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平新采招标-2024-202
预算金额40.02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18738919155
招标代理机构豫东南(河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鲁女士0375-263390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4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招标文件封面2标

 

 

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新华区永泰小区、平云佳苑等17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红线内)施工及监理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平新采招标-2024-20

合同段:第二标段

 

 

 

 

 

 

 

 

 

 

 

 

 

 

招标人: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豫东南(河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期:20241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9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26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0 -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32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3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新华区永泰小区、平云佳苑等17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红线内)施工及监理项目(项目代码:2401-410402-04-02-202734)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pds.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1119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平新采招标-2024-20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新华区永泰小区、平云佳苑等17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红线内)施工及监理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序号

包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1

2

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新华区永泰小区、平云佳苑等17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红线内)施工及监理项目第二标段

400213.23

400213.23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4.1 项目地点及概况:项目包括平顶山市新华区永泰小区、平云佳苑等17个老旧小区。

其中:1.光明路街道:

1)联盟路党校家属院:(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与园林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40米)

2)建设街小区(西建):(位于矿工路西段(西体育场对面)

3)燃气公司家属院小区:(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医院东侧约120米)

4)园林路 10 号王庄小二楼:(园林路与光明路交叉口)

5)石油公司家属院(147 号):(光明路新华路人民医院后侧)

6)市委常委家属院:(建设路与光明路交叉口东北角)

7)园林路9号工商局楼、园林路10号王庄小二楼小区:(位于园林路与光明路交叉口)

8)园林路2号韩庄矿楼小区:(位于园林路与光明路交叉口)

9)园林路1号司法局楼小区:(园林路与光明路交叉口西 50 米)

10)综合厂家属院小区:(光明路新华路人民医院后侧)

2.曙光街街道沿西社区:

1)军转楼:(曙光街沿河路交叉口)

2)李庄集资楼小区:(建设路凌云路交叉口附近)

3)曙光街17号院:(曙光街西段(实验小学东侧))

4)天力公司家属院:(曙光街西段)

3.西市场街道:

1)平云佳苑:(凌云路平安大道北侧)

2)永泰小区:(凌云路平安大道东北侧)

4.中兴路街道:

1)中兴路五交化家属楼小区:(平顶山市新华区公园北街湛河宾馆东南侧约60米)

具体建设内容为:道路改造 9378.00 ㎡,原有道路破除量 9057.00 ㎡;给水管网13969.00m,污水管道改造(包含污水井)14526.00m,雨水管道改造(包含雨水井)14339.00m,管道改造破除、恢复路面面积为 10072.00㎡;围墙改造为 2895.00 ㎡;新增项:绿化 1991.00 ㎡;非机动车棚 4460.00 ㎡;门禁道闸系统 18 套;路灯 105 套;监控系统 58 套;健身器材 250 个;不锈钢分类垃圾桶 76 个;广告宣传栏 34 个;文化宣传栏 60 个。

4.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第一标段:施工,第二标段:施工监理。

4.3 招标范围:第一标段: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第二标段:为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施工监理服务;(包括项目概况全部内容)。

4.4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4.5 计划工期:12个月 ;监理服务期:施工及保修期全过程。

4.6 质量要求:第一标段:达到国家及地方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第二标段:合格(达到国家规范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二标段(施工监理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供应商必须持有有效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供应商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4)投标人近三年度(20212022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成立年限不足三年,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审计报告);

5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信用中国”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并加盖电子公章(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7)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此内容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人对核实须配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1017日至20241110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3、方式: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河南省▪平顶山市)》直接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pds.gov.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pds.gov.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111109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111109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本次开标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各供应商可凭借CA数字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系统内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可针对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进行在线答复。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339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00F737105200

监督单位: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0375-766603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2005462474w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曙光街23号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873891915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豫东南(河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东路1001号楼2单元131304

联系人:鲁女士

联系电话:189039039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女士

联系电话:18903903909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 供应商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

1

招标人

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曙光街23号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8738919155

2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豫东南(河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鲁女士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东路1001号楼2单元131304

联系电话:18903903909

3

项目名称

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新华区永泰小区、平云佳苑等17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红线内)施工及监理项目

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已落实。

5

招标范围

为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施工监理服务(包括项目概况全部内容)

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招标项目属性

□货物       服务       □工程

8

合同履行期限

同计划工期

9

服务期限

施工及保修期全过程

10

项目地点

平顶山市新华区。

11

质量要求

合格(达到国家规范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2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4

踏勘现场及答疑

☑不组织

□组织

15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16

技术偏离

☑不允许负偏差

□允许

17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与本项目有关的解答、澄清、修改与补充等

18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前 15 日前

19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111900分(北京时间)

