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8276]邝村东路以东、雅瑶东路以北J13-YY01分地块七项目全过程咨询(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监理服务房屋建筑全过程咨询服务造价单位工程咨询服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建设分地块七厂房综合楼及生活服务设施公交首末站地下车库八号社会停车场硬化铺装景观绿化室外配套工程工程图纸会审计算书配套说明相关的技术资料技术经济资料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报批一栋办公楼公交车停车场管线迁改设计方案论证会议综合协调咨询管理正常服务项目咨询团队勘察施工测量放线文物古迹地质研究遗迹化石钱币物品专项设计安防人员保险相关服务设备材料监理文件建筑构配件试验室隐蔽工程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设计项目监理机构工程变更管理台账工程量增减议价合同索赔处理事故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施工方案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使用功能工程分包设计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建设监理安装编制工程量清单造价方面的事务工程结算审核结算审核报告可行性研究消防检测白蚁防治水土保持施工单位或各参建单位提出的招标清单漏项复核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办理造价部门的招标控制价备案招标答疑解答有关经济条款和清单协助投资估算编制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优化设计合理控制工程投资造价限额指标设计中采用的主材优化建议变更论证造价专业意见施工图预算造价咨询报告服务类招标预算编制控制价编制造价控制评审编制方案实施计划量差变更进度款参加合同变更谈判处理合同变更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建立合同台账支付台账签证台账台账现场签证造价预算确认变更价款成本控制建议审核其他费用审价报告工程材料设备劳务住房装修高档办公用品工程施工监理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相关审计财务管理竣工决算编制法律顾问限额设计要求方案比较工程量模拟清单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工程实施阶段临时施工用水临时施工用电工程收尾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实物移交竣工备案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监督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各专业工程界面分析招标预算审核控制价审核结算台账结算计划竣工财务决算变更专题高级经济顾问造价问题造价纠纷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咨询财务法律服务电力工程造价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2/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8276
预算金额987.05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工020-8682097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邝村东路以东、雅瑶东路以北J13-YY01分地块七项目全过程咨询(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 | 房屋建筑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邝村东路以东、雅瑶东路以北J13-YY01分地块七项目全过程咨询(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 | 项目编号 | JG2022-18276 |
招标单位 | 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 |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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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2-12-24 0:00:00 | 2023-01-16 10:00:00 | |
投标登记 | 2022-12-24 0:00:00 | 2023-01-16 10:0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12-24 0:00:00 | 2023-01-16 10: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12-24 0:00:00 | 2023-01-16 10:0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12-24 0:00:00 | 2022-12-28 16:0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3-01-16 9:45:00 | 2023-01-16 10:00:00 | 第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一阶段开标 | 2023-01-16 10:00:00 | 2023-01-16 10:30:00 | 第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3-01-16 10:00:00 | 2023-01-16 10:3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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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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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邝村东路以东、雅瑶东路以北J13-YY01分地块七项目全过程咨询(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邝村东路以东、雅瑶东路以北J13-YY01分地块七项目全过程咨询(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
- 项目编号:JG2022-18276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4日 0时0分~2023年1月16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3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987.05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1.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本项目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即一家监理单位,一家造价单位),应以负责本项目造价工作内容的投标人为牵头人,并在投标报名时向招标人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咨询费用的支付。 3.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须配备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咨询负责人。以上人员资格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中的任何一种资格,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2)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并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与投标登记时一致)。 (3)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4)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的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为投标人,且均不得互相兼任。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由联合体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一方选派,造价咨询负责人须由联合体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一方选派。 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申请人声明》应同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②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企业信息,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在册人员。 ③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⑤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中的任何一种资格,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1月16日 10时0分 - 2023年1月16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2月24日 0时0分 - 2023年1月16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1月16日 9时45分 - 2023年1月16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林工
- 代理联系人:杨工
- 联系方式:020-86820976
- 代理联系方式:020-87651688-112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监督电话:020-8682097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定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doc(定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doc
- (定稿)招标公告.pdf(定稿)招标公告.pdf
- (定稿)招标公告.docx(定稿)招标公告.docx
- (定稿)招标文件.doc(定稿)招标文件.doc
- 招标申请函.pdf招标申请函.pdf
- 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 招标公告封面.pdf招标公告封面.pdf
- 招标文件封面.pdf招标文件封面.pdf
- 招标代理合同.pdf招标代理合同.pdf
- SL202212230016-20221223150113.GZZB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广州市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协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人: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郑村东路以东、雅瑶东路以北13-YY01分地块七项目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郑村东路以东、雅瑶东路以北13-YY01分地块七项目
