予以退货或换货,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7.5、免费提供有关图书信息:以2009年度新闻出版署评选的“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书目为主,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出版社电子版书目。 6.7.6、乙方免费提供所供图书的国家图书馆编目中心CNMARC编目数据,编目数据须与对应图书同时到馆,并能为甲方所使用的自动化系统所接收,如果不能,乙方负责技术方面的处理,保证所提供的数据被甲方系统所接收并正常使用。 6.7.7、乙方需按每100万元之内派1-2人(人员需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到甲方负责数据编目(初期由甲方负责培训,时间不能超过30天),按每人每天不少于100条数据量完成。 6.7.8、乙方提供的中文图书CNMARC书目数据,必备以下几个字段,并且符合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出版的《中文书目数据制作》及甲方的编目要求著录完整: HEA 010 100 101 102 105 106 200 210 215 330 606 690 701(或711)等字段。 6.7.9、图书到现场加工场地后,中标方即派人协助招标方拆包验收,经验收无误后,中标方应及时加工,加工内容包括:图书编目、打印书标、贴书标、贴塑膜、盖章、贴Rfid芯片及芯片塑膜,芯片关联、图书上架等。所有加工内容均由中标方提供,加工质量须经市图书馆采编部检验认可。符合招标方要求的加工材料(含Rfid芯片)均由中标方提供。且能随招标方的工作变化,适时调整加工项目。 6.8 加工要求: (1)每册书加盖馆藏章三个:分别在书名页、最后正文有字的一页、骑缝盖章。 (2)每册书贴Rfid芯片一个,芯片塑膜一个。 (3)每册书粘贴不干胶书标一枚,按我馆要求贴在书脊处。 (4)每册书书标上覆贴不干胶塑膜。 (5)其他不确定性因素的,按招标方要求完成。 6.9图书上架要求。 6.9.1前期准备要求: (1)图书上架前乙方应提前一周向甲方典藏管理部提交图书上架计划(各大类的数量、约定图书上架的批次,每批次的人员数量、起止时间和图书上架任务内容等),计划未提交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并要求承担由此引发的额外上架、倒架、下架的责任。甲方典藏管理部、采编部、书商以及其他部门对图书上架计划协商确认后,甲方典藏管理部将以此计划为依据准备相应的下架、培训、验收或跟进点检工作。为便于管理,单批次图书上架人数不得超过6人,如图书上架时间需变更则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典藏管理部。 (2)乙方图书上架、点检的人员需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初期由甲方负责培训,更换成其他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乙方自行培训。未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能上岗。培训需要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典藏管理部。 6.9.2上架验收要求: (1)图书上架分为按索书号精确排架;按22大类排架;按主题排架等,每类排架正确率≥95%。 (2)图书上架过程中出现满架情况,必须倒架,保证上架图书摆放整齐、书脊朝外与书架外缘平齐,按索书号序逐册紧密正向立放在层架左壁与书立之间,其他任何情况视为错架或遗弃。 (3)需进行架位数据采集(点检)的借阅室,乙方点检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进行操作,发现芯片、编目等问题要及时上报,最终架位信息检查正确率≥98%。 (4)图书上架完毕应通知验收人员进行图书上架验收,并在图书上架验收单上签字。 6.9.3其它要求: (1)图书上架前需登记主要使用工具设备的编号,包括平板转运车、书车、点检车等。所有工具、耗材使用完毕后需归还到原属地。 (2)图书上架完成后原存书地和上书目的地不应留有垃圾和杂物。 (3)乙方所有图书上架人员需严格遵守甲方公共秩序及相关要求。 6.10考核要求 本项目为据实结算项目: (1)采购人拟将项目经费的55%用于采购自选订单(含自选优质出版社订单和“读者推荐图书”订单),并对自选订单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剩余项目经费: 若采购人自选订单到货率≥90%,则剩余项目经费使用46万-55万实洋后,合同终止; 若80%≤自选订单到货率<90%,则剩余项目经费使用36万-55万实洋后,合同终止; 自选订单到货率<80%,则剩余项目经费使用25万-35万实洋后,合同终止。 (2)“读者推荐图书”本项目的3%,中标人收到采购人标明为“读者推荐图书”字样的图书订购信息时,必须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配送,且到货率需达到85%(含)以上。 (3)自选优质出版社订单以“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为主。 (4)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到货情况进行适量调整。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所提供投标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取消投标资格;如果中标后发现有作假事实,甲方有权提前解除购书合同。 7.5乙方绝不允许将盗版图书和非法出版物销售给甲方。否则,一经查实,除负全部的社会、法律责任外,还须支付甲方盗版图书和非法出版物总码洋的10倍罚金,且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7.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预定书目提供图书,超过规定的到馆时限(现采图书一周内,订单图书30天内,期货图书三个月内)送货,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未交付部分图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1.2倍实洋书款替换当年畅销新书,并提供相应服务(编目、后期加工、上架)。 7.7图书到达加工场地,乙方工作人员在实习30天后,每天须加工图书不少于100种(包括正确录入数据及后期加工)。如不能及时完成加工任务,甲方有权另请编目人员加工,乙方支付加工费用。 7.8三个月内如乙方超过订单总数15%不能供货(未出版图书、绝版书不计在内),甲方可视其不具备当年下一阶段供货能力,可单方面取消当年后期订单发送,并有权提前解除购书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且需赔偿甲方因此遭受或预计需要承担的经济损失。 7.9图书验收过程中,同一批次图书出现3%与相应清单不符,甲方有权退回该批次全部图书并有权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未注明项,以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