注: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0

投标文件电子版

加密版投标文件1份(.file格式),并按规定进行上传。

2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22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大写:捌仟元整;小写:8000

2、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3、递交形式:转账或电子保函

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形式中的任一种递交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电子化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 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 “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绑定投标 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或错误缴纳。

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可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电子化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电子保函申请”中自 主选择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 前完成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投标文件上传等 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 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少缴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6、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缴纳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7、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退还。

2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注: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24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2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注: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6

开标程序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加密方式。开标时,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①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②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

③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上传。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27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和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类专家人数不得低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

注:“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28

是否授权评标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果有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推荐)

29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质疑函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鲁女士         联系电话:18903903909

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30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限价:400213.23元。

注:超出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

31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精神,参考《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的标准为依据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方式或转账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32

监理费支付办法

监理合同签订后,发包方预付监理合同价款的30%作为监理预付款,工程施工完毕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完毕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33

其他

本表中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其他出(评标办法除外)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本表中内容与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不一致时,以合同条款为准。

34

合同签订方式

合同在线签订,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供应商)利用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合同在线签订模块”,将电子合同推送至对方进行审核,经双方确认均无异议通过后,进行在线签章,完成合同签订并公示。

35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36

★供应商特别注意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信息注册。

37

政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

 

一、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

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在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三、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招标文件,鼓励中标供应商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四、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采购文件中说明理由。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台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五、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2%3%(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出台的《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的规定:采购人在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4%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鼓励采购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和评审优惠幅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上述政策应当在评审办法中注明确定值。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目标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总监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不采用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心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并公示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监理大纲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服务承诺

(8)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须按照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包括完成本次监理招标范围的所有内容及缺陷责任期连带工作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等其他费用。

3.2.2上述投标报价应被视为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规模、监理工作难度及招标人要求的服务范围,按照招标人在合同条件及合同附件中确定的相关原则、要求及提供的协助,制定人员投入计划,核定本项目监理服务的投入,并据以计算投标报价。

3.2.3监理投标报价范围:对该项目开工及竣工验收、保修期等全过程的监理及相关服务。

3.2.4监理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监理任务所需的成本及加班费,各种补贴、劳保费、保险费、医疗费、差旅费、交通费、管理费,税金及利润等一切费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评标办法资格评审。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接受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提交

4.1.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76.192.166:8080/ggzy/)。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1.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需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申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 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①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②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③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5.3开标异议

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1、实质性条款和承诺

11.1.1、向招标人递送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约定的监理任务;总监理工程师现场办公时间每周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部其它成员现场办公时间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施工现场每天保证施工正常运行的监理人员(项目总监的考勤由甲方进行,同时甲方保留对所有监理人员的考勤权),工程需要时,必须保证随叫随到。

11.1.2、拟定的总监及主要技术人员在工程监理过程中不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对于不称职的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随时更换。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有中、初级以上建筑相关专业职称,且专业配套,各专业负责人要有上岗证。上岗时,甲方将按投标书提供的管理人员验证上岗,且对不符合要求的无条件更换。

依照不同的施工阶段,与施工有关的技术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理,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岗应履行严格的书面请假手续。

11.1.3、运用合理技能、为招标人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工作,帮助招标人实现预定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11.1.4、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漏与本工程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11.1.5、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对承建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并向招标人书面报告。

11.1.6、经招标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11.1.7、行使对工程使用材料、设备以及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施工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方整改、返工;对承建方不听监理指令、拒不进行整改与返工的,在与招标人协商后,有权停止承建方施工。

11.1.8、监督承建方按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合同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合同工程质量标准的验收条件。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没有规定的工程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11.1.9、招标人不为监理人提供交通、通讯、办公用具和计算机、食宿等条件。所有工程设备和检测设备器具由中标人自备。

11.1.10、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两套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及电子文档。

11.1.11 、监理人的监理费包括完成本监理任务所需的成本及加班费,各种补贴、劳保费、保险费、医疗费、差旅费、交通费、管理费,税金及利润等一切费用。

11.1.12、监理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监理人应根据工程情况,结合自身投入的管理人员及设备情况,对监理范围内的各项费用综合考虑,报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不因政策的变化、工期的延长、设计的变更而调整。

11.2、监理服务的承诺:

11.2.1、工程质量:以招标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为控制质量,并确保达到100%合格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管理,不出现任何质量事故,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旁站监理。

11.2.2、工期:以招标人与施工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期为控制工期,审核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控制其执行,定期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及其他问题。

11.2.3、投资:协助招标人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对设计、施工、工艺、材料及设备做出必要的技术经济论证,挖掘节约投资,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的潜力,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保投资控制在概算的范围内。

