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潮州LNG生效裁判文书强制执行法律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潮州LNG生效裁判文书强制执行法律服务
- 项目编号:05EC-FW-GKXJ-24-3579
- 交货/服务时间:本次询价拟签订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或服务标准达到本邀请书中第1.4条所列服务要求,两者以先达成者为准。
- 若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未提供招标人与潜在投资(若有)人签订的书面意向协议,招标人有权提前结束服务期限。
- 交货/服务地点:上海市、广东省等
- 供货范围:以(2023)京仲裁字第0486号《裁决书》、(2023)沪01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以及(2024)沪民终206号《民事判决书》为切入点,收回中核五公司潮州LNG储配站项目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启动对上述裁判文书的强制执行工作;
(2)与法院等机构进行定期沟通并推动工作
(3)定期向中核五公司报告处置情况;
(4)积极寻找潜在投资人(若方案中有);
(5)采用各类措施使得中核五公司收回相关款项。
- 质量要求:
1.确保中核五公司至少收回垫资款及建设单位已确认的垫资款利息;
2.确保中核五公司收回除上述款项外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2023)京仲裁字第0486号《裁决书》确认的律师费、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仲裁费等;(2023)沪01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及(2024)沪民终20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以及建设单位尚未确认的垫资利息等;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资格,应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为分支机构的,提供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业绩要求:具备2021-2023年期间强制执行、破产重整、债权转让等类似工作业绩,应提供相关案例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已签订的转让协议等;
(3)信誉要求:具备良好信誉,无行政机关处罚记录,应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行政处罚记录证明,若行政主管部门无法出具签署证明的,供应商应出具无行政处罚记录的书面承诺;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提供不少于3名承担本项目主要人员的律师执业资格证;
2、 专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2024年10月09日 10时00分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地地址: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报名后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我要报名,找到《潮州LNG生效裁判文书强制执行法律服务》,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报名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3、采购文件缴费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
帐 号:31001912800050012848
应答供应商须在汇款单上注明:“XJ-潮州项目”
五、应答文件/报价文件的递交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北京时间)2024年10月9日 10时00分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登录并上传应答文件电子版。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及方式递交:。
2、提交应答文件的方式:在线上传应答文件。(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递交,并以在线上传文件为准)
3、未在线报名、逾期上传/送达的、未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龙胜路1070号
邮编:
联系人:邹亚威
电话:18857349840
传真:
电子邮件: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