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抚州市文昌大道汝水公园北边1、2、3、4、5、6号店出租(1年)
金额
8.7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抚州市文昌大道汝水公园北边1、2、3、4、5、6号店出租(1年) 自由竞价 隶属活动:无 【查看活动所有标的】 当前价格 (单价):¥ 8.715600 万元 报价次数:0次 溢价率:0.00% 起始价格:8.715600万元 V型降价底线:万元 加价幅度:0.100000万元 限时报价周期:120秒
竞价开始时间:2024-12-25 08:0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5-01-02 10:00:00
报名截止日期:2024-12-31
剩余:8天1时34分29秒
报价人 | 报价价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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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
当前价
¥8.715600 万元
8天1时34分30秒
竞拍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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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填写报名信息 -
第三步
上传附件材料 -
第四步
开始竞价 -
第五步
竞价成功 -
第六步
项目交割
- 标的信息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方信息
- 报名联系方式
- 意向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补充披露信息
-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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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隐藏
1. 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出租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出租标的,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抚州市文昌大道汝水公园北边1、2、3、4、5、6号店出租(1年) 项目编号 JX2024RZ02464 出租底价 8.7156万元/年 挂牌日期 2024-12-25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2-31 资产概述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挂牌价为首年租金。本次出租标的1-5和33-37,未办产权证,出租方拥有出租标的出租权,意向承租方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反悔违约。 出租标的具体信息 出租标的地址 汝水森林公园文昌路 出租面积 336.00平方米 出租用途 出租期限 一年 免租期限 配套设施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租金按半年(6个月)支付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在 租 详细信息 暂无
资产地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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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2-25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由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抚州有限公司组织网络动态报价。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5)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分期付款。租金按半年(6个月)支付。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6个月租金)付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抚州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抚州有限公司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无息转付给出租方。 加价幅度
0.100000万元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招租项目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中富茗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中富茗仁评咨字(2024)第1034号评估报告。 2.本次挂牌租赁的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租赁,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约,并可重新挂牌处置标的。 3.租赁期限为1年。 4.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如确需改变结构或改变用途,须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进行必要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届满时,承租方应确保退回租赁资产(房屋)的完好,出租方对原有装修不进行任何补偿。 5.租金按半年预交纳,在半年前7天内交纳。延迟交纳的方按日向出租方支付应交租金0.5%的违约金。 6.租赁期间资产(房屋)修缮。出租方原则上负责外墙面、公共通道、公共屋面、消防设施、上下水主管道等的维修;承租方负贵内墙、地面、门窗及房屋内的水、电等维修。本次招租商铺承租方装修产生的费用及风险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不可移除的设施、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应完好将资产(房屋)归还出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7.承租方必须按房屋限制经营项目要求经营,如果未按项目要求经营,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租赁押金不予退还,并重新招租。 8.特别约定事项:(1)若因政策原因或政府规划征用承租方须无条件退出,同时终止本合同,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2)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及污染环境物品。(3)承租方应确保安全生产经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自负。(4)限制经营行业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9.因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有税费(其中包括承租方安装的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费用以及水电费、物管费、卫生费等),由承租方负担。 10.租赁期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租赁资产(房屋)损毁或造成经营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使用租赁资产(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11.出租方出卖资产(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12.合同期满后,如承租方需继续承租资产(房屋),应再次参与公开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抚州有限公司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4.【合同签订】 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5.【交易税费】 (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2)交易服务费: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1年租赁总价(成交价)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1年租赁总价(成交价)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细表》的规定计算交纳。(3)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抚州有限公司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6.【标的交付】首期租金、交易费用及租赁押金支付完毕,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标的交付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为准。 7.【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抚州有限公司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原则上不得代交保证金,确需代交的,一个交纳主体针对一个交易标的只能交纳一份交易保证金,代交的须备注项目名称及被代交方名称),否则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抚州有限公司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否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5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保证金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抚州有限公司 账号:205603020000047956 开户行:上饶银行抚州分行处置方法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抚州有限公司抵扣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 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抚州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租赁合同的; (6)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抚州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自承租方交纳租金时转为等额首期租金,期间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全部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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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抚州林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学府路163号 法定代表人 黄厚高 注册资本(万元) 54.000000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61000727740421Q 经营规模 小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关于确定林茂公司二处共37户店面租赁到期重新公开拍租价格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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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94-8250013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机构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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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身份证 需要 需要 需要 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 需要 需要 需要 授权委托书 需要 不需要 需要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被授权人身份证(若需要) 需要 不需要 需要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需要 需要 需要 法人代表身份证 需要 不需要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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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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