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0385.5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476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
15623.54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为:厂房63172平方米,综合楼及生活服务设施11140平方米,公交首
末站450平方米,地下车库15623.54平方米,社会停车场以及硬化铺装、景观绿化等室外配套工程。项
且总投资为人民币57759.00万元。
地点:广州市花都区郑村东路以东,凤凰南路以西,河东横街以北。
招标内容:以双方确定的单个项目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招标额:以双方确定的单个项目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合同价款
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专用条款时约定,以单个项目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关于印发《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
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相应类别计费标
准的下浮20%计算,由中标人支付。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合同解释的优先次序按上述顺序。
1
四、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五、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六、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七、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月_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盖章签名后生效
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受托人(盖章):采联国际标采购集团安限公司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工商注册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工商注册住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
高晟广场2栋15层01-02、03室粤海大厦7、23层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17397476635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47860726701
单位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单位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层
高晟广场2栋15层01-02、03室
邮政编码:510813邮政编码:510075
联系电话:020-86820976联系电话:020-87651688
传真/传真:020-87651698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clengineering@chinapsp.cn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机场支行
帐号:/帐号:955088000467900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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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
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
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
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
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3.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
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
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
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3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
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
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
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
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
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
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
4
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
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
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
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
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
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
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
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
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
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6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
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
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
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
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
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
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
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
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
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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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
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
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
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
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
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
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
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
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
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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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
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
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
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
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式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
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
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放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
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
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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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
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
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
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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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2.1及2.2条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虫文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法
律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
(1)为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咨询服务,宣传有关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2)招标项目申请,备案;
(3)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报批;
(4)召集主持招标预备会、答疑会、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5)对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6)办理工程招标投标中标手续;