11.2.4安全文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及监理规范等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

⑴、日常巡视检查,每天监理过程中要注意发现施工现场每个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记录在监理安全台帐上。

⑵、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对工程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⑶、每月组织一次对整个施工现场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打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书,并监督整改,写出月安全检查总结。

⑷、防台防汛,节假日期要组织安全检查。

⑸、按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安全会议,积极主动汇报当前安全生产状态,提出抓好安全生产的建议。

⑹、监理组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碰头会,由总监召集并主持会议,总结本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下周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⑺、在施工现场监理部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又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⑻、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到现场安全检查,写出安全隐患整改指令时,要及时报告公司。

11.2.5、保修期:监理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的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1、在工程质量保修期间,监理人安排监理人员对招标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2、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因承包单位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督促其进行修复并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确认。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招标人。

11.2.6、监理人应为此项目专门配备了熟悉电脑操作的监理工程师,以及办公系统: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项目管理软件等。

11.2.7、合同信息管理承诺:

⑴、现场监理部设专人负责进行合同、信息管理,收集管理监理文件资料,确保监理文书资料的科学化、规范化、并按专业、工种编号分类登记。

⑵、在合同、信息管理过程中,监理文书保证做到真实可靠,字迹清晰,电子签名齐全,不弄虚作假,或擅自涂改原始记录。

⑶、监理单位应加强合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监理文书资料的统一管理,确保监理文书资料完整、正确和有效利用。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后,现场使用管理软件实施监理工作并提供给发包人共享。

⑷、做好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招标文件中的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周、月报。

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对工程资料及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含招标人工程前期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工程质量监督与监理文件、竣工图等)按期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督促在工程竣工时移交给发包人(一式三份)。

⑹、做好合同变更的管理工作:包括增减、取消、改变合同中的任何一项的工作标准和性质,追加完成工作所需要的任何额外工作。

⑺、做好索赔处理的管理工作:包括由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的。

⑻、在进行项目合同、信息管理的过程中,保证做好以下工作:

①、进行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双方执行合同情况的检查;

②、协助招标人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

③、向招标人递交有关合同管理的报表和报告。

④、收集质量信息、收集的对象包括动态信息和反馈信息。

⑤、加工处理质量信息:将收集的信息,用手工或借助电子计算机进行加工处理形成新的、用于管理的信息。

⑥、传递质量信息:加工处理后的信息,传递给需要该项质量信息的部门或人员。

⑦、存储:为了以后调用检索加工后的正常信息,所有可使用的信息,都要存储起来,建成信息档案。

⑧、输出:质量信息以一定的形式提供给所需要信息的部门和人员,以报表、报告、备忘录、通知书等形式输出。

11.2.8、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关系协调承诺:

⑴、协调工程建设各参加单位之间的关系。包括招标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工艺等。

⑵、协助招标人协调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外部关系。包括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与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关系;与当地市政、煤气、热力、给排水、电力电信、消防、公安人防、规划等部门的关系,与设计部门的关系,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外部部门的关系。

⑶、组织协调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关系的,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各方面的配合关系,协助招标人处理有关的问题。

⑷、协助招标人向各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各项审批事项;

⑸、为监理总目标的实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当出现偏差时能及时通过有效的工作进行纠偏。

11.3、监理优惠的承诺:

11.3.1、监理公司自行配备监理项目部所需要的办公用具和检测设备。

11.3.2、监理人免费为招标人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咨询工作。

11.3.3、协助招标人搞好工程材料的市场调研工作,降低工程成本。

11.3.4、无偿帮助招标人整理竣工备案等有关资料。

11.3.5、在发包人资金紧张时,可延迟支付监理费用

11.3.6、监理人应成立由各专业配套的设计和施工方面的专家职称技术服务小组,无偿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核把关。做到设计合理,技术方案安全经济可行。

11.3.7、监理人免费向招标人提供保修阶段的监理。在保修期间监理人承诺成立以项目总监为首的服务小组,负责本工程保修期间的工作,监理公司安排专业的监理人员定期对业主进行回访。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投标人必须对上述实质性条款和承诺作出响应,否则按废标处理。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规定

项目总监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规定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项规定

2.2

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监理大纲:50

商务标:20

综合标:30

2.2.2

商务标

20分)

 

投标报价

20分)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

投标人投标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的95%-100%之间(含95%100%)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予以赋分。

1、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则以最高投标限价的98%为评标基准价。

2、若投标人投标报价均在最高投标限价的95%-100%之间(含95%100%),评标基准价=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最高投标限价×50%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价

1、以评标基准值为基数,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者得20分;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每高1%20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每低1%20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按比例计取;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对满足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评审时给予价格10%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增加其价格分。

