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兴隆县兴隆镇黄酒馆村万绿宏城酒店5#909房屋一处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卢先生17703138708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口中佳国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兴隆县兴隆镇黄酒馆村万绿宏城酒店涉案房屋一批

司法变卖公告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9月28日10时至11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 兴隆县兴隆镇黄酒馆村万绿宏城酒店涉案房屋一批。以下资产分零变卖,详情见下表:

序号

房号

建筑面积

(㎡)

变卖保留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

/元)

1

4#228

40.26

10.1456

1

1000

2

4#229

40.26

10.1456

1

1000

3

4#230

40.26

10.1456

1

1000

4

4#231

40.26

10.1456

1

1000

5

4#232

40.26

10.1456

1

1000

6

4#233

40.26

10.1456

1

1000

7

4#1534

42.78

9.7026

1

1000

8

5#809

43.17

12.0393

1

1000

9

5#810

43.17

12.0393

1

1000

10

5#909

43.17

12.2327

1

1000

11

5#910

43.17

12.2327

1

1000

12

5#911

62.48

17.7044

1

1000

13

5#1009

43.17

12.4261

1

1000

14

5#1010

43.17

12.4261

1

1000

15

5#1109

43.17

12.6195

1

1000

16

5#1110

43.17

12.6195

1

1000

17

5#1403A

66.58

19.7610

1

1000

18

5#1405

66.58

19.7610

1

1000

19

5#1406

66.58

19.7610

1

1000

20

5#1407

66.58

19.7610

1

1000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要求:

1、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需先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交纳变卖价全款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2、标的物的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竞买人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结算账户名称: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1200210131560000461;开户行: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区科技支行,行号: 313138000213。

3、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加竞买。

联合竞买的,须经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确认后,到张家口中佳国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地址:张家口市清水河中路21号)。

四、特别说明:

1、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

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2、对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25日前与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3、标的物无法提供产权证,实际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该房屋为在建工程抵押,其他瑕疵以实际情况为准

4、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和相关风险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5、标的物在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8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六、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淘宝网、京东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公拍网、工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

联系方式:卢先生17603133958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17703138708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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