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分析系统应用服务外协意向公开(2024-JYBJNX-F1009)(第1包)
金额
120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7/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某分析系统应用服务外协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北京某部队的某分析系统应用服务外协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二、采购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处罚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截至递交解决方案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含一级)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已通过审核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三、意见反馈方式
1.所有供应商应在意向公开期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我部领取初步技术需求文件,并签订保密承诺书。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代表人)、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证书复印件等,所有书面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2.所有供应商有意向参与后续项目采购的,可在公示期内直接反馈采购意向和意见建议。
3.在公示期内领取过相关材料的,无论是否反馈采购意向和意见建议,须在规定时限内交还前期领取材料。
四、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公开时间
时间:发布之日起15日内
(二)需求文件及相关材料领取时间
时间: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三)意见反馈和相关材料交回时限
2024年7月19日17:00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四)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详细地址电话联系)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何女士
电话:18710215692/15910973127
十、备注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也可向联系人进行书面反馈。
2024年7月2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北京某部队的某分析系统应用服务外协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参 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某分析系统应用服务外协 | 本项目基于数据中心汇聚的各数据,完成特定目标的数据集成治理、目标挖掘分析模型构建,实现以目标为中心的数据自动组织关联,以知识为驱动的目标综合分析,迭代构建特定目标分析模型,有效提升特定目标辅助分析能力。 | 以本项目技术需求文件为准 | 120万元 | 2024.7-2024.10 | |
一、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二、采购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处罚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截至递交解决方案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含一级)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已通过审核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三、意见反馈方式
1.所有供应商应在意向公开期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我部领取初步技术需求文件,并签订保密承诺书。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代表人)、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证书复印件等,所有书面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2.所有供应商有意向参与后续项目采购的,可在公示期内直接反馈采购意向和意见建议。
3.在公示期内领取过相关材料的,无论是否反馈采购意向和意见建议,须在规定时限内交还前期领取材料。
四、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公开时间
时间:发布之日起15日内
(二)需求文件及相关材料领取时间
时间: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三)意见反馈和相关材料交回时限
2024年7月19日17:00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四)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详细地址电话联系)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何女士
电话:18710215692/15910973127
十、备注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也可向联系人进行书面反馈。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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