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荣昌区板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设计服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比选人为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竞争性比选。
2.1 建设地点: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1.板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主要服务于板桥工业园、峰高片区,以及拟建的荣昌高新区科创中心和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荣昌校区,即荣昌城区成渝铁路东侧、沿荣峰河流域内的和峰高片区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提升或自流汇入板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该范围建设面积总计2161.8hm2。 2.根据板桥工业园的现状和发展规划,按照目前园区用水量、污水产生量的统计和园区建成后的污水量预测,确定本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规模2.0万m3/d,建成后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4.0万m3/d。3.基于园区建成后的污水量预测,建议结合园区招商引资情况,适时启动板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的建设。可将二期项目主体工艺段分为两组并联运行,每组处理能力1.0万m3/d。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先期启动其中一组主体工艺段的建设,当水量达到该组工艺段设计处理能力的70%以上后,再启动另一组的建设。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厂一期设有保底水量。来水先满足一期项目,待水量达到保底水量后,系统再自动将水量分配至二期项目。
2.3 √本次比选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10323万元
√本次比选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93.26万元
2.4 比选范围:
1、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含设计说明书,包括专业设计说明及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包括总平面布置图、效果图、其他图(各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可读的CAD电子文档,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2、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3、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4、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各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
5、按照现行设计规范与比选人的要求,配合方案报批及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量清单及组价预算)等各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按照比选人、相关审核单位、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直至满足送审合格的要求;提供该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相应设计服务工作。
6、设计必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规定。
2.5 设计服务期限: 60 日历天,其中:
√方案设计 10 日历天;
√初步设计 20 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天;
施工伴随服务: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比选申请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比选。
本次比选对未中选人比选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1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比选的比选申请人,请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下载本比选项目的比选文件、答疑、补遗、比选控制价等竞选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比选申请人获取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比选申请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负。
5.2 报名
报名方式: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内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并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4规定缴纳比选保证金视为获得比选申请资格。
6.1 竞争性比选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 1 月 6 日 9 时 30 分至2023年 1 月 6 日 10 时 00 分;
6.2 竞争性比选截止和比选开标时间:2023年 1 月 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6.3 竞争性比选和比选开标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4 逾期送达、未按规定缴纳比选保证金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应当拒收。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上发布。
比选人: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灵方大道19号
联系人:奉老师
电 话:023-85262162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三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昌龙大道37号瑞尔国际3号楼12-12
联 系 人:袁老师
电 话:023-46252668
2022年 12 月 30 日
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比选人 | 比 选 人: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灵方大道19号 联系人:奉老师电 话:023-85262162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三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昌龙大道37号瑞尔国际3号楼12-12 联 系 人:袁老师电 话:023-46252668 |
1.1.4 | 比选项目名称 | 荣昌区板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设计服务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1.板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主要服务于板桥工业园、峰高片区,以及拟建的荣昌高新区科创中心和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荣昌校区,即荣昌城区成渝铁路东侧、沿荣峰河流域内的和峰高片区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提升或自流汇入板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该范围建设面积总计2161.8hm2。 2.根据板桥工业园的现状和发展规划,按照目前园区用水量、污水产生量的统计和园区建成后的污水量预测,确定本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规模2.0万m3/d,建成后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为4.0万m3/d。3.基于园区建成后的污水量预测,建议结合园区招商引资情况,适时启动板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的建设。可将二期项目主体工艺段分为两组并联运行,每组处理能力1.0万m3/d。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先期启动其中一组主体工艺段的建设,当水量达到该组工艺段设计处理能力的70%以上后,再启动另一组的建设。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厂一期设有保底水量。来水先满足一期项目,待水量达到保底水量后,系统再自动将水量分配至二期项目。 |
1.1.7 | 项目估算金额 | 本次比选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10323万元本次比选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93.26万元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比选范围 | 1、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含设计说明书,包括专业设计说明及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包括总平面布置图、效果图、其他图(各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可读的CAD电子文档,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2、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3、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图机构审查合格。4、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各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5、按照现行设计规范与比选人的要求,配合可研编制、方案报批及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量清单及组价预算)等各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按照比选人、相关审核单位、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直至满足送审合格的要求;提供该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相应设计服务工作。6、设计必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规定。 |
1.3.2 | 设计服务期限 | 设计服务期限: 60 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 10 日历天;初步设计 20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天;施工伴随服务: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
1.3.3 | 质量标准 | 工程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质量标准,合格。 1、交付的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重庆市颁发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的要求,并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交付的成果必须签署(章)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 2、设计内容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重庆市相应现行规范及标准,设计文件、资料必须确保通过比选人和各级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合格。 |
