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湘江新区城市公园(含山体公园)规划建设研究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2022年4月,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强省会战略支持长沙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其中,在平台支撑方面提出了“提升湘江新区建设品质”,“高标准建设湿地公园、城市公园、森林公园等生态空间,推进新型城市和未来社区建设,持续优化城市人居环境”。
长沙市湘江新区作为中部地区首个国家级新区,是“强省会”战略的核心支撑和重要增长点,肩负着推动省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舒适、宜居、现代化大都市的重要责任。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强省会”战略部署精神,进一步提升新区城市品质,同时积极配合长沙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开展《湘江新区城市公园(含山体公园)规划建设研究》的编制工作。
二、工作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为岳麓区及高新区辖区内(除莲花镇、雨敞坪镇)的全部用地范围,总用地面积428平方公里。
三、工作对象
本次综合研究的对象为工作范围内已批控规中已明确的城市公园以及谷山森林公园、象鼻窝森林公园、洋湖湿地公园、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等发展条件较成熟的区域生态绿地。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底调研,开展公园规划建设情况评估
以国土三调数据和现状影像图为基础,叠合各类专项调查和已批控规,结合现状调研,重点开展以下两个方面的评估:
一是公园建设情况评估。对工作范围内的现状公园进行全面摸底调研,通过分析公园周边交通以及公园内部建设情况、结合大数据分析等手段,评估现状已建公园在公园定位、环境品质、植物配置、设施配套、交通可达性、人气活力等方面的成效,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是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全面梳理规划范围内已建和未建公园的数量、面积、位置等基本情况,形成规划范围公园建设情况情况现状一张图。以此为基础,以已批控规为依据并结合在编绿地系统规划,从目标指标、结构布局、功能定位、等级规模、实施条件等方面对规划公园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为后续规划提升及公园绿地的分期实施提供参考。
(二)对表对标,为公园规划建设提供方向指引
全面梳理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按照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的要求以及公园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等新理念、新标准,提出适应当前公园规划与建设的建议。同时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规划建设经验以及典型公园作法等,为湘江新区城市公园规划建设和提质改造提供方向指引。
(三)分级分类,提出针对性的公园规划建设策略
按照新理念、新标准、新要求,对规划范围内的公园绿地从规模、定位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提出分级分类规划思路,并结合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和游园的标准,从用地属性、建设面积、建设内容、服务人群、功能定位等方面对工作范围内的公园提出针对性的规划建设策略。
(四)盘活存量,明确现状已建公园提质改造策略
针对现状已建公园,结合现状建设评估,提出现状提质公园清单。以提升品质、激发活力为目标,从明确功能定位与主题特色、优化公园景观、完善配套设施、提升交通可达性等方面的提出提质改造策略与措施,以突出公园特色、激发公园活力、满足周边居民日常休闲运动的需要。
(五)优化增量,明确已规未建公园建设要求
针对已规未建公园绿地,结合规划实施评估,提出已规未建公园清单。结合公园周边用地类型、配套设施等情况,落实相关规划要求,从公园定位与主题、建设规模、植物和设施配置、交通组织等方面提出建设要求,指导各级各类规而未建公园的建设。
(六)分期实施,提出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库
针对未建和已建公园,分别从新建、提质的角度,提出分期实施计划,重点针对“十四五”时期建设任务进行梳理,形成近期重点项目库。
五、成果要求
主要成果包括:
(1)评估报告;
(2)附图,包括现状公园空间分布图、已规未建公园分布图、公园分级分类指引图、现状公园提质改造指引图、已规未建公园建设指引图、近期建设规划图等相关分析图;
(3)附件,包括相关数据统计汇报表、会议纪要及处理情况等。
正式成果提交纸质成果6套,电子文件光盘2张。
六、审查阶段与权限
审查阶段:开题成果、结题成果、正式成果入库及验收
审查权限:局审
二、相关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技术规格:
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递交成果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形成最终成果,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准。
2、递交成果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履行方式:依据采购人制定方式提交成果并通过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验收。
五、服务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开展后,完成初步成果并通过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提交正式成果且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0%。
2、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规划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1)所有供应商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2)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享有署名权,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大纲。
(3)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5、成交人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资格。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项目背景
