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沈海高速1标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加工运输分包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490.8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沈海高速1标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加工运输分包工程招标公告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段 改扩建工程ZT1标段项目 (分包工程名称: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加工运输工程) 分包招标文件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段 改扩建工程ZT1标段项目经理部 2024年7月2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要求 第三部分 招标文件附件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要求 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段改扩建工程ZT1标段项目已由我单位中标,现已具备施工条件,为了加快该项目整体工程建设进度,现就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加工运输工程所需施工合作队伍(以下简称“投标人”)进行公开招标,特此公告。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概况 主体工程一标段(ZT1)起点位于G15沈海高速公路与G2011青新高速交叉位置,路线起点桩号K566+564.626,终点桩号K574+500.0,主线里程长度7.935km,位于平度市南村镇。主要有路基工程(含河道防护)、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绿化环保工程等。施工地点在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南村镇项目经理部,拟定开工日期2024年9月15日开工,拟定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日,工期:390天。 2.2招标内容 主要工程项目及内容包括3%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厚200mm(含改路)60986.86t、厚180mm(含改路)2809.38t;桥头搭板6632.38t;4%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厚200mm(含改路)4411.31t、厚180mm(含改路)129834.21t,等具体见附件《分包立项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审批表》)。 本次招标主要工作项目、数量及概况:本合同范围内结构物主要包括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加工运输工程。 3.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须知“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独立投标,严禁合伙或联合入股参与投标。 3.3法人代表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同法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已在招标人处办理了准入且有意参加投标者的,请于2024年7月25日9时00分至2024年7月31日17时00分前在中铁鲁班平台响应,并按照投标方资格审查要求,将资格审查资料线下发投标方审核。 4.2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保证金按2万元/包件收取,缴纳方式: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申请人将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全称: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三支行 银行账号:38090801040025647 备注:汇款时需在备注栏注明“沈海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ZT1标项目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加工运输工程投标保证金”。 4.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准许,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赔偿。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4.4特别提醒: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单位属于涉嫌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总价超最高控制价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纳入中国中铁不合格名录作为联合惩戒。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应在线上及线下同步提交,在线上传至中铁鲁班商务网(网址:https://www.crecgec.com/),线下密封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至沈海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ZT1标项目经理部。 5.2投标文件应在2024年 08月14日17时以前送至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南村镇三城路151号,逾期送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投标文件不得擅自更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办理。 6、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南村镇三城路151号 联 系 人:孙全政电话:15737973258 邮箱:791282252@qq.com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及要求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沈海高速改扩建工程ZT1标段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加工运输工程。 2、主要工程量及工程简要情况:3%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厚200mm(含改路)60986.86t、厚180mm(含改路)2809.38t;桥头搭板6632.38t;4%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厚200mm(含改路)4411.31t、厚180mm(含改路)129834.21t等(具体细目见“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加工运输工程量清单”) 3、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10月1日。 二、招标工程(或劳务工序)范围及内容 1、招标工程范围及内容:沈海高速改扩建工程ZT1标段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加工运输工程,根据施工图纸及工程规范等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水稳站修建拌和设备基座,砌筑上料台,拌和设备安装、调试,装载机铲运料、上料、拌和、出料;运送、空回等全部工作内容。竣工后水稳站拆除、清理场地恢复原貌。等,具体工程量及项目见附件1分包招标清单报价表。 2、施工现场其他情况介绍(工程的性质、现场环境等):由投标方进行现场考察及详见图纸。 三、投标费用 任何情况下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踏勘施工现场、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组织招标的采购人对上述费用及安全不负任何责任。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原则上属于我单位上级集团公司最新发布的《合格分包单位名录》中的合格分包单位,或工程项目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办理分包准入备案的分包单位,应该年审的必须年审合格。 2、为履行本工程合同履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备劳务资质。 3、具有我单位上级集团公司核发的“分包企业准入证书”的投标单位,除提供“分包企业准入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供以下企业资复印件(盖企业红章):⑴建筑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⑵企业资质证书;⑶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许可证;⑷组织机构代码证;⑸税务登记证;⑹开户许可证;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企业法人签订合同及负责现场履约时需提供);⑻近三年有与本招标工程项目类似的施工业绩、机械设备证明资料。 五、招标要求 1、本次招标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每个标段从所有参与投标人中确定1家或1家以上单位为中标人(如果1家以上单位中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总量招标人将重新分劈)。 2、主要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要求:按设计、规范及技术交底要求施工。 3、安全文明施工: 投标人应严格执行本工程业主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经理部制定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坚持文明施工。 4、拟投入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的基本条件:参与投标单位必须配备以下管理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人、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等。法人授权委托人须长驻工地现场,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作为投标资料附件)以及与本工程相适应的资历与经验。 5、参与投标单位在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应向发包单位提交合同价款2%的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单位在公司内部承担第二或第三个项目时,第一个项目已完工程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可作为第二个项目履约保证金使用,只交纳不足部分),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金额为合同额的10%(保函必须是“见索即付”条件的保函),同时执行公司对于优秀分包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激励政策。缴纳方式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保证金2万元,同时可执行公司对于优秀分包企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激励政策。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如中标后因投标人的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本合同的合同协议或不正当竟标者,投标保证金不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赔偿。