1.3.4 | 设计要求 | 1.设计内容要求:(1)必须满足(一)新建:1、调节池:40×25×6.8、钢砼结构、半地埋式、规模2万立方米/天。2、AAO+AO生化组合池1座:84.6×51.4×6、钢砼结构、半地埋式、规模1万立方米/天。3、沉淀池2座:28×5、钢砼结构、半地埋式、规模2万立方米/天。4、污泥回流泵房:10.8×9.6×5.3、钢砼结构、半地埋式、规模2万立方米/天。5、高效沉淀池:19.5×14.5×7、钢砼结构、半地埋式、规模2万立方米/天。6、纤维转盘滤池:15×12.8×3.8、钢砼结构、半地埋式、规模2万立方米/天。7、接触消毒池:18×12×4、钢砼结构、半地埋式、规模2万立方米/天。8、风机房:22×8.6×7.6、框架结构、规模2万立方米/天。9、加氯加药间:20.4×8.4×6.6、框架结构、规模2万立方米/天。10、反硝化深床滤池:27.5×13×5.6、钢砼结构、半地埋式、规模2万立方米/天。(二)利旧改造:粗格栅渠及进水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淀池、 尾水提升泵房、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变电配电室等;以及达到比选人可研报告中工艺要求标准。根据荣委办发(2022)年15号文要求,板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应达到地表水准Ⅳ类,即COD、BOD5、NH3-N、TP、石油类指标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限值要求,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2)必须满足本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3)必须执行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各级政府相关规定。(4)必须执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项目的批复文件。(5)设计范围应包括本次比选范围内工程所有内容。(6)比选申请人在出具设计成果[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前,其设计成果均需征得比选人的确认。2.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所有设计成果不仅要满足比选人要求,同时,需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3.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比选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中选人应无条件执行,且不另行计列编制费用。4.配合业主完成与本工程设计相关的工作。5.各阶段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执行。 |
1.4.11.4.11.4.11.4.1 |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比选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工程设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要求及营业执照(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不作为否决比选申请的条件)。2.财务要求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3.比选申请截止日比选申请资格情况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 暂停期内。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4.1 比选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具备高级及以上给水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职称,并已在比选申请人本单位注册。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可以提供学历证书或注册证书)、注册证(国家未开展注册工作的,比选申请人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即可;注册证书不显示注册执业单位的,注册执业单位以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为准),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4.2 比选申请人须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比选申请。 4.2.1 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中选后在本项目履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比选申请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履职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负责人中选后不得随意更换。 4.2.2 未被禁止参与比选申请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 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比选申请;已取得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4.2.3 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以上承诺同时作为合同的附件。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履职和 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5.其他要求(1)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 给排水 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比选申请人拟派的 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 ②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比选申请人拟派的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有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比选申请人本单位注册。 ③ 环保 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比选申请人拟派的 环保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在比选申请人本单位注册。 ④建筑 专业设计负责人:1 人比选申请人拟派的 建筑 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比选申请人本单位注册。 ⑤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1 人比选申请人拟派的 电气 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比选申请人本单位注册。 ⑥造价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比选申请人拟派的 造价 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比选申请人本单位注册。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拟派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身份证、职称证(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可以提供学历证书或注册证书),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拟派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拟派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中选后在本项目履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必须与比选申请文件中的拟派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履职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中选后不得随意更换。 拟派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未被禁止参与比选申请承诺要求:承诺拟派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比选申请,将被否决比选申请;已取得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以上承诺同时作为合同的附件。(2)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比选申请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特别说明:(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比选申请单位章并装入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复印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比选申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2)比选申请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处理,其比选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比选申请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3)本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 2022 年 6月至 2022年11月的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单位编号(或单位社保编号)、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 ☑不接受 |
1.4.3 |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详见本章总则正文1.4.3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比选申请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3 | 响应和偏离 |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附件: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文件。 |
2.1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 |
2.2.1 |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比选申请人在获取比选文件及附件后,应仔细检查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于2023年 1 月 3 日 12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提出。提交方式:发送至重庆三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传真: 023-46252668。比选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则视为比选申请人已全面确认比选文件等内容。 |
2.2.2 | 比选人对比选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 2023年 1 月 3 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 |
