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停车区域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
金额
40.6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jstzc-2024-04
预算金额40.66万元
招标联系人胡工025-58221101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顺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1373918057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XZP2024121000441
项目名称: 停车区域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招标条件
停车区域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NJSTZC-2024-0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0.669872万元,招标人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开标时间及地点
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JSTZC-2024-04项目名称:停车区域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406698.72元。高于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的做无效投标处理。采购需求:拟对停车区域进行改造,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三)其他补充事宜1. 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2)凡为磋商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2.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正本盖章后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U盘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不组织。5.信用承诺制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叁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违法行为。6.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jszbtb.com/#/newindex)”上发布,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jszbtb.com/#/newindex)”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未及时关注本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勤业路
联系人:
胡工
电话:
025-58221101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
南京顺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明发城市广场23栋2201室
联系人:
王工
电话:
13739180571
电子邮件:
njst2022@163.com
项目名称: 停车区域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招标条件
停车区域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NJSTZC-2024-0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0.669872万元,招标人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拟对停车区域进行改造,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
范围 | 停车区域改造项目;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5-01-06 09:30 |
开标地点 | 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明发城市广场23栋1单元2201室 |
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JSTZC-2024-04项目名称:停车区域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406698.72元。高于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的做无效投标处理。采购需求:拟对停车区域进行改造,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三)其他补充事宜1. 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2)凡为磋商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2.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正本盖章后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U盘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不组织。5.信用承诺制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叁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违法行为。6.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jszbtb.com/#/newindex)”上发布,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jszbtb.com/#/newindex)”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未及时关注本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勤业路
联系人:
胡工
电话:
025-58221101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
南京顺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顶山街道明发城市广场23栋2201室
联系人:
王工
电话:
13739180571
电子邮件:
njst20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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