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张家港市市容管理处关于东沙垃圾处理场渗沥液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厂深度处理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0/07/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蔡虹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单位东沙垃圾处理场渗沥液经预处理后,根据环评要求须深度处理。现东沙填埋场扩容技改后每天正常处理渗沥液400吨,每天出水约320吨左右,全年共计出水约116800吨。应急项目:8万吨渗沥液应急处理渗沥液、1.5万吨浓缩液项目,每天出水约350吨,共计60000吨;同时预估服务期限内将会新增出水约52600吨,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情况,我单位于2020年7月3日对拟采购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相关内容如下:

一、论证人员名单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 称

专 业

费勇

苏州市张家港环境监测站

高级工程师

环境保护

黄吉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化工工程

朱元龙

张家港市水资源管理处

高级工程师

水利工程

戴玄吏

江苏新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环境保护

姚家桢

江苏格致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法学

二、采购项目介绍

目前东沙垃圾处理场规划在静脉产业园内,在静脉产业园范围张家港格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一家污水处理厂及外排水口,同时根据环评上的要求,渗沥液预处理后必须再深度处理,根据静脉产业园前期规划,污水管网已经贯通填埋场和张家港格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现申请东沙垃圾处理场渗沥液预处理后排入张家港格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厂深度处理服务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预算单价9.5元/吨,按实结算,服务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目前张家港格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能完全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其他公司服务无法满足上述要求。

三、论证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张家港市市容管理处拟将东沙填埋场渗沥液预处理后达到接管标准后,就近排入集中式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既符合相关环保法律要求,又可省去建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大大节省财政资金。

2.由于静脉产业园目前只有张家港格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一家污水处理厂及外排水口,根据静脉产业园前期规划,污水管网已经贯通填埋场和张家港格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东沙填埋场渗沥液预处理后就近排入张家港格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不但符合园区环保管理要求,而且也避免了废水长距离运输带来环境风险。

鉴于以上原因,专家组一致认为,张家港市市容管理处关于东沙垃圾处理场渗沥液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厂深度处理服务项目,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即由张家港格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完成本次服务项目。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张家港格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张家港市南丰镇东风村。

如对此有异议,请于2020年7月23日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人员联系:

张家港市市容管理处 蔡 虹 联系电话:0512-58792077

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杜闻瑾 联系电话:0512-58699063 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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