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昆明市司法局关于公开购买2023年度行政复议与应诉法律服务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昆明市司法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2023年度行政复议与应诉法律服务。《昆明市司法局关于购买行政复议与应诉法律服务的计划》已通过昆明市财政局审核,现将《昆明市司法局关于购买行政复议与应诉法律服务的计划》及公开选聘相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承接标准及条件
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中择优选择一家作为行政复议与应诉法律服务的承接单位: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及长期履约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金状况良好。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须服从昆明市司法局工作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诚信守纪,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从事法律服务。
(六)不存在执业冲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经验的团队优先。
二、 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7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 电话报名。联系人:杨雨婷,电话:0871-63189625。
请有意参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在规定的时间内电话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三、 磋商安排
(一)签到时间:2023年4月13日13:30—14:00。
(二)磋商时间:2023年4月13日14:00开始。
(三)磋商地点: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156会议室。
(四)磋商响应文件:1.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本情况(包括党建工作情况)介绍;3.资质业绩类文件,包括相关从业经验、主要业绩和荣誉获得情况;4.承接行政复议与应诉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5.响应报价;6、供应商告知书(见附件2,请打印后签字盖章)。
磋商响应文件请以书面形式密封,于规定的磋商时间带至磋商地点现场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应按时参加磋商,在规定时间未签到视为放弃磋商。
(五)参加磋商人员应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六)磋商结束后由评审小组按照评分表(见附件3)的内容进行评审打分,根据评审得分情况,确定一家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作为昆明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法律服务的承接单位。
四、 结果公示
选聘结果将在昆明市司法局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
1. 昆明市司法局关于购买行政复议与应诉法律服务的计划
2. 供应商告知书
3. 昆明市司法局购买2023年度行政复议与应诉法律服务评分表
昆明市司法局
2023年4月3日
附件1
昆明市司法局关于购买行政复议与应诉法律服务的计划
为协助做好我局行政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相关工作,根据《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司通〔2021〕2号)文件及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司法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行政复议与应诉法律服务,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购买2023年度行政复议与应诉法律服务,购买目录代码名称:代码B0103 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司法局
三、 主要内容
(一)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前的辅助工作
1. 接待当面递交材料的申请人,接收通过邮寄、网络等方式递交的申请材料;
2.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法律意见;
3. 对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并协助经办人向申请人送达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
(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辅助工作
1. 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将案件材料实时录入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
2. 协助组织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案件调查会、现场调查等,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例如制作听证会笔录、公证固定证据等;
3. 根据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针对案件出具法律意见;
4. 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决策论证;
5. 协助调解行政争议,参与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
6. 参与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
7. 提供坐班服务,协助案件承办人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相关工作。
(三)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结束后的辅助工作
1. 协助经办人向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等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
2. 将行政复议卷宗材料按照市档案局的归档要求进行归档整理;
3. 协助经办人开展行政复议的回访评价工作。
(四)行政诉讼的辅助工作
1. 对市政府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2. 参与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
3. 将行政诉讼案件录入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
4. 打印、装订应诉材料。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其他辅助工作
1. 按要求使用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
2. 协助制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等文书资料;
3.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辅助工作。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44万元
(二)资金来源:从“2022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尾款)-复议应诉规范化补助经费”、“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工作)-复议应诉补助经费”、“2022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基本补助)”中支出。
五、 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1.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能提供本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金状况良好。
六、 目标要求
1. 承接主体按照依法、勤勉、敬业、高效的原则,通过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参与案件听证会、调查会,以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参加有关会议、参与调解、日常咨询、委托代理、专项法律服务等方式,为行政复议办公室提供法律服务,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负责;
2. 服务期限为一年。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附件2
告 知 书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昆明市司法局购买2023年度行政复议与应诉法律服务计划的复函》和《昆明市司法局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将采购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采购遵循的原则
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 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市司法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因此该项目按照市司法局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三、 回避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四、 保密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开始后,直到签署采购服务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磋商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成交磋商建议等属保密信息,知悉人不向其他人员透露。
五、 禁止性规定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得以向采购人及磋商评审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昆明市司法局购买2023年度行政复议