3.1.1 | 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资料 | 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3.2.3 | 报价方式 | 固定总价 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除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外,设计费不调整。固定总价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不足两位的按实际位数保留。 |
3.2.4 | 最高比选限价 | ☑有,比选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93.26万元。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3.2.5 | 比选申请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比选申请报价应为完成比选文件所确定的委托设计的范围和设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伴随设计服务)。具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所需的管理费、资料费、劳务费、技术服务费、办公家具、办公设施、通讯工具、通讯费用、交通工具、编制 BIM 模型、保险、税费、利润及协调配合费等实施工程设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2.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相关费用在比选申请报价时综合考虑。3.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通知》(渝建发〔2018〕19 号)规定,在设计阶段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
3.3.1 | 比选申请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3.4.1 | 比选申请保证金 |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比选申请保证金1.比选申请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比选申请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比选申请保证金账户。若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延期,则比选申请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比选申请保证金无效。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金额:壹万捌仟元整(人民币18000元)。3.比选申请保证金账户及账号:比选申请人从其基本账户通过网上银行直接转账到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户 名: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银行重庆荣昌兴荣支行账 号:108845785853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七)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4.比选申请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 1 月 5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指定账户收到的比选申请保证金为有效比选申请保证金(重庆三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5.比选申请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荣昌区板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设计服务”。项目名称可简写成:“5污水处理厂二期设计”。6.比选申请保证金有效期与比选申请有效期一致。二、比选申请保证金的退还1.比选人应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选人,向比选申请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比选代理机构向除中选人和中选候选人以外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保证金(无息退还);2.比选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选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比选代理机构退还中选人和中选候选人的比选申请保证金(无息退还)。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沈老师 ,联系电话:023-85262162。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比选申请保证金的情形 | 1.比选申请人在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比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拟中选人拒不提供或者不按时提供低价风险担保。4.凡在签发中选通知书前,比选申请人被比选人及监督部门查实具有弄虚作假及围标、串标行为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 | ☑不允许 |
3.7.1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要求 | 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比选文件要求签名或盖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比选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确认。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3.7.4 | 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 | 比选申请函部分: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格审查部分: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须包含全套比选申请资料,推荐采用U盘或光盘为文件载体)一份。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章。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为准。 |
3.7.5 | 编制要求 | 1.比选申请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每一页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2.装订(1)比选申请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2)资格审查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标注页码。 |
4.1.1 |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 | 1.比选申请文件袋使用“比选申请函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电子文档”袋以及“比选申请文件”大袋。2.比选申请函部分装入“比选申请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3.资格审查部分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4.电子文档部分装入“电子文档”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比选申请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电子文档”等小袋装入“比选申请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同时“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一个大袋装不下的,可使用多个大袋分册封装。大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应该拒收。注:“比选申请函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电子文档”只为方便比选申请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比选申请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应在 “比选申请文件”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比选人名称: 比选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1 | 比选截止时间 | 详见比选公告中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4.2.2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 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4.2.3 | 比选申请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竞选文件地点 |
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核验参加比选会议的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开标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2.宣布开标纪律。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公布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5.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检查:比选申请人可对自己的比选申请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比选申请文件密封完好。6.展示比选申请保证金缴纳情况,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的,当场退还其比选申请文件。7.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还需计算最高限价的85%数值,以便评标委员会评审。8.逐单位随机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及比选申请函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公布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申请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比选申请人对比选会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由比选人或代理机构当场答复,并记录到比选记录表中。异议处理完毕后,汇总比选情况,打印比选记录表。10.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记录上签字确认。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字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11. 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比选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经评审合格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 |
7.1 | 中标公示 | 比选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 ☑否 |
7.6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 |
7.7.1 | 履约保证金 | 1.中选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2.中选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2)履约担保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4)履约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
