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黄墩绿色食品产业园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2gc24a02g063
预算金额1050万元
招标联系人汪久旺0556-4669210
招标代理机构怀宁县政大高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汪久旺0556-496780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黄墩绿色食品产业园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H2GC24A02G063
招标人怀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徽永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汪久旺、刘陈香 联系方式:0556-5166610、0556-4669210
最高限价10500013.30元
代理机构怀宁县政大高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 址和联系方 式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17号 联系方式:0556-496780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 12日09时00 分计划工期9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 标人名称详见评标一 览表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详见评标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名称四川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 安徽定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 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 级投标工期90日历天
地址仁寿县文林镇书院路一段陵阳巷7号1栋1单元8层(牵头人)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合安路(联合体成员)
投标价8863555.73元
项目负责人欧燕辉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师
川1502017201818738
技术负责人陈永祥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负责人 获奖
项目负责人 业绩仁寿县第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EPC
技术负责人 获奖
技术负责人 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文宫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
第二中标 候选人名称浩天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 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 包一级投标工期90日历天
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合平 路618号A座202-40
投标价8627860.93元
项目负责人胡晟颋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 师
湘243161752846
技术负责人王宁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负责人 获奖
项目负责人 业绩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锦和镇污水处理工程 EPC总承包
技术负责人 获奖
技术负责人 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喀什地区巴楚县城南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二期(EPC模 式)
第三中标 候选人名称江西建工轨道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 安徽峻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 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 级投标工期90日历天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解放东路2222 号李巷综合大厦(牵头人)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茶岭路滨河花园小区商业楼B06栋(联合体成员)
投标价8938346.32元
项目负责人罗伟强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师
赣1362020202100350
技术负责人邹卫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负责人 获奖
项目负责人 业绩清河县碧蓝污水处理厂中水生态湿地建设工程
技术负责人 获奖
技术负责人 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安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
公示时间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09月18日17点30分
提出异议和 投诉的渠道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异议,联系人:汪久旺、刘陈香、杨怡然,联系电话:0556-5166610、0556-4669210、0556-4967802。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公共资 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4611359;0556-4662309)提出投诉,在 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 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 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和方式(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 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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