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建中烟财产与责任保险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金额
150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闽联审厦招087号
预算金额1502万元
招标公司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0592-583989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煌辉0592-6215259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13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9
公告正文
福建中烟财产与责任保险项目(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闽联审厦招<2024>087号)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福建中烟财产与责任保险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自筹资金1502万元,招标人为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福建中烟财产与责任保险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福建中烟财产与责任保险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般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人,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需提供法人公司(总 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3、若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 的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4、投标人应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一份自2024年01月01日以来 投标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5、投标人应提供其所在地区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及企业高管人员(如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监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查询截 图或打印件。
6.1、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任何一
方,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 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6.2、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任何一 方,未因行贿被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 入期已届满。
6.3、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禁止参 加招标采购活动,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6.4、至投标截止日,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发现投标人存在向福建卷烟工业系统 各单位干部职工行贿的行为,因司法程序尚在进行等原因暂未被列入福建卷烟 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下列主体的行 贿行为,视同投标人存在行贿行为:
①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
②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执行相关业务的其他人员。
针对6.1-
6.4条款,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裁判文书网查 询记录”,最终结合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相关文件或档案为准”。
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或其所属法人公司(总公司)必须具有金融监督管理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许可 证(在有效期内),并提供许可证扫描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9日 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13日 18时00分 获取方式:合同包【01】人民币【 200
】元;获取方式:欲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先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 台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在线支付欲参与采购包(合同包)的文件费用,否则其 投标(响应)将被拒绝。采购文件以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文件为准。供应商如 未在平台注册,请先按平台要求进行注册,注册免费,注册后可免费在线预览
招标(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对平台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平台客服电话:4 00-805-9899。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 14时30分
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 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 14时30分
开标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08号2楼西侧开评标室三
七、其他
【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结果公示同时在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中国采 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站上 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范办(联系电话:0592-5839890)。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莲岳路118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1号902单元 联 系 人: 张煌辉、陈璐
电 话: 0592-6215259
电子邮件: fjlsxm@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第5页,共6页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29日
第6页,共6页
合同 包 | 项目名称 | 品目 号 | 险种名称 | 保障范围 | 投保人/被保 险对象 | 保险期 限 |
1 | 福建中烟 财产与责 任保险项 目(第二 次招标) | 1- 1 | 财产一切 险 | 固定资产及存货等 | 厦烟工业 | 详见招标 文件第五 章 |
福建中烟 | ||||||
鑫叶集团 | ||||||
鼓浪湾酒店 | ||||||
通仙实业 | ||||||
鑫叶房产 | ||||||
鑫叶物流 | ||||||
1- 2 | 货物运输 保险 | 境内运输保险标的: 丝束、烟叶、卷烟(含合作加 工卷烟、随车广告品)、其他(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口设备及 零件、出口试车材料、其他) | 厦烟工业 | |||
福建中烟 | ||||||
(2)境内外运输保险标的: 进口丝束等烟用材料、进出 口设备及零件、出口卷烟、出 口试车材料、出口烟丝、加热 卷烟、其他 | 福建中烟 | |||||
1- 3 | 公众责任 保险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 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50 万元。 | 厦烟工业 | |||
福建中烟 | ||||||
鑫叶集团 | ||||||
鼓浪湾酒店 | ||||||
通仙实业 | ||||||
1- 4 | 环境污染 责任保险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40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400万元。 | 厦烟工业 | |||
鑫叶集团 | ||||||
1- 5 | 建筑工程 一切险 | 计划建设的工程项目 | 鑫叶集团 | |||
1- 6 | 建筑工程 一切险附 加第三者 责任保险 |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累计赔偿 限额(扣除相应免赔额后):10 0万元,每次事故人身伤亡累 计赔偿限额:200万元,保险 期间累计赔偿限额600万元。 | 鑫叶集团 | |||
1- 7 | 客运承运 人责任保 险 | 每座位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80万元; 附加医疗费用10万元;精神损失赔偿2万元。 | 鑫叶物流 | |||
1- 8 | 机动车辆 保险 | (一)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 | 厦烟工业 | |||
福建中烟 |
(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 1、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 额按被保险车辆投保时的实 际价值确定;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人民币300万元/辆; 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人民币10万元/座。 | 鑫叶集团 | |||||
鼓浪湾酒店 | ||||||
通仙实业 | ||||||
鑫叶物流 | ||||||
说明:1.投标人必须对上述项目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部分货物 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保险期限内,招标人将根据中标人的日常服务情况对其服务质量进行实时考核,一旦中标人考核不达标,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本项目由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招标,实际采购人为福建中烟工业有 限责任公司、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鼓浪 湾大酒店有限公司、厦门通仙实业有限公司、厦门鑫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鑫叶 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后由上述各单位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4. 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简称“福建中烟”)、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上 述简称“厦烟工业”)、福建鑫叶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述简称“鑫叶集团”)、厦门鼓 浪湾大酒店有限公司(上述简称“鼓浪湾酒店”)、厦门通仙实业有限公司(上述简称“通 仙实业”)、厦门鑫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简称“鑫叶房产”)、厦门鑫叶物流服务 有限公司(上述简称“鑫叶物流”)。 5. 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外,本项目所有保险种类,对于保险期限不足一整年部分,按照实际投保天数的日比例(投保天数/365天)计收保 险费。 6.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则视为其理解和同意前款所述,并放弃提出异议和索赔的 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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