7.8.1 | 签订合同 | 依法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中选候选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视为特别严重信用不良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中选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10‰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并处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 |
8.1 | 重新比选的条件 | 1.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第8.1(2)执行;3.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第8.1(3)执行;4.按比选申请人须知第8.1(4)执行;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比选。 |
8.2 | 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 重新比选的比选申请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比选经评审有有效比选申请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选候选人;无有效比选申请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比选,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支付担保 | 无 |
10.2 | 项目负责人答辩 | 无 |
10.4 | 结算原则 | 固定总价结算 最终结算总价=中选固定总价±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10.5 | 低价风险担保(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 | 1.低价风险担保: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中选人放弃中标,比选人有权不退还其比选申请保证金,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对中选人的不良行为直接记12分,纳入重点关注名单。2.中选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选人出具保函时,不得修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选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比选人的时间:从比选人中选通知书送达拟中选人之日起 10 工作日内。(4)中选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比选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选资格。(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4.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拟中选人或者中选人放弃中选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按照比选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选资格,比选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申请保证金数额的,拟中选人或中选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备注:当中选人或拟中选人未按时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且属于可以延长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期限的特殊情形时,经比选人同意,可适当延长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期限。5.比选申请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比选申请人应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在比选申请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比选申请格式。 |
10.6 | 关于对比选文件及比选申请争议的解释 |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比选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比选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比选申请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的解释。 |
10.7 | 交易服务费及代理服务费 | 1、1、交易服务费:比选结束后,重庆市荣昌区兴荣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收取交易服务费,由中选人在比选代理机构公示中选结果前一次性缴纳(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2、比选代理费:中选人承担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3000元。在中选通知书发出时,由中选人一次性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比选代理服务费,比选人不再支付比选代理费。此费用含在比选申请总价中,不得单独列出。 |
10.8 | 付款方式 | 本项结算及支付的签约合同价应扣除暂列金额(若有)。 1.支付方式:转账支付。2.付款方式:① 第一次支付:方案设计文件提交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方案审查意见书或工程规划许可证后30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15%;②第二次支付:初步设计文件提交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批复和概算批复后30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30%;③第三次支付: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在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30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④第四次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30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95%;⑤第五次支付:工程质量缺陷期满后30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100%。注:每次付款周期内,如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其他扣款情况发生,费用直接在当次进度款中扣除。本工程若因非设计人原因导致需分期分部取得批复或完成施工图的,发包人按上述支付原则支付设计人对应完成部分的设计费。 |
序号 | 比选申请人 | 密封情况 | 比选申请总报价 | 质量目标 | 设计服务期限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名 |
最高限价的85% | [提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 | |||||||
异常情况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选候选人。或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若出现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报价相同的,以“比选申请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比选申请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比选申请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以“比选申请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低的优先;比选申请人均在红名单中或“比选申请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相等的,按照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所显示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由高到低原则排序。 | |
2.1 | 报价排序 | 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 |
2.2 | 符合性审查 | 取报价排序前☑5□6□7 名(若实际比选申请人数量小于5名,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比选申请函部分及商务部分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依次类推。 符合性审查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
2.2.1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1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1 | 资格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截止日比选申请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1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1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1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2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2.2.2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3.7 款的要求 (不含投标函部分)。 |
2.2.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不含比选申请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第六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不含比选申请函部分) 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加盖比选申请人的单位法人章。 |
2.2.2 | 形式评审标准 | 委托代理人 |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
2.2.2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比选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外,比选申请人不得提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内容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比选申请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比选申请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本次比选申请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 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2.2.4 |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函部分的签名盖章 | 比选申请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加盖比选申请人的单位法人章。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均可。 |
