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度苏州市公共文化配送中标公告
金额
489.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500-jaxx-g2024-0010
预算金额489.8万元
招标公司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招标联系人李祥13812752075
招标代理机构俊傲兴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潘雅0512-66950430
中标公司苏州工业园区与新社会创新发展中心48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0-JAXX-G2024-0010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苏州市公共文化配送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强、李祥、张建伟、邵斌、于玲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金额:人民币伍万柒仟玖佰元整(¥579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公园路38号
联系人:李祥
联系电话:138127520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俊傲兴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209号C座10楼1009-2室
联系人:潘雅
联系电话:0512-669504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雅
电话:0512-6695043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苏州市公共文化配送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苏州工业园区与新社会创新发展中心 | 52320591086954031B | 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路100号东沙湖邻里中心D403东沙湖民众联络所 | 93.8(均分制) | 4898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4年度苏州市公共文化配送 服务范围:2024年度苏州市公共文化配送。(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壹年。(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强、李祥、张建伟、邵斌、于玲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金额:人民币伍万柒仟玖佰元整(¥579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公园路38号
联系人:李祥
联系电话:138127520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俊傲兴项目管理咨询(苏州)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209号C座10楼1009-2室
联系人:潘雅
联系电话:0512-669504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雅
电话:0512-6695043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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