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庆元县屏都街道八一村集体安置留地开发项目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金额
316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6/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兴华招采(2023)45号
预算金额316万元
招标公司庆元县欣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吴永满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莲1535638033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09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资格预审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兴华招采(2023)45 号
项目名称:庆元县屏都街道八一村集体安置留地开发项目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标项名称:庆元县屏都街道八一村集体安置留地开发项目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316
数量:1
单位:批
最高限价(万元):316
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合同履约期限:采购人要求供货之日起3个月内,正式交付前须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
简要技术或服务需求:庆元县屏都街道新区八一村(一期)楼号1-12楼安装19台电梯,包括设备及安装、调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商,销售商注册资金必须在500万元及以上(以销售商营业执照时间为准);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销售商)参加投标;
(3)生产厂家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 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或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涵盖本次招标电梯;
(4)生产厂家注册年限在10年(含)以上(以电梯厂家营业执照时间为准),2019年-2021年平均销售额8亿元(含)以上;
(5)生产厂家在丽水范围内有类似项目业绩;
(6)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时间: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方式:书面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300元/份。各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招标文件,联系人:李莲,联系电话:15356380336。
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介绍信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19年-2021年平均销售额证明材料,以每年财务报表复印件(须由第三方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为准;
(4)丽水范围内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
(5)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A 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或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涵盖本次招标电梯复印件。
(6)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578-2998875)或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E-mail:23469090@qq.com)。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五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1.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有限数量制)》
2.资格预审的审查方法: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有限数量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邀请3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多于3家,则采取业主代表投票方式确定3家作为入围供应商(得票数并列第3名的申请人悉数入围);如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为3家,则全部作为入围供应商。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3年6月12日9:00(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庆元县屏都街道新区八一村集体安置留地开发项目部会议室。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3年6月12日9:00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上述规定的领取时间内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2)如有澄清、修改的资格预审文件采购人将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庆元县欣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庆元县屏都街道新区八一村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永满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67053498
质疑联系人:张金花
质疑联系方式:13777695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城南中路104号
传真:0578-2998875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 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360555
质疑联系人:洪跃华
质疑联系方式:0578-2998875
3.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庆元县人民政府屏都街道办事处
地址:庆元县屏都街道八都大街239号
传真:/
联系人:施洁爽
监督投诉电话:0578-6137646
附件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docx
17.4 KB
项目概况 庆元县屏都街道八一村集体安置留地开发项目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书面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3年6月12日9: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兴华招采(2023)45 号
项目名称:庆元县屏都街道八一村集体安置留地开发项目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标项名称:庆元县屏都街道八一村集体安置留地开发项目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316
数量:1
单位:批
最高限价(万元):316
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合同履约期限:采购人要求供货之日起3个月内,正式交付前须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
简要技术或服务需求:庆元县屏都街道新区八一村(一期)楼号1-12楼安装19台电梯,包括设备及安装、调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商,销售商注册资金必须在500万元及以上(以销售商营业执照时间为准);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销售商)参加投标;
(3)生产厂家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 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或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涵盖本次招标电梯;
(4)生产厂家注册年限在10年(含)以上(以电梯厂家营业执照时间为准),2019年-2021年平均销售额8亿元(含)以上;
(5)生产厂家在丽水范围内有类似项目业绩;
(6)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时间: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方式:书面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300元/份。各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招标文件,联系人:李莲,联系电话:15356380336。
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介绍信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19年-2021年平均销售额证明材料,以每年财务报表复印件(须由第三方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为准;
(4)丽水范围内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
(5)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A 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或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涵盖本次招标电梯复印件。
(6)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578-2998875)或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E-mail:23469090@qq.com)。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五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1.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有限数量制)》
2.资格预审的审查方法: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有限数量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邀请3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多于3家,则采取业主代表投票方式确定3家作为入围供应商(得票数并列第3名的申请人悉数入围);如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为3家,则全部作为入围供应商。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3年6月12日9:00(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庆元县屏都街道新区八一村集体安置留地开发项目部会议室。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3年6月12日9:00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上述规定的领取时间内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2)如有澄清、修改的资格预审文件采购人将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庆元县欣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庆元县屏都街道新区八一村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永满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67053498
质疑联系人:张金花
质疑联系方式:13777695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城南中路104号
传真:0578-2998875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 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2360555
质疑联系人:洪跃华
质疑联系方式:0578-2998875
3.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庆元县人民政府屏都街道办事处
地址:庆元县屏都街道八都大街239号
传真:/
联系人:施洁爽
监督投诉电话:0578-6137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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