(7)整理招标归档资料移交招标人;
(8)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
(9)协助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处理招标过程中遇到的投诉(质疑)
(10)根据招标人需要,完成与招标有关的其他工作:无。
4.2(7)招标代理其他工作内容:无
5.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作前期资料(日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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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证、日用地证明、日存款证明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开始编写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前3天。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图纸,
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开始编写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前3天。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1、委托人负责提供编写招标文件的相关资料,
包括投资审批、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文件、资金证明等;2、在招标过程中及时对有关文件盖章、确认:
3、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4、及时解决应由委托人解决的问题,为受托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5、在
招标过程中,对代理方及投标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给予答复并确认相关文件:6、按时参加招标、
开标、评标、定标会议。
按上述(1)、(2)点约定按时提供招标所需资料。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林先生
电话:13431066120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无
(6)应尽的其他义务:无
5、受托人的义务
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梁汉婷职务:客户经理联系电话:19102023810
招标代理项目经办人姓名:杨富联职务:项目助理联系电话:19202020282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5.2.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招标工作的程序写明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编制招标
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编写并发布答疑纪要、主持开评标会议、发布中标公示、办理并发送
中标通知书。具体时间以实际招标进度为准。
5.2.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编写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论证(如
需)。
5.2.3为招标人完成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1条委托人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所列的其他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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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招标文件论证、评标专家费(包括差旅费、
劳务费、餐费、公证费等)、需重新招标或开评标所发生的费用、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制作费
用以及其他相应由其承担的费用。
5.2.5应尽的其他义务:①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代理及招标全过程的真实、合
法、规范、有效、廉政招标;②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应在发出前告知委托人;③接受招标
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指导;③招标工作完成7天内,向委托人移交1套装订成册的全部有效招
标工作资料及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
5.2.6招标代理服务期约60日历天(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通知书发出止,非招标代理原因造成
的时间延误,服务期相应顺延。招投标过程中具体时间、地点以交易平台实际安排为准)。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文件,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
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6.1款执行。
6.2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1)委托人有权获知本项目任何时间的招标进度、见证抽取评委会专
家、出席开标评标会。有权对受托人的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2)所有对外公布文件(文稿)须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公布(发出)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7.1款执行
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同时,受托人
的履行时间相应顺延;
7.2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受托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1)常规服务费以单个项且中标金额作为计费基数,用参照《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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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相应类别计费标准的下浮20%计算。
(2)其他费用:无
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100%
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汇率: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转帐形式支付
口招标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
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过程中发生的评标专家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等其他费用由受托人承担,委托人
不支付任何费用。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中标人于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缴纳代理报酬。
9.2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
9.3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应当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9.1-(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一(3)款的约定,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
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由于委托方的责任造成招
标中止或失败的,委托方应赔偿受托人的实际损失。如因政府政策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委托人
无法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委托人不承担
违约责任,亦无需向受托人支付本合同约定应由委托人支付的费用。
(2)违反通用条款7.1条“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
制的权利;”,委托方无故解除本合同后,或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委托方不得再使用受托方为本合
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否则,除赔偿受托方损失外,委托方应再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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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一(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
务应承担的责任:扣罚2%代理费。
(2)委托人有证据证明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
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扣罚2%代理费。
(3)委托人有证据证明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
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扣罚2%代理费。
(4)受托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由于受托方责任造成招标中止或失败的,委托人有
权解除合同,受托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双方在本合同专用
条款约定的损失计算方法或违约金的支付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
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则应由违约方先行向另一方承
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违约方向第三方追索,守约方应当提供相应的协助。
11.索赔
11.1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
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
求,视为对该项索赔的认可。
11.2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
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
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广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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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
