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局茶园以虫治虫、以螨带菌治虫生物防治技术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29.1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5/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9.1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陈幼软13559688955
公告正文

2022-05-13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南平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局

乙方 : 漳州市绿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703]FZZHZX[CS]2022002 的 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局茶园以虫治虫、以螨带菌治虫生物防治技术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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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局茶园以虫治虫、 以螨带菌治虫生物防治技术服务类采购项目 根据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武夷岩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建设高标准生态茶园示范点,以推广“以虫治虫、以螨带菌治虫”生物防治技术模式。通过采取一系列科学合理的生物防治技术措施,使茶园的达到一个生态平衡,减少或控制茶园病害虫害的发生,实现农药减施增效的目标任务。 1(批) 按合同要求交付使用 291000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玖万壹仟元整(¥2910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项目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4.3 交付条件: 按合同要求交付使用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所有货物和服务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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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项目实施所需的物料尽数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之后,经采购人验收确认之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等额的合格票据。
2 70 所有物料投放实施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等额的合格票据。

8 、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结束后28日历天(含免费质保服务期限)止有效,合同结束后28日历天内予以无息退还 。

9 、合同有效期

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

10 、违约责任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 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农村局 乙方: 漳州市绿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南平市建阳区新建路4号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建元东路5号融信翠湖9幢1001室
单位负责人: 周瑞明 单位负责人: 陈幼软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599315869 联系方法: 1355968895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支行
账号: 账号: 9350 0001 0020 6188 89

签订地点: 南平市建阳区 签订日期:2022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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