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
互联互通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
控制效果评价服务询比单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郑州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互联互通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项目由郑州市天然气有限公司(采购人)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询比单采购方式,诚邀有意愿、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响应人)参加询比单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互联互通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项目询比单采购。
2.2 项目编号:
2.3 实施地点:中牟县刁家乡储运路1号,郑州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
2.4 采购范围:负责完成本项目长输压力管道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完成检验后出具合格的评价报告。
2.5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2.7其他要求:与当地监管部门对接,完成本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3、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企业要求
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1.2资质要求/相关行政许可
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参与的职业卫生评价机构应熟悉项目所在地地质地貌及周边环境。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供应商须具有承担职业卫生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人力及技术装备等,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条件和分析能力(自行承诺);
3.2业绩要求
3.2.1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响应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具有至少1项类似天然气长输管道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合同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信誉要求
3.3.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主要资产查封,冻结,没有处于重组或申请破产状态和其他限制投标的情况。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3.2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企业;【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单位负责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3.3.3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3.4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
3.3.5企业未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zybtp.com/sxztgs/index.jhtml)【信用平台】【失信主体公示】查询。
注:
(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响应人符合本章“3.3信誉要求”,响应人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响应人的信用情况(本章3.3.2条款至3.3.5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4)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到响应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响应人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采购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4其他要求
3.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询比,不同响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交叉任职。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3.4.3 满足现场的技术、质量和服务期的要求,满足采购人采购公告的所有要求。
4、报价要求
4.1 本次询比为一次报价,采用询比单报价形式,报价为询比单各项内容的单价之和,所有分项必须全部报价(没有分项不写)。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交通、食宿、工作开展与专家评价等采购范围内相关工作的一切费用,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4.2 整体报价或分项报价明显偏离市场价,则该报价人的整体报价为无效报价,我方可取消此项目。响应人需满足“3 响应人的资格要求”“2.5 服务期限”“2.6. 质量标准”的要求,不满足的响应无效。
4.3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35000元整,报价超过采购限价的询比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4 报价应在规定的询比时间后的60天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4.5 响应人应提供的响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询比报价单、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采购活动廉洁承诺书及第3款“响应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4.6 审核时资料模糊不清或者资料不齐全,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响应材料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响应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响应材料应密封。
5、报价方法及时间
5.1 本采购项目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线下评审。
5.2 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5日15时30分。
5.3 响应材料递交地点:郑州市中牟县刁家乡储运路1号郑州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综合楼;或邮寄至郑州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由采购人接收,各供应商响应文件需进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文件,询比地点:郑州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综合楼二号会议室。
6、评审办法
6.1参加报价的响应人不足三家的;参加报价的响应人有效报价不足三家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6.2 最低价法:本次询比采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人。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人报价相同且均为最低,则按注册资本金高低进行推荐。
9、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牟县刁家乡储运路1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3373906675
监督部门:郑州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综合部
监督电话:18537108796
郑州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