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
的补偿费用,补偿费为本合同代理费的5%。
13.2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
损失,赔偿方法罚金,金额合同代理费的5%。
14、合同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
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
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五、其他
16、合同份数
16.1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贰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
17、补充条款:
17.1本项目招标工作完成后,若有关部门对招标工作有异议,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17.2补充条款: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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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合同编号:建设单位: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邝村东路以东,凤凰南路以西,河东横街以北。工程名称:邝村东路以东、雅瑶东路以北J13-YY01分地块七项目全过程咨询(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邝村东路以东、雅瑶东路以北J13-YY01分地块七项目全过程咨询(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
签订日期:2023年月日签订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咨询单位合同编号:咨询人:(成)咨询单位合同编号:咨询人:(主)
第三部分工程监理专项条款15二、索赔12一、一般约定7第二部分合同条款7第一部分协议书2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二、专项条款25一、基本义务权利责任24第四部分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专项条款24二、专项条款19一、基本权利义务15
通信地址:法定代表人:咨询人:(主)(以下简称“乙方”)通信地址:法定代表人:建设单位: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工程名称:邝村东路以东、雅瑶东路以北J13-YY01分地块七项目全过程咨询(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邝村东路以东、雅瑶东路以北J13-YY01分地块七项目全过程咨询(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通信地址:法定代表人:咨询人:(成)(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邝村东路以东、雅瑶东路以北J13-YY01分地块七项目全过程咨询(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条款及委托人要求):2、服务范围:1、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内容:邝村东路以东、雅瑶东路以北J13-YY01分地块七项目全过程咨询(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包括含工程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等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内容及服务范围3、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0385.5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476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5623.54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为:厂房63172平方米,综合楼及生活服务设施1114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450平方米,地下车库15623.54平方米,社会停车场以及硬化铺装、景观绿化等室外配套工程。项目包含:四栋厂房,一栋办公楼及公交车停车场,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各一座。一号厂房,建筑高度为60米,层数为12层,单体计容面积为20010.15平方米。二号厂房,建筑高度为60米,层数为12层,单体计容面积为22124.4平方米。三号厂房,建筑高度为60米,层数为12层,单体计容面积为20817.7平方米。四号厂房,建筑高度为6.75米,层数为1层,单体计容面积为219.75平方米。五号办公楼,建筑高度为46.5米,层数为9层,单体计容面积为11140平方米。六号公交车停车场,建筑高度为6米,层数为1层,单体计容面积为468.19平方米。七号公交首末站,建筑高度为6.6米,层数为2层,单体计容面积为650平方米。八号社会停车场,建筑高度为4.5米,层数为1层,单体计容面积为1411.3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57759.00万元。2、工程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邝村东路以东,凤凰南路以西,河东横街以北。
2、质量控制目标:合格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有关规定。1、进度控制目标:施工总承包工期按施工总承包合同进度要求控制。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作目标包括:工作目标(3)造价咨询服务:包括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等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及协助委托人完成审计机关的审计、财务管理、竣工决算编制,为项目造价纠纷提供法律顾问。(1)工程监理服务:包括工程实施阶段(含管线迁改、临时施工用水、临时施工用电、工程施工监理等)、工程收尾阶段(含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决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含监理服务期内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含税合同总价为(大写)(¥元),其中:合同价款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并完成工程结算之日止。服务期4、投资控制目标:实行全过程动态控制,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3、安全文明控制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合格且无安全责任事故。
乙方项目总负责人:甲方代表:甲方代表与乙方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乙方收取最后一笔款项前,应办理合同结算手续。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由乙方按核定付款金额开具的与合同内容一致并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乙方提供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附加费、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乙方不能及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甲方有权顺延直至乙方提供后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全过程造价咨询基本服务费为:¥元。1、工程监理费为:¥元;
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向甲方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甲方向乙方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承诺乙方全过程造价咨询总造价师姓名、注册证号:乙方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注册证号:
甲方向上述账号汇出款项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乙方账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乙方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账户账号:开户银行:账户全称:2、双方委托银行代收代付有关费用。乙方指定的有效银行账户如下:1、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使用的“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简称户名)及账号”必须与技术投标书附表中所填写的“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简称户名)及账号”一致、且账户不得是临时账户,合同签订后不得变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合同授予、有权停止工程款的拨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本协议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合同双方外的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的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本条的约定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而免除。本合同项下的资料的知识产权、素材及成果等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承诺,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不得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亦不得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权益的行为。若甲方因乙方的上述行为而提供的成果等进行了确认、同意、接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知识产权如乙方为联合体的,所有支付的款项由联合体的主办方负责统一申报及收取但需分列监理费、全过程造价咨询费;或乙方联合体各方一致同意,并提出申请经甲方或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也可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收取相应款项。乙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并送达至甲方场所后,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咨询工作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双方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另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其他事项(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一)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争议的解决方式