 

2.2.3综合标(满分30分)

综合实力

30分)

人员配置

10分)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职能齐全,得8分,缺一项扣2,扣完为止。

2、造价控制人员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2分。

企业信誉

15分)

1、投标人自202111日以来监理过的类似业绩的,每有一项得1.5分﹔本项最高得3(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2、投标人具有AAA信用等级证书的得3分。

3、投标人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一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

履职尽责承诺(5分)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由评标委员会在 0~5分之间进行打分,优得满分5分、良的3分、一般得1分。

条款号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2.2.4

技术标

50分)

监理大纲

50分)

监理大纲的编制应满足以下主要内容:(以下各项缺项为0分)

1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原材料、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科学合理。优:6分,良4分,一般2分。

2、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投资控制的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优:6分,良4分,一般2分。

3、进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详细,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齐全。优:6分,良4分,一般2分。

4安全、文明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安全、文明管理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优:6分,良4分,一般2分。

5合同及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合同、信息管理的建立制措施合理齐全、针对性强。优:6分,良4分,一般2分。

6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程序、方法科学合理。优:6分,良4分,一般2分。

7保证旁站监理措施:旁站部位设置合理且有保证措施。优:7分,良5分,一般3分。

8、保修阶段的管理措施:科学合理、措施到位。优:7分,良5分,一般3分。

备注:1、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的资格审查的证件和评审标准中的证件及证明材料,不再提供原件,全部以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扫描件(或图片)不清晰、无法辨认、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

2、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相应处罚或处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按优劣顺序排列,得分高者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在详细评标之前,首选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仅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3.1.2投标人须在投标书中明确对招标要求、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的响应程度。凡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以考虑。

3.1.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3.1.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最终得分为各个评委计分的算术平均值。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综合评分、投标报价、监理大纲得分均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参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监理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监理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项目都应按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

二、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

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设计图纸等。

   三、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新华区永泰小区、平云佳苑等17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红线内)

施工及监理项目招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合同段:第二标段

 

 

 

 

 

 

投标单位: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监理大纲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 监理服务承诺

八、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标段) 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证书编号        ,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人

 

投标范围

 

投报报价

(大写):

 

(小写):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称

监理工程师注册号

 

 

 

监理服务期

 

质量要求

 

投标有效期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

身份证号码:                               

                            期:                   


三、投标保证金

 

 

 

 

 

四、监理大纲  

 

 

 

 

 

 

 

 

 

 

 

 

 

 

 

 

 

 

 

 

五、项目管理机构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注:后附以上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二)拟派项目总监简历表

 

姓名

 

年龄

 

  

 

职称

 

职务

 

拟在

本项目任职

 

毕业学校

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后附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注册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等复印件。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注册监理工程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监理员

 

经营范围

 

备注

 

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 财务状况

 

 

 

 

 

 

 

 

 

 

 

                

 

 

 

 

 

 

 

 

 

 

 

 

 

 

 

 

 

 

 

 

 

 

 

 

 

 

 

 

 

 

 

(三)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七、 监理服务承诺

 

 

 

 

 

 

 

 

 

 

 

 

 

 

 

 

 

 

 

 

八、其他材料

(一)投标人近年监理过的类似监理项目业绩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人

建设规模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履约情况

 

 

 

 

 

 

 

 

 

 

 

 

 

 

 

 

 

 

 

 

 

 

 

 

 

 

 

 

 

 

 

 

 

 

 

 

 

 

 

 

 

 

 

 

 

 

 

 

 

 

 

 

 

 

 

 

 

 

 

 

 

 

 

 

 

 

 

 

 

 

 

 

 

 

 

 

 

 

 

 

 

 

 

 

 

 

 

(二)本项目中拟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用途

自有/租赁

 

 

 

 

 

 

 

 

 

 

 

 

 

 

 

 

 

 

 

 

 

 

 

 

 

 

 

 

 

 

 

 

 

 

 

 

 

 

 

 

 

 

 

 

 

 

 

 

 

 

 

 

 

 

 

 

 

 

 

 

 

 

 

 

 

 

 

 

 

 

 

 

 

(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人:(电子签章)

 

 

 

日 期:        

 

 

 

说明: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如果投标单位不属于监狱企业,本页可删除)


4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项目名称)   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磋商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单位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

                   


 

5、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6、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联系电话:               

 

                        

 

 

 

 承诺人(电子签章)

                          

          

 

 

 

 

 

 

 

 

 

 

 

 

 

 

7、投标人基本信息(放置投标文件最后一页)

 

投报标段:

投标人名称:

公司地址:

资质等级:

投报总价:

项目总监:

注册编号:

项目组成人员:

业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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