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E42010001840233950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沙财采计[2022]418号
三、项目名称
沙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名称:沙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湖北康辉医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沙洋经济开发区五洋路2幢(1-4)层
中标(成交)金额:129.9(万元)
货物类 |
名称: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包一) 品牌(如有):中元汇吉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EXS3000 数量:1台 单价:129.9万元 |
包名称:沙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湖北睿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荆门市掇刀区深圳大道26号1幢
中标(成交)金额:68(万元)
货物类 |
名称:多重PCR分子诊断系统(包二) 品牌(如有):拜奥法尔诊断有限责任公司 规格型号:FilmArray2.0 数量:1台 单价:68万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周雄(组长),何廷(业主评委),李辉(法律),万俊梅,杨后军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8-25
2、评审地点:沙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协商确认
2、收费金额:2.7(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沙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沙洋县荆河路8号
联系方式:0724-8561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京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沙洋县汉江天地售楼部后2楼
联系方式:185726691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婧雯
电话:1857266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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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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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是否进口 |
01 | 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 | 155 | 1 | 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否 |
02 | 多重PCR分子诊断系统 | 80 | 1 | 多重PCR分子诊断系统,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是 |
…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 ☑货物 □工程 |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 ☑否 |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本项目 1、2 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 | ||||||
3.1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工业多重PCR分子诊断系统工业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 | 工业 | 多重PCR分子诊断系统 | 工业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 | 工业 | |||||||
多重PCR分子诊断系统 | 工业 |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投标人应对常用备品备件进行报价 。 | ||||||
12.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 ||||||
21.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 ☑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 技术参数评分最高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 ||||||
21.2 | 投标文件 | 成交供应商须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3 份,内容应当与投标时的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 | ||||||
24.6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 | ||||||
25.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 | ||||||
25.3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 联系部门:招标部门;联系电话:18572669116;通讯地址:沙洋县汉江天地售楼部后2楼;电子信箱: 发送至2908955262@qq.com 。 | ||||||
25.4.1 | 接收投诉的联系方式 | 联系部门:沙洋县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0724--8577507;通讯地址:沙洋县财政局;投诉受理信箱:syxczj@qq.com或921462696@qq.com;线上投诉网址:https://www.shayang.gov.cn/,点击“互动问”下的“政府采购投诉”。 | ||||||
26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收费金额:包1:10000元、包2:17000元;收取时间: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 。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1-3 | 项目人员社保证明 | 提供拟投入项目人员在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两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1-4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 |
1-5 | 供应商信用报告 | 查看由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从事企业征信和信用评级等业务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联合体信用等级按成员中最低信用等级认定;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记录。信用等级B级以下的,其响应无效。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2-2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2-3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2-4 | 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承诺函 | 近三年内没有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承诺声明 | 本项目不适用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
10 |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 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 |
11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2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3 | 进口产品(如有)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 |
14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对2个清单中非强制采购的其他产品,其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5)纳入《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享受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评审优惠,与其他支持政策叠加)、首购、订购、规模化采购、供需对接和专栏推广等支持政策。6)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在采购文件、采购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环保标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和电子卖场要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符合包装需求标准的产品加挂专门标识。 |
15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6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17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8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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