建设单位:(公章)(本页为签署页)乙方正本2份,副本6份。其中:甲方正本1份,副本3份。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的份数:正本3份,副本9份。本合同正、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律,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合同生效
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签约代表: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
传真:电话:签约代表: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咨询人(主):(公章)
电话:签约代表: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咨询人(成):(公章)邮政编码:
在本合同(合同的定义见下述)中,凡出现下述词句,其表述应指本定义指明的含义,除非双方认可对其含义作出另外的解释:1.定义一、一般约定第二部分合同条款邮政编码:传真:
1.5“一方”是指甲方或乙方;“两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除甲方、乙方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1.4“乙方”是指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一方,或指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3“甲方代表”是指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配合乙方开展咨询工作的负责人。1.2“甲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务的一方,本合同中指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或指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1“工程”是指甲方委托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本合同中指邝村东路以东、雅瑶东路以北J13-YY01分地块七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工程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等工作,即本合同第一部分第2点的内容。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全过程工程咨询”是以技术为基础,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实施,全过程提供设计方案和综合协调咨询管理的智力服务。1.10“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指根据“工作计划”中的要求,由乙方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工作计划”未列示、但仍系本项目工程必须的作业,也是乙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作内容。1.9“项目总负责人”是指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乙方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乙方成员。1.7施工单位:是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等级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承揽工程的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专业承包单位。1.6“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甲方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7“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日的日期。1.16“日”是指任何一日零时至下一日零时的时间段,均指日历日。1.15“工作计划”指根据“合同”记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性质及工作内容所作的计划性文件和修改补充文件。1.14“合同”是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协议,包括:“协议书”、“工作计划”、“合同条件”、“项目管理责任条款”、项目招投标评标的相关文件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等。1.13造价咨询: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2“监理”是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23“批准”指以书面形式批准的,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随后书面确认。1.22“附加工作酬金”是指乙方完成附加工作,甲方应给付乙方的酬金。1.21“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乙方完成正常工作,甲方应给付乙方的酬金。1.20“酬金”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乙方的金额。1.19“季度”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日开始到三个月后相应日期的前一日的时间段。1.1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日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日的时间段。
1.29工程咨询业务: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咨询业务的工作内容。1.28“不可抗力”是指甲方和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7“商定的补偿”是指第二部分中规定的根据合同应支付的额外款项。1.26“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25“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4“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各有关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本合同的规定确认的手写、打字、复制、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各种有效文件。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2.3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行政部门和工程所在地的合法的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适用于本合同。2.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的有关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1本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2.语言、标准和法律
(5)中标通知书;(4)甲方针对本项目管理的工作指引、各项制度、规定;(4)合同附录及附件(3)合同条款;(2)协议书;(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
4.1乙方文件的提供4.文件的提供和照管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乙方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甲方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甲方的决定。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在甲方作出决定之前,乙方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甲方的决定。(8)投标函及投标文件。(7)国家及广东省、项目所在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招标文件及答疑;
4.4文件的照管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4.3文件错误的通知按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文件,甲方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乙方。4.2甲方提供的文件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甲方提供乙方文件。合同约定乙方文件应批准的,甲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乙方的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工作指引执行。
6.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6.转让和分包5.2第5.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5.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5.联络乙方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甲方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乙方文件、变更以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甲方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
