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东侨二中周边路网西侧纵一路道路工程项目补充通知[第(1)次答疑]
发布时间:2023-08-29 16:3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宁德市东侨二中周边路网西侧纵一路道路工程
答疑与补充通知1
招标项目编号:E3509010902100243001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周宁德市东侨二中周边路网西侧纵一路道路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3509010902100243001),现就投标人疑问和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1.1.2补充条款:5、因本项目建设单位未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接入点,故临时用水、用电接入费按2.5万元包干计价,其已包含桩基部分发电机租用费、进出场费、油、电差价补贴等,实际不同不予调整。
2、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函附录调整为: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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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2)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 (3)履约担保的期限: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4)提供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4个日历天内提交,逾期每日按履约担保金额的1%处罚。 (5)履约担保退还:其退还根据(国办发[2016]49号文件)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招标人要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前),且承包人无违约或罚款的情况下,经承包人申请后招标人无息返还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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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分包 |
3.5.1 |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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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工期每延误1天,赔偿金按照50000元/日历天计,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中支取,延误在2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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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合同价款的10%,同时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竣工延期,造成发包人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发包人也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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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预付款额度 |
12.2.1 |
预付款额度: 合同价格(不含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的10%的预付款(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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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1 |
3 %的工程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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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单位: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拓宁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3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