与应诉法律服务评分表
一、 承接标准及条件
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中择优选择一家作为行政复议与应诉法律服务的承接单位: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及长期履约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金状况良好。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须服从昆明市司法局工作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诚信守纪,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从事法律服务。
(六)不存在执业冲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经验的团队优先。
二、 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7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 电话报名。联系人:杨雨婷,电话:0871-63189625。
请有意参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在规定的时间内电话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三、 磋商安排
(一)签到时间:2023年4月13日13:30—14:00。
(二)磋商时间:2023年4月13日14:00开始。
(三)磋商地点: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156会议室。
(四)磋商响应文件:1.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本情况(包括党建工作情况)介绍;3.资质业绩类文件,包括相关从业经验、主要业绩和荣誉获得情况;4.承接行政复议与应诉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5.响应报价;6、供应商告知书(见附件2,请打印后签字盖章)。
磋商响应文件请以书面形式密封,于规定的磋商时间带至磋商地点现场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应按时参加磋商,在规定时间未签到视为放弃磋商。
(五)参加磋商人员应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六)磋商结束后由评审小组按照评分表(见附件3)的内容进行评审打分,根据评审得分情况,确定一家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作为昆明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法律服务的承接单位。
四、 结果公示
选聘结果将在昆明市司法局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
1. 昆明市司法局关于购买行政复议与应诉法律服务的计划
2. 供应商告知书
3. 昆明市司法局购买2023年度行政复议与应诉法律服务评分表
昆明市司法局
2023年4月3日
附件1
昆明市司法局关于购买行政复议与应诉法律服务的计划
为协助做好我局行政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相关工作,根据《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司通〔2021〕2号)文件及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司法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行政复议与应诉法律服务,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购买2023年度行政复议与应诉法律服务,购买目录代码名称:代码B0103 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司法局
三、 主要内容
(一)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前的辅助工作
1. 接待当面递交材料的申请人,接收通过邮寄、网络等方式递交的申请材料;
2.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法律意见;
3. 对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并协助经办人向申请人送达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
(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辅助工作
1. 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将案件材料实时录入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
2. 协助组织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案件调查会、现场调查等,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例如制作听证会笔录、公证固定证据等;
3. 根据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针对案件出具法律意见;
4. 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决策论证;
5. 协助调解行政争议,参与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
6. 参与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
7. 提供坐班服务,协助案件承办人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相关工作。
(三)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结束后的辅助工作
1. 协助经办人向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等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
2. 将行政复议卷宗材料按照市档案局的归档要求进行归档整理;
3. 协助经办人开展行政复议的回访评价工作。
(四)行政诉讼的辅助工作
1. 对市政府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2. 参与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
3. 将行政诉讼案件录入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
4. 打印、装订应诉材料。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其他辅助工作
1. 按要求使用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
2. 协助制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等文书资料;
3.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辅助工作。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44万元
(二)资金来源:从“2022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尾款)-复议应诉规范化补助经费”、“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工作)-复议应诉补助经费”、“2022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基本补助)”中支出。
五、 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1.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能提供本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金状况良好。
六、 目标要求
1. 承接主体按照依法、勤勉、敬业、高效的原则,通过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参与案件听证会、调查会,以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参加有关会议、参与调解、日常咨询、委托代理、专项法律服务等方式,为行政复议办公室提供法律服务,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负责;
2. 服务期限为一年。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附件2
告 知 书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昆明市司法局购买2023年度行政复议与应诉法律服务计划的复函》和《昆明市司法局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将采购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采购遵循的原则
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 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市司法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因此该项目按照市司法局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三、 回避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四、 保密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开始后,直到签署采购服务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磋商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成交磋商建议等属保密信息,知悉人不向其他人员透露。
五、 禁止性规定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得以向采购人及磋商评审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昆明市司法局购买2023年度行政复议
与应诉法律服务评分表
评分项目(100分) | 报名单位响应情况 | 得分 |
一、 提供法律服务的方案(30分) | ||
二、 服务经验及业绩情况(30分) | ||
三、 提供服务人员配备情况(20分) | ||
四、 报价(10分) | ||
五、 能提供的特色、创新服务(10分) |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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