8.文件及信息的保密7.2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督促并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和乙方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工期延误,工期可相应顺延。若同时产生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7.化石、文物6.3对于部分特殊的专项设计(非主体且专业性特别强的专业工程允许分包,如安防)工作,因行业特殊要求或甲方认为乙方不足以胜任本合同的部分设计工作时,甲方可与乙方共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业设计分包,并由乙方统一管理。相应的设计分包费用由乙方和分包人自行协商确定。乙方对分包乙方的一切设计成果负全责。甲方不负责分包设计费用。6.2未经甲方事先批准,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1)甲方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9.3无论乙方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甲方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支付合理费用。9.2乙方未发现甲方要求中存在错误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但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9.1乙方应认真阅读、复核甲方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对确实存在的错误,甲方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9.甲方要求中的错误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0.1在本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进行工程咨询工作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该工程咨询工作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只有在甲方通知中明确已构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暂停的情况下,才构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暂停。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暂停后,当恢复执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时,应当增加经双方确认不超过15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10.合同变更、暂停与终止(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4)试验和检验标准;(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11.1如一方的营业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11.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执行。11.其他10.5本合同于双方完全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并达到本合同目的后自动终止。合同终止后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双方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继续履行本合同的通知、协助及保密等义务。10.4如果按照本条上述各款暂停或终止合同,则甲方应按暂停或终止之日项目所处阶段及已取得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正式成果确认合同规定的服务费,并以此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进行费用清算。10.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无法或无能力履行合同义务或服务成果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乙方人员,如仍然无法满足要求,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2乙方在应当获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各阶段费用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甲方同意支付款项证明,而甲方又未对乙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已暂停执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时限超过6个月仍没有得到甲方关于重新开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告通知。如果催告通知发出后14日内未得到甲方答复,乙方可选择解除合同、取消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
14.乙方索赔的提出二、索赔13.1保险:为保障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应办理其认为必要的各种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及责任。13.人员保险12.1如果出现无法限制的战争、动乱、罢工、闭厂、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和非任何一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暴风、雪、雷、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政府行为(以下称不可抗力),诸如此类超出合理控制能力之外的情况,而妨碍任何一方执行合同义务,那么在上述事态持续期间,将暂停合同义务的执行,并且受影响的一方不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延误负责。12.不可抗力
15.乙方索赔处理程序(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服务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乙方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服务期延长天数;(2)乙方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日内,向甲方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服务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乙方未在前述28日内发出正式索赔通知书的,视为放弃索赔;(1)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日内,向甲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乙方未在前述28日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服务期不予顺延,且乙方无权获得追加付款;根据合同约定,乙方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服务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甲方提出索赔:
17.反商业贿赂条款16.2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通知书后28日内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缴纳索赔金,否则,甲方有权在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相应款项。16.1甲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56日内,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书,并说明甲方有权索赔的事项和依据。甲方未在前述56日内发出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索赔的权利。16.甲方的索赔及处理(2)乙方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甲方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日内完成赔付。乙方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协议书第13条的约定执行。(1)甲方收到乙方正式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需要乙方提供进一步证明材料的,应在收到通知书后14日内向乙方提出。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正式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56日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乙方。甲方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56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索赔。
(1)不得参加对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17.5除应遵守本章相应规定外,双方或其工作人员均应遵守以下规定:17.4乙方应配合甲方与代建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同步开展预防工程建设职务犯罪工作。17.3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商业贿赂和廉政规定的行为,一方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17.2双方同意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制度,开展相关教育,设立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7.1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反商业贿赂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三、争议解决17.6违反本章约定,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应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不得利用职权插手代建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推荐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对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4)不得从事与代建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劳务等活动,不得以配偶、子女名义从事上述活动;不得与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就该项目的建设需要发生经济往来;(3)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对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不得接受对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一、基本权利义务第三部分工程监理专项条款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依据本合同的协议书的规定解决。19.诉讼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18.协商