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2022年4月,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强省会战略支持长沙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其中,在平台支撑方面提出了“提升湘江新区建设品质”,“高标准建设湿地公园、城市公园、森林公园等生态空间,推进新型城市和未来社区建设,持续优化城市人居环境”。
长沙市湘江新区作为中部地区首个国家级新区,是“强省会”战略的核心支撑和重要增长点,肩负着推动省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舒适、宜居、现代化大都市的重要责任。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强省会”战略部署精神,进一步提升新区城市品质,同时积极配合长沙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开展《湘江新区城市公园(含山体公园)规划建设研究》的编制工作。
二、工作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为岳麓区及高新区辖区内(除莲花镇、雨敞坪镇)的全部用地范围,总用地面积428平方公里。
三、工作对象
本次综合研究的对象为工作范围内已批控规中已明确的城市公园以及谷山森林公园、象鼻窝森林公园、洋湖湿地公园、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等发展条件较成熟的区域生态绿地。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摸底调研,开展公园规划建设情况评估
以国土三调数据和现状影像图为基础,叠合各类专项调查和已批控规,结合现状调研,重点开展以下两个方面的评估:
一是公园建设情况评估。对工作范围内的现状公园进行全面摸底调研,通过分析公园周边交通以及公园内部建设情况、结合大数据分析等手段,评估现状已建公园在公园定位、环境品质、植物配置、设施配套、交通可达性、人气活力等方面的成效,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是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全面梳理规划范围内已建和未建公园的数量、面积、位置等基本情况,形成规划范围公园建设情况情况现状一张图。以此为基础,以已批控规为依据并结合在编绿地系统规划,从目标指标、结构布局、功能定位、等级规模、实施条件等方面对规划公园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为后续规划提升及公园绿地的分期实施提供参考。
(二)对表对标,为公园规划建设提供方向指引
全面梳理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按照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的要求以及公园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等新理念、新标准,提出适应当前公园规划与建设的建议。同时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规划建设经验以及典型公园作法等,为湘江新区城市公园规划建设和提质改造提供方向指引。
(三)分级分类,提出针对性的公园规划建设策略
按照新理念、新标准、新要求,对规划范围内的公园绿地从规模、定位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提出分级分类规划思路,并结合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和游园的标准,从用地属性、建设面积、建设内容、服务人群、功能定位等方面对工作范围内的公园提出针对性的规划建设策略。
(四)盘活存量,明确现状已建公园提质改造策略
针对现状已建公园,结合现状建设评估,提出现状提质公园清单。以提升品质、激发活力为目标,从明确功能定位与主题特色、优化公园景观、完善配套设施、提升交通可达性等方面的提出提质改造策略与措施,以突出公园特色、激发公园活力、满足周边居民日常休闲运动的需要。
(五)优化增量,明确已规未建公园建设要求
针对已规未建公园绿地,结合规划实施评估,提出已规未建公园清单。结合公园周边用地类型、配套设施等情况,落实相关规划要求,从公园定位与主题、建设规模、植物和设施配置、交通组织等方面提出建设要求,指导各级各类规而未建公园的建设。
(六)分期实施,提出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库
针对未建和已建公园,分别从新建、提质的角度,提出分期实施计划,重点针对“十四五”时期建设任务进行梳理,形成近期重点项目库。
五、成果要求
主要成果包括:
(1)评估报告;
(2)附图,包括现状公园空间分布图、已规未建公园分布图、公园分级分类指引图、现状公园提质改造指引图、已规未建公园建设指引图、近期建设规划图等相关分析图;
(3)附件,包括相关数据统计汇报表、会议纪要及处理情况等。
正式成果提交纸质成果6套,电子文件光盘2张。
六、审查阶段与权限
审查阶段:开题成果、结题成果、正式成果入库及验收
审查权限:局审
二、相关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技术规格:
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递交成果时间:2023年6月30日前,形成最终成果,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准。
2、递交成果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履行方式:依据采购人制定方式提交成果并通过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验收。
五、服务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开展后,完成初步成果并通过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并提交正式成果且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0%。
2、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规划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1)所有供应商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2)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享有署名权,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大纲。
(3)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5、成交人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资格。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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