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华安县国土空间“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项目
金额
173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29]zzwx[gk]2019012
预算金额173万元
招标联系人洪长青
中标联系人孙哲05962638557
中标联系人陈翔13859084791
公告正文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华安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9]ZZWX[GK]2019012华安县国土空间“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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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301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华安县国土空间"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项目 1 国内 1730000 1730000 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定制
合计: 173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叁万元整(¥173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华安县自然资源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开展2019年度华安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和构建一张底图。具体内容如下: 1.华安县国土空间一张底图整合服务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整合规划编制所需的空间关联现状数据和信息,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一张底图,用于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一张底图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2019年7月)中对“形成一张底图”提出的要求进行整合。 2.2019年度华安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 根据“通知”的要求,评估工作以指标体系为核心,结合基础调查、专题研究、实地踏勘、社会调查等方法,切实摸清现状,在底线管控、空间结构和效率、品质宜居等方面,找准问题,提出对策,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按照《市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技术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2019年7月)的要求进行编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 验收期次说明: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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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额的30%即51.9万,其中分别支付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24.9万,福建省地质测绘院27万。
2 30 完成《2019年度华安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报告》评审稿并通过评审后15日内支付合同额的30%即51.9万,其中分别支付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31.1万,福建省地质测绘院20.8万。
3 30 完成华安国土空间一张底图初稿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额的30%即51.9万,其中分别支付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18.7万,福建省地质测绘院33.2万。
4 10 提交《2019年度华安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报告》及国土空间一张底图成果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额的10%即17.3万,其中分别支付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8.3万,福建省地质测绘院9万。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合同价款(预计总价款)的5% 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 提交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或现金支票或保函 有效期至提交合格成果止 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保证金于成交人提交合格的成果后10日内,承包人若无违约予以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一、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 签定合同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2)乙方逾期提交的,每逾期一天,违约金壹仟元;(3)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5)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二、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已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三、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扣减尾款。四、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五、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贵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华安县自然资源局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西路6号
单位负责人: 洪长青
委托代理人: 林梅春
联系方法: 13860868087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137号
单位负责人: 许少亮
委托代理人: 孙哲
联系方法: 05962638557
开户银行: 建行漳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35001662433052501425
乙方: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住所:
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2号
单位负责人: 刘常新
委托代理人: 陈翔
联系方法: 13859084791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账号: 77390188000016626

签订地点:漳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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