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大瑶镇中心卫生院物业保洁外包合同公告
金额
105.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305180001-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大瑶镇中心卫生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慧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物业保洁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3051800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浏阳市大瑶镇中心卫生院物业保洁服务外包项目合同金额壹佰零伍万玖仟捌佰捌拾捌元整(1059888.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04 —— 2025-07-03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大瑶镇中心卫生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加班、福利、保洁工具、耗材、材料及保安物资装备、各类保险费、利润、税金及其他因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负责,投标报价时人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年度浏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社保等所有费用(要求附在投标书内),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甲方在每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本月的物业管理费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9,说明:甲方在每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本月的物业管理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城支行(湖南慧途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810000383572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保洁工作要求 1、保洁管理区域包括: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门诊大楼、住院大楼、综合楼、职工宿舍(公租房)公共用部位、地下室、以及停车坪、院内通道、水沟、住院部各病室、会议室、公共楼梯间、公共走廊、公共厕所、公共绿化带、天台等公共部位的卫生管理(不包括医院新增开科室或病房的前期开荒作业保洁以及医院外部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如甲方有改扩建工程后或协议外需要清扫、保洁等的工作则另计费用。 (1)医院公共部位、大厅前玻璃雨棚等的卫生清洁; (2)医院停车坪、污水处理室、绿化带、排水沟、地下室、天台保洁 ; (3)门诊楼:包括门诊楼大厅、公共卫生间、公共走廊、门诊玻璃、门窗等公共卫生的管理; (4)住院楼、综合楼:包括病房、会议室、公共楼梯间、公共卫生间,走廊、玻璃门窗等范围内的卫生管理; (5)行政楼五楼各办公室卫生管理; (6)生活垃圾按有关规定每日收集(清运与处理由环卫部门负责,费用采购人方支付给环卫部门); (7)医疗垃圾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8)不锈钢物品养护及地面随脏随扫。 2、保洁质量标准 (1)墙壁:每月彻底打扫一次,走廊墙壁、壁灯、吊灯每周打扫一次,无蜘蛛网、灰尘、污迹; (2)地面一日四扫二拖,早上一次,上午二次,下午一次,早上、下午各拖一次。确保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现本色。走廊、大厅一日二拖,早上一次,下午一次; (3)床头柜:一日抹洗一次; (4)走廊、病房地面:一日四扫两拖,并做到随脏随扫; (5)果皮箱、垃圾篓、痰盂每日清倒2次并及时消毒,每周刷洗消毒一次。垃圾篓无污迹、不出现溢满现象; (6)厕所:专用卫生工具,放固定位置,地面干燥清洁,无垃圾、厕所无积水、无尿垢、无异味、无积粪,垃圾篓每天倒一次,管道无尘网,便池、便桶无污垢,消毒缸及时更换; (7)盆架清洁无污迹,便器及时洗刷消毒,保持干净; (8)窗玻璃:每季度抹一次,保持玻璃透明清洁无污迹; (9)灯具、吊扇、空调、电视机院内牌匾每季度抹一次,保证无蜘蛛网、无灰尘(空调每年清洗2次); (10)医院停车坪、绿化带每日及时清扫、地下室所有区域每月清扫2次、天台每年清扫2次、排水沟每年清扫1次; (11)及时收集清运垃圾。 (三)外勤服务 工作职责:送标本、送药(保障每天上午10:00——11:30之间将药送到各临床科室,以确保临床正常运作。物业送药员在送药途中不得有任何药品遗失及损坏现象,且需及时准确将药品送到相应科室,交给护理部当班负责人核对验收,如在运送途中有药品损坏或遗失,由物业方负责。每日按时收集住院病人血液、大小便等标本送检);铺床、被服送洗;病房空气消毒(每周一次苍术或艾叶薰蒸消毒)。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负责保洁人员的聘用,所聘人员须按国家规定为聘请员工签订聘用协议、购买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聘请人员在工作和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采购人对保洁人员的服务数量和质量进行监督考评,考评结果直接与管理费支付挂钩。如甲方提出要求辞退乙方聘请的人员需提前告知乙方理由。 2、乙方的员工饮食、住宿安排情况:餐饮、住宿自理。 3、乙方用房提供情况:甲方无偿提供物业管理用房(门卫室1间、办公室1间、材料库房1间、保洁员休息室男女各1间)其余用房乙方自行租赁。 4、人员素质要求: (1)项目经理:具备医院管理贰年以上经历。 (2)保洁员(送药、送标本):身体健康(健康证),相貌端正,年龄不超过65岁。 5、人员配置及保洁所有用品要求:总人数不少于14人,且人员配置合理,所有保洁方面工作服、器材、材料和消耗物品(垃圾桶除外)购置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甲方每日按合同质量要求标准对乙方工作内容进行监督考评及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外包服务实施过程中,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工作指导,配合乙方履行职责。 2、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外包服务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同时为乙方外包服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服务岗位的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安全检查,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 3、负责制定劳务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操作规程等。 4、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服务意识和服务效率等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组织考核。 5、根据本协议所确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6、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劳务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按时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7、负责工作岗位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的供应和维修。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甲方要求完成外包服务项目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及甲方有关规定,规范履行职责,并负责对员工考评考核,接受甲方对外包岗位的总体考核。 2、按照甲方服务需求和标准提供外包服务人员,外包服务人员必须通过乙方的岗前公共职业培训,且具备甲方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素质和体能素质。乙方可要求甲方协助对新上岗的外包服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以及服务资格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乙方应予以更换。 3、负责为乙方外包服务人员依法办理劳动用工手续,依法保证乙方外包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为外包服务人员缴纳保险,保持外包服务人员的稳定性。 4、乙方与外包服务人员发生劳动纠纷时,乙方应直接与外包服务人员交涉解决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处理好纠纷,以免影响甲方的外包服务工作,如出现严重影响甲方外包服务工作的,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责任。 5、外包服务人员因工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非因工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协助伤亡事故的处理,对发生的事故处理费用和对外包服务人员的经济补偿等由责任方承担。 6、乙方外包服务人员在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按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完成相应服务工作,服从甲方人员与服务相关的管理和安排,接受甲方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以保障甲方业务的正常进行。 7、乙方管理人员应定期到项目外包服务人员工作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外包服务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因乙方服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对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外包服务人员从甲方领取的工作工具、设备和其他物品由甲方负责登记管理,在员工离职时,由乙方负责协助收回交还甲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7.5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支付外包费,甲方按未支付外包费3‰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违约金。甲方连续拖欠款项达三个月以上,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回欠款和违约金。 7.6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支付派出甲方外包服务人员的工资及保险等福利的,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日的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7甲乙任何一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索取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或赔偿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对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索赔要求支付违约金或经济赔偿;如违约方对违约金或赔偿金额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双方应在收到对方的通知或答复后尽快协商明确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7月4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双方应签署变更合同。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所在地区劳动力价格及用工成本进行显著调整(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福利待遇发生显著变化的等等),甲乙应本着友好平等协商的原则,积极予以解决。 3、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者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本合同终止。但合同的终止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双方应为此做出合理安排。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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