六、承包方式 1、本次招标标承包方式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 2、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建筑法》、《民法典》、《招投标法》规定承担责任,不得转包及再分包。 七、招标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本工程的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具体报价内容以及格式详见附件。 2、投标报价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⑴投标报价包括除招标文件明确由招标人负责供应的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施工用水电之外的乙方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含二三项料、周转料)、机械费、各种中小型机械、工具、用具费,日常维修保养费、冬雨季施工费、管理费、利润及迁移费(含进出场调转费)、施工测量、安全、缺陷修复、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电缆费用、二、三级配电箱费用、生活设施费、零星及辅助材料费以及本合同明示及暗示的一切风险等一切费用。 ⑵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并包含本工程实际情况所增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二次场地倒运、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清理费、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降效费、临时停水停电误工费、临时设施的维护费用、配合业主和甲方工作所作的工序调整等。 ⑶施工期间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零星用工,如场内所有物资的装卸、运输及验收、垃圾清运、试验用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用工、成品保护用工等,均视为包含在所报单价内,现场不再签收任何零星用工。 ⑷除工程施工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等税费)以外的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向乙方征收的各种税款(如劳务税、个人所得税等)和费用、相关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合价及总报价中,招标人将据此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如业主在招标人计价中代扣或由甲方代交,应从结算中扣除乙方此项费用。 ⑸投标报价单价中含劳务合同备案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如有)。 ⑹投标人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自己的实力,应充分结合市场行情和工地现场勘查情况合理确定报价,因市场价格变动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与机遇均应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八、招标最高投标控制价(含税) 本次招标工程最高投标控制价(含税)为:4908086元(大写:肆佰玖拾万零捌仟零捌拾陆元),增值税税率为9%,投标人的报价如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控制价的70%,将被视为低于工程成本价,将不被招标人接受。 九、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2、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必要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十、招标投标承诺 投标人必须在如下几方面做出承诺(但不限于): 1、如中标,是否能同意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 2、如中标,是否能按要求,上齐人员及机具设备。 3、如中标,是否能按要求及时支付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4、如中标,是否能接受招标人对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工程量的调整,是否接受招标人根据公司限价与投标人对个别投标单价进行谈判调整;是否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 5、如中标,能否在招标人资金暂时不到位的情况下,保证不因资金原因停工、阻工而继续组织施工。 6、如中标,不因图纸、现场拆迁滞后或施工环境、冬雨季影响(窝工)、外界干扰、工期变化进行费用调整。 7、是否理解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8、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的承诺(应承诺是全部或是部分响应招标文件)。 十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格式按附件要求填写); (2)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3)投标单位资格证明 (4)工程量清单报价清单及附表; (5)承诺函(需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单位资格证明 (7)施工业绩证明(附合同复印件、联系人、电话或其他证明资料) (8)施工组织设计及合理化建议(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方案、进度指标、设备性能及型号铭牌、施工组织等方面提交技术标书) 2、勘察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统一勘察现场。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安排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3、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或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提交贰份,其中1份正本和1份副本,并分别写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A4纸打印。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⑴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装在一个包内。 ⑵标志:投标人在封袋上必须写明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人的名称、地址。 2、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时间前和要求的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并根据要求的方式、时间将加盖企业红章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鲁班平台上,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和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本投标书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有效,如未中标60天后自动失效。 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⑴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控制价的,或被招标人视为低于工程成本价的; ⑵投标文件未在开标时间之前送到的。 ⑶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无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⑷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十三、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1、中标通知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只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解释。 2、 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中标后的3天内,派授权委托代理人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中标人不同意交纳履约保证金或不按时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另行选择中标人。 十四、招标终止或作废 招标人根据投标情况,如出现本次合格投标单位少于3家、或出现招标人认为的不公平招投标、招标内容出现重大变更等情况,招标人有权将此次招标终止或作废,招标人没有必要向投标人作任何解释,投标保证金无息返还。 十五、其他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第三部分 招标文件附件 一、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⑴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及要求、合同条款、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⑵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作为报价的暂估数量,仅作为组成合同文件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以双方合同约定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⑶实际支付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甲方技术交底范围内的合格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合同约定,按甲方核实批准的变更单价计算支付金额。 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均已包括了乙方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⑸计量方法:除另有规定外,按业主对甲方的计量规则和方法执行。 ⑹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的工作不予计量,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之中。乙方必须按施工图或甲方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数量、单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除非合同中未包含的新增和变更项目。 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⑻乙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施工装备的提供、运输、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之中。 ⑼计量时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所列工程数量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甲方验收乙方实际完成施工图中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量计算规则按业主要求执行),但不得超出施工图纸中所列数量,除非有甲方的书面指示和批准。 ⑽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结算。 2、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
二、招标人供应材料明细表 招标人供应材料明细表
三、招标人提供机械设备及周转料明细表(如有) 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机械设备及周转料明细表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按照公司发布的合同范本执行,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3.投标单位资格证明 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5.承诺函 6.拟投入主要管理、安全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资料表 7.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表 8.施工业绩证明 9.施工组织设计及合理化建议(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方案、进度指标、设备性能及型号铭牌、施工组织等方面提交技术标书) 备注:鲁班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应与提交的纸质版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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