1.3提供工作条件甲方应无偿向乙方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1.2提供资料甲方应在甲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乙方、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1.1告知1.甲方的义务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甲方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乙方,由乙方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1.5甲方意见或要求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日内,将甲方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乙方。当甲方更换甲方代表时,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1.3.2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1.3.1甲方提供房屋、设备,供乙方工作使用时为无偿使用。甲方应为乙方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2.1监理工作内容包括:2.乙方的义务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服务费。1.7支付甲方同意在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甲方认可。1.6答复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3)参加由甲方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甲方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1)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文件;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5)经甲方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甲方;(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意见,并报甲方审核、批准;
2.2.1监理依据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甲方。(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甲方;(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4)本合同及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①严重过失行为的;(4)乙方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人员:(3)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乙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日向甲方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乙方人员,应以相当资质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甲方。(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1)乙方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5)甲方在可提供充分材料证明乙方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可要求乙方更换相关项目监理机构人员。⑥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⑤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④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③涉嫌犯罪的;②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①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乙方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甲方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甲方。(3)乙方下述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甲方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批准。(2)当甲方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甲方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乙方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当甲方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乙方应协助甲方、承包人协商解决。乙方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履行职责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8)文件资料乙方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要求、时间和份数:施工期间每月30日前提交监理月报1份。(7)提交报告(6)除专项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②对乙方的授权范围:凡涉及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议价、索赔、处理事故、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方案等及一切有关费用的问题,均需与甲方共同商定,报甲方批准。
3.2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甲方同意。3.1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3.甲方的权利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日内移交甲方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现场移交。乙方无偿使用甲方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及设备返还给甲方。(9)使用甲方的财产
4.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方并要求设计人更正。4.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4.1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4.乙方的权利3.4当甲方发现乙方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3.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4.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甲方不支付工程款。4.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4.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4.6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4.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4.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
(4)政府批准的计划立项、规划要点、设计要点及有关文件。(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5.监理依据包括:二、专项条款
(1)监理合同;6.相关服务依据包括:(8)甲方制定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规定和办法。(7)甲方发出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指令。(6)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招投标文件及合同。(5)经批准的施工图纸及说明,以及经图纸会审确定的修改设计通知书。
(7)其它。(6)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与乙方组织召开或参加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及其文字记录,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各种图纸、指令等;(5)国家、广东省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等;(4)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3)本工程监理实施方案(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监理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2)甲乙双方签订的有关合同文件;
调整系数如下:①专业调整系数为;②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③高程调整系数为;中标下浮率为%(监理费中标下浮率=1-(监理费投标总报价/工程监理费控制价)×100%])。即:监理服务费结算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1-中标下浮率%)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及下浮率计算。计费公式如下:7.1.1暂定监理服务计价收费额为万元,施工监理费暂定合同价为万元。7.1监理酬金支付方式:7.监理酬金支付
每季申请进度款额为当季完成工程量×监理费率×80%计(监理费率=监理费合同价/对应合同监理服务的计费额),但累计支付不超过暂定合同价的80%。(2)监理费进度款支付方式: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扣回,按下表操作∶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暂定合同总金额10%的监理费预付款。7.1.2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
扣回预付款比例 | 累计扣回预付款比例 | |
第一次申请进度款 | 35% | 35% |
第二次申请进度款 | 35% | 70% |
第三次申请进度款 | 30% | 100% |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15日前,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及当期应支付款项的合格发票。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7.3支付申请:7.2.1本工程的监理费,以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结算价为监理服务计价收费额。7.2监理酬金的结算:(4)工程延期监理人须保证足够的监理人员满足项目监理工作需要,延期监理酬金按监理费合同价/合同工期等比例支付。(3)监理费结算经终审部门审定后,监理费付款至对应终审结算价的97%,保留金为终审结算价的3%。监理单位在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违约金在保留金中扣除,保留金的剩余部分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承包人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及工程结算评审完成后28日内无息付清。
10.1本项目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10.监理范围:9.1监理单位派驻到工程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代表为:联系电话:。9.监理单位人员:8.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本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甲方需求派驻相关技术服务人员,派驻人员费用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或双方协商计取,即监理服务的附加工作酬金=期限延长时间(日)×相关职称等级的工日费用标准(元/日)×相关职称等级的服务人员数量。8.监理业务变更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11.1甲方的违约责任11.违约责任(3)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2)施工过程中所发生工程质量检测、基坑检测和监测、沉降观测、节能检测、专题研讨会,以及其他为本工程建设需要所发生的服务类项目的监理。(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设备材料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以及地质详勘的旁站监理和设备安装及调试监理等相关服务。