2.2.4 |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2.2.4 |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2.2.4 |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2.2.4 |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1.比选申请函中的比选申请总报价或投标暂定设计费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比选申请总报价最高限价。2.比选申请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比选申请人应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在比选申请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2.2.4 |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2.4 |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 3.评标程序第 3.1.3 项规定。 |
3 | 评标程序 | 1.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2.根据本章第2.2款约定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依次类推。3.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中选候选人,则评标委员会对剩余比选申请文件继续按上述第2条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选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所有比选申请文件。4. 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导致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比选申请。但是有效比选申请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选候选人。注:若出现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报价相同的,以“比选申请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比选申请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比选申请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以“比选申请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低的优先;比选申请人均在红名单中或“比选申请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相等的,按照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所显示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由高到低原则排序。 | |
3.4 | 评标结果 | 3.4.1 除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选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资格评审 | A-1 比选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资格评审 | A-2 比选申请人的财务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如有)。 |
资格评审 | A-3比选申请人的业绩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如有)。 |
资格评审 | A-4 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截止日比选申请资格情况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资格评审 | A-5 比选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资格评审 | A-6 比选申请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资格评审 | A-7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形式评审 | A-8 比选申请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形式评审 | A-9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不含投标函部分)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 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形式评审 | A-10 第六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不含比选申请函部分) 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盖章) 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均可。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不含比选申请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加盖比选申请人的单位法人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形式评审 | A-11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响应性评审 | A-12 比选申请内容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响应性评审 | A-13 比选申请人应按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递交比选申请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响应性评审 | A-14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 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由比选申请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响应性评审 | A-15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比选申请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响应性评审 | A-16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比选申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比选申请文件对比选文件的偏差超出比选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本次比选申请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投标函部分及 经济部分评审 | A-17 比选申请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盖章) 的须齐全,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加盖比选申请人的单位法人印 章。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均可。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投标函部分及 经济部分评审 | A-18 设计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投标函部分及 经济部分评审 | A-19 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投标函部分及 经济部分评审 | A-20 比选申请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投标函部分及 经济部分评审 | A-21 比选申请函中的比选申请总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比选申请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投标函部分及 经济部分评审 | A-22 比选申请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比选申请人应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在比选申请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投标函部分及 经济部分评审 | A-23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投标函部分及 经济部分评审 | A-24比选申请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2.3 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
序号 |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时间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6 | … | |||
说明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专业 | 职务 | 注 册 情 况职 称 情 况 | 联系电话 | 本项目拟任职务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备注 |
1 | 方案设计 | 成果正式文本12份及光盘2份 | 1)总图另单独加晒十份单张(不装订),以配合报建需要。2)文本电子档格式按相关部门的要求 | |
2 | 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 成果正式文本12份及光盘2份 | 1)另提供CAD格式文件一份、BIM模型文件一份。2)图纸、计算书、光盘等按相关部门要求提供。 | |
3 | 施工图设计 | 成果正式文本12份及光盘2份 | 1)另提供CAD格式文件一份、BIM模型文件一份。2)消防设计文件应单独提供PDF、CAD和DWF格式各一份。3)总图另单独加晒十份单张(不装订),以配合报建需要。4)施工图设计图纸至少有2套按相关部门要求装订成册;5)图纸、计算书、光盘等按相关部门要求提供。 | |
4 | 施工过程及质量缺陷责任期的设计服务 | 施工过程及质量缺陷责任期的设计服务 | ||
说明 | 1.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法定名称章、单位设计资质章和规定的注册执业印章;电子文件中的文字为word 格式、图形为 dwg 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 U 盘分别贮存。2.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3.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增加的工本费。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1.1.2.5 | 姓名: | |
2 | 设计服务期限 | 1.1.4.3 | 1.天数:__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___日历天;施工图设计文件__日历天;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工程开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与指导;2.施工伴随服务: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 |
… | …… | …… | …… | |
… | …… | …… | ……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设计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比选申请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姓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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