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芙蓉分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53.5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2101800522
预算金额253.5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1018005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芙蓉分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018005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物业服务费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2535329.2
 合计金额小写: 2535329.2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伍拾叁万伍仟叁佰贰拾玖元贰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项目具体情况
序号
名 称
坐落位置
占地面积(㎡)
房屋面积(㎡)
绿化面积(㎡)
1
分局机关
晚报大道369号

15746.88

2
巡警大队
东湖街道合平路与泉坝路交汇处

4875

3
东岸派出所
东岸街道东岸派出所(人民东路)
700
2002.65

4
定王台派出所
府后街23号
1521
1500

5
朝阳街派出所
五一东村1号
1155
4553
40
6
东湖派出所
远大二路475号
1233
2067
30
7
东屯渡派出所
古曲路与荷花路交叉口
2116
3200
120
8
火星派出所
火星镇月桂路火星5片20栋
1387
1998
28
9
韭菜园派出所
桐荫里60号
1110
847

10
马坡岭派出所
马坡岭街道双杨路马坡岭派出所
1953
3658.88
127
11
马王堆派出所
望园路和盘园路马王堆派出所
2989.96
3624.31
200
12
蓉园派出所
韶山北路4号
1037.8
237.04

13
五里牌派出所
车站中路287号
236
957

14
湘湖派出所
车站北路232号
2765.83
3585.12
340
15
荷花园派出所
荷花路59号
810
1742

16
文艺路派出所
解放路黄坭坑21号
1800
1933

17
治安三队
都正街96号
592
910


2.2项目人员配备
岗位
人员数量
备注
项目经理
1
 
综合行政管理人员
1
 
会务服务
1
 
秩序主管
1
 
局机关保安员
≥14
 
派出所保安员
≥16

保洁主管
1
 
局机关保洁员
≥6
 
派出所保洁员
≥15

绿化员
≥2

工程主管
1
 
维修人员及配电间值班员
≥3
 

2.3服务内容
本次物业服务包含综合管理、会务服务、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绿化养护、日常维修及公共设施维护,以及公共区域的安全保卫服务。
(1)综合管理
服务内容: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受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
服务目标: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为采购人创造一个安全、宁静、整洁、舒适的办公、生活环境。
(2)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服务
(3)绿化养护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范围的花木的养护(不含补栽补种)。
(4)日常维修及公共设施维护:
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岗位责任制、定期巡回检修、维护保养、运行记录、管理、维修档案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务、灰尘,无鼠、虫害发生,机房环境符合设备运行要求;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各种突发设施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范;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含:1、日常维修;
2、给排水系统设备运行维护;
3、供电系统设备管理维护;
4、消防设施维护及管理要求;
5、电梯要定期(每月一次)进行维护,且按要求进行年检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所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5)安全保卫服务:
配备合理的专业保安队伍,按时值班及巡逻制度;保安人员熟悉项目及周边的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防洪、防风、防疫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
进出的外来人员实施登记出入管理,杜绝推销、宣传等闲杂人员出入;
对进出的车辆实施登记管理,各种车辆通行、停放有序,无堵塞现象,不影响行人通行;对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有处置预案。
(6)会务服务:配合甲方进行会前准备工作及会中茶水服务。
(7)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2.4金额明细:
2535329.2元/年,具体详见《报价文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26 —— 2025-12-25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采购人根据上月的物业考核结果,按月支付上月中标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每月费用为211277.43元。
4.1.2中标人每月基础分为100分,根据《芙蓉公安项目物业服务考核表》(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内)的考核得分来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每月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对应的服务费百分比为当月应支付费用的100%;分数90分以下—85分(含85分)的,对应的服务费百分比为当月应支付费用的为95%;分数85分以下—80分(含80分)的,对应的服务费百分比为当月应支付费用的85%;分数80分以下—70分(含70分)的,对应的服务费百分比为当月应支付费用的70%;分数在70分以下的,对应的服务费百分比为当月应支付费用的0%;考评分在一年内累计三个月低于70分或单月分数在6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6601015480000179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12月26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在管理期限内,物管企业管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标准提供优质服务。
2、物业管理人员本身原因造成财产的直接损失,由物业管理公司全额赔付。
3、因中标人原因给施工人员及第三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经济和道义上的一切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提出索赔要求。
4、中标人应当负责本项目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工作人员自身或造成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36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498号202房

法定代理人: 章晓波 法定代理人: 吴兰玉

委托代理人: 孙丹 委托代理人: 宾娟

电话: 0731-84783151 电话: 0731-85623051

传真: 0731-84783000 传真:


附件列表:
报价文件.docx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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