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4420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文婷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天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楠0951-868780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3年度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3年度建设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以《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3年度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宁水审发〔2023〕9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及
中央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是对贺兰山东麓吴忠市青铜峡市,银川市、石嘴山市进行防洪治理及工程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及加固导洪堤,治理泄洪沟道及配套建筑
物。
2.2 建设地点:吴忠市青铜峡市,银川市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石嘴山市惠农区、大武口区、平罗县。
2.3 招标范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及加固导洪堤,治理泄洪沟道及配套建筑物。
2.4 合同估算价:14420万元(各标段合计)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12个月(367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九个标段:
一标段:青铜峡防洪治理区庙山湖沟砌护、岸坡修整、堤顶加固及配套建筑物,西干渠渠道砌护及新建退水闸等;
二标段:青铜峡防洪治理区大沟砌护、堤顶加固及配套建筑物,西干渠渠道砌护等;
三标段:青铜峡防洪治理区磨石沟堤顶加固及沙坑整治等;
四标段:银川防洪治理区永宁县二旗沟砌护及堤顶加固;腰石井导洪堤、腰石井沟砌护、堤顶加固及配套建筑物等;
五标段:银川防洪治理区永宁县小窑沟导洪堤、小窑沟砌护、堤顶加固及配套建筑物等;大窑沟导洪堤、大窑沟砌护、堤顶加固及配套建筑物等;新桥退水沟砌护及
堤顶加固等;
六标段:银川防洪治理区贺兰县苏峪口沟、李家大沟1#沟砌护、堤顶加固及配套建筑物等;
七标段:银川防洪治理区贺兰县陈家沟砌护、堤顶加固及配套建筑物等;
八标段:石嘴山防洪治理区大武口区岔沟导洪堤、岔沟砌护、岸坡修整、堤顶加固及配套建筑等;大沟砌护及配套建筑物等;
九标段:石嘴山防洪治理区惠农区王泉沟砌护及堤顶加固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其中一~三、五~九标段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四标段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
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4日11时00分至2023年7月2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
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
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②保函(保单)形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
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 其他: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数字证书办理,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咨询。平台
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提示: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时
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不见面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一、二、三标段为:2023年 8 月 7 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四、五、六标段为:2023年 8 月 8 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七、八、九标段为:2023年 8 月 9 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四、五、六标段为:2023年 8 月 8 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七、八、九标段为:2023年 8 月 9 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在距开标时间前1个小时内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
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签到,等候并准时参加电子开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20万元/标段;其中三、八、九标段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
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免缴投标保证金。
6.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 采用 (采用/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
联 系 人:陈文婷,电话:0951-5552470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天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项目负责人):张楠,电话:0951-8687807,18109596171。邮箱:邮箱
宁夏天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之王
印伟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绿地21城D区企业公园40号楼
2023年7月1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