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泾川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二次)
金额
199.44万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2/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yzb2022-zc07j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公司泾川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华尧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姚经理18219818260
中标公司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外建华城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4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辉设计集团有限公司60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西安润达空间信息规划设计有限公司39.8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泾川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二次)
- 交易编号:D03-12622700079265086Y-20220905-023701-2
办理流程公开-公示信息
提交时间总计: 3分39秒
办理时间总计: 6分35秒
-
公示 提交
提交人:甘肃华尧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办理节点 :中标公告
办理状态:通过
提交 时间: 2022-09-28 10:27:15
提交 用时: 3分39秒
-
公示 办理
办理人: 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理状态:通过
办理时间: 2022-09-28 10:33:50
办理用时: 6分3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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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服务机构
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YZB2022-ZC07J
二、项目名称:泾川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包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一包 | 西安润达空间信息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沣惠南路北段20号太和时代广场C座408室 | 39.84 |
二包 | 中辉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L座3001号 | 60.00 |
三包 | 中外建华城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A层 | 49.80 |
四包 |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56号 | 49.8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服务类 |
一包 | 一包 |
名称 | 泾川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二次) |
服务范围 | 负责完成《王村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汭丰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含张老寺农场)文本、图件、说明、地形图测绘、数据库建设等成果。 |
服务时间 | 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
服务要求 |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安排部署,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与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步启动编制,同时完成批复实施。编制内容包括:1、现行规划实施评估及风险评估;2、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3、国土空间规划战略和目标研究、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研究、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研究、人口规模预测及国土空间开发供需研究、城镇体系及村庄布局研究、高质量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研究、乡村振兴发展模式与实施路径研究、土地利用结构优化、水资源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研究,在符合上位规划要求、满足地方保护发展、监测管控的前提下,最终形成符合省、市相关要求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文本、说明、图件、地形图测绘、数据库建设等成果。 |
服务标准 | 1)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文件;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3)《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2019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6)《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83号);7)《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8)《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自然资发[2019]170号);9)《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46号)。 |
二包 | 二包 |
名称 | 泾川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二次) |
服务范围 | 负责完成《党原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玉都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图件、说明、地形图测绘、数据库建设等成果。 |
服务时间 | 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
服务要求 |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安排部署,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与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步启动编制,同时完成批复实施。编制内容包括:1、现行规划实施评估及风险评估;2、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3、国土空间规划战略和目标研究、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研究、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研究、人口规模预测及国土空间开发供需研究、城镇体系及村庄布局研究、高质量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研究、乡村振兴发展模式与实施路径研究、土地利用结构优化、水资源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研究,在符合上位规划要求、满足地方保护发展、监测管控的前提下,最终形成符合省、市相关要求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文本、说明、图件、地形图测绘、数据库建设等成果。 |
服务标准 | 1)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文件;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3)《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2019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6)《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推进国土空间基础 |
信息平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83号);7)《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8)《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自然资发[2019]170号);9)《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46号)。 | |
三包 | 三包 |
名称 | 泾川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二次) |
服务范围 | 负责完成《红河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荔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图件、说明、地形图测绘、数据库建设等成果。 |
服务时间 | 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
服务要求 |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安排部署,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与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步启动编制,同时完成批复实施。编制内容包括:1、现行规划实施评估及风险评估;2、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3、国土空间规划战略和目标研究、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研究、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研究、人口规模预测及国土空间开发供需研究、城镇体系及村庄布局研究、高质量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研究、乡村振兴发展模式与实施路径研究、土地利用结构优化、水资源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研究,在符合上位规划要求、满足地方保护发展、监测管控的前提下,最终形成符合省、市相关要求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文本、说明、图件、地形图测绘、数据库建设等成果。 |
服务标准 | 1)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文件;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3)《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2019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4)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6)《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83号);7)《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8)《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自然资发[2019]170号);9)《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46号)。 | |
四包 | 四包 |
名称 | 泾川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二次) |
服务范围 | 负责完成《高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太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图件、说明、地形图测绘、数据库建设等成果。 |
服务时间 | 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
服务要求 |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安排部署,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与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步启动编制,同时完成批复实施。编制内容包括:1、现行规划实施评估及风险评估;2、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3、国土空间规划战略和目标研究、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研究、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研究、人口规模预测及国土空间开发供需研究、城镇体系及村庄布局研究、高质量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研究、乡村振兴发展模式与实施路径研究、土地利用结构优化、水资源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研究,在符合上位规划要求、满足地方保护发展、监测管控的前提下,最终形成符合省、市相关要求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文本、说明、图件、地形图测绘、数据库建设等成果。 |
服务标准 | 1)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 |
发[2019]87号)文件;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3)《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2019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6)《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83号);7)《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8)《自然资源部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自然资发[2019]170号);9)《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46号)。 |
五、评审专家名单:侯春、郭清如、杨亚宏、潘惠、孙喜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国家发展
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
通知》之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
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以
项目中标金额为基数×1.46%计取。
包(段)号 | 中标单位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 |
一包 | 西安润达空间信息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5816.60元 |
二包 | 中辉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8760.00元 |
三包 | 中外建华城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7270.80元 |
四包 |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7270.80元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项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川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平凉市泾川县泾灵路
联系方式:153791975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华尧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171号
联系方式:182198182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经理
电话:0931-4807687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4份
附件3:《声明函》
声明函
(非中小微企业不提供)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泾川县自然
资源局(单位名称)的泾川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服务机构采
购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
体情况如下:
1.泾川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二次)(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西安润达空间信息规划设计有限
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664万元,资产总额为
45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泾川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二次)(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购文
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西安润达空间信息规划设
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664万元,资
产总额为45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
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西安润达空间信息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9月27日
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泾川县自然资源局的泾
川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二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
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泾川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服务机构(二次),属于建筑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中辉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2人,营业收入为
4598.526317万元,资产总额为2061.56348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中辉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9月27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泾川县自然资源局的泾川县乡
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二次)(3包)的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型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泾川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二次)(3包),
属于建筑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1600人,营业收入为125805.21万元,资产总额为58529.26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
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9月27日
附件4:《声明函》
声明函
(非中小微企业不提供)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泾川县自然资源局)的
(泾川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二次)(四包))采购活
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泾川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二次)(四包)),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56人,营业收入为33379.47万元,资产总额
为18321.7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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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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