(1)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11.2乙方的违约责任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未付款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拖延支付天数。(4)甲方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3)甲方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日,应按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甲方向乙方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费用。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因非乙方的原因,且乙方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11.3除外责任(4)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不履行监理职责、怠于履行职责、违反监理规范或本合同,情节严重的,应甲方要求,必须进行更换。(3)监理人员不按经甲方批准的监理计划进场履行监理职责的,需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2)乙方未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导致施工组织混乱的,需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非乙方原因的除外。
3.为保证建设项目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监理单位应主动支持建设单位工作,对建设单位的指令和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按违约处理。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本合同即终止。其中,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接到建设单位进场通知之日起,监理服务期对应总承包为30日历月。在项目施工期间,如工期延长或停工缓建,但工程未通过验收,监理人不得终止合同,监理人应继续按合同提供服务。延期监理报酬按本合同第三部分工程监理专项条款7.监理酬金支付7.1.2支付方式(4)延期监理酬金按监理费合同价/合同工期等比例支付。1.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建设单位应在2日内作出书面决定。若因建设单位未履行该约定而导致本工程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其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三、补充条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1.4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4)禁止与承包人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加工程造价。3)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2)禁止与承包人串通,对不合格材料、产品用于本工程和不合格工程通过验收;1)禁止向建设单位及承包人推销材料、设备,或采用具有倾向性、排他性的工作方式进行变相推销;6.监理单位必须加强监理工程师职业操守教育,本项目监理工程师需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5.监理单位应按承诺建立组织架构、派驻足够符合岗位条件的监理工程师和投入设备。
1.甲方的义务一、基本义务权利责任第四部分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专项条款7)禁止故意刁难承包人以谋取私利,损害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6)禁止向承包人介绍分包人;5)禁止接受承包人的请吃送礼,或变相受礼;
2.1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2.乙方的义务1.4甲方应授权胜任本项目造价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1.3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1.2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无偿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基础资料。1.1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7出具招标控制价公布函。2.6与相关单位进行造价文件的审核和对数,并无条件按要求修改,直至甲方书面确认无异议为止。2.5编制的工程造价文件属保密文件,造价咨询单位有防泄密义务。乙方除作为业绩或投标外,不得外借资料。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消失。2.4按有关规定和约定时间审核项目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造价及招标控制价。乙方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2.3乙方对本工程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结算手续办理完成的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造价方面的事务均乙方负责完成,并出具造价咨询报告。2.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本项目所有造价有关的咨询服务。
2.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2.12负责本工程服务类项目的结算审核,出具审核报告。本工程服务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白蚁防治、水土保持、消防检测及其他服务类项目等。2.11负责工程建设各项单位工程结算的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2.10负责从开工到工程施工完成,施工单位或各参建单位提出的招标清单漏项、少计工程量的复核和预算编制。2.9第一次招标和招标失败后再次招标的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招标控制价备案等费用已包含在本次合同价内。2.8协助审核招标文件,提供合同承包方式及一切与招标、合同经济条文有关的建议;参加招标答疑,负责解答有关经济条款和清单的疑问。
2.19乙方对甲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2.18乙方应当履行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损失赔偿由双方协商,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2.17乙方保证造价咨询管理结果的公正性、真实性,不得少算、高估冒算。2.16乙方不得与其它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损害甲方利益。2.15乙方完成约定的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后,须无条件地归还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2.14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执业管理,乙方的工程造价人员应持证上岗,根据业务性质的需要,可派出项目负责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造价师且实际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5年以上。从事造价咨询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有相关资质。
4.乙方的权利3.3当甲方认定造价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造价咨询专业人员。3.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3.甲方的权利2.20其他依法应当由乙方履行的义务。
5.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二、专项条款4.2.2乙方在造价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4.2.1乙方在造价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4.2乙方在造价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4.1甲方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应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委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要专业人员出席甲方召开的专业会议;6.2其他6.1本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6.业务范围按照国家、工程所在地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
序号 | 阶段 | 工作内容 |
1 | 前期阶段 | 1、协助投资估算编制; |
2 | 设计阶段 | 1.负责审核设计概算,按各子项工程可研批复的投资控制目标对设计方案或图纸提出限额设计要求和优化设计意见,合理控制工程投资;审核设计概算。2.负责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根据建设单位需求,提出工程项目的各专业工程和各阶段造价限额指标。3.负责对设计中采用的主材、设备等提供市场信息,进行方案比较,提出优化建议。4.负责参加设计方案论证会议、工程图纸会审、变更论证等专题会,提出造价专业意见。 |
3 | 招标阶段 | 1.按业主要求进行市场调查、询价或暂估。2.根据项目的标段划分方案,包括各标段工程承包内容、界面,按业主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对合同方式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解决办法等提出合理化建议供招标人参考。办理造价部门的招标控制价备案。3.按业主要求对中标人的经济标文件或报价书等进行分析和汇总,形成造价咨询报告。4.负责建设全过程的工程、设备、服务类等招标预算编制、控制价编制工作。 |
4 | 施工阶段 | 1.负责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含编制方案及实施计划),负责审查工程量清单量差变更、工程变更、各类工程和服务预算,审核工程量与进度款。2.负责协助第三方的合同索赔处理,参加合同变更谈判,负责处理合同变更,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3.负责建立合同台账、支付台账、工程变更管理台账(按变更原因分类)、签证台账台账。4.负责定期召开造价控制会议,集中会审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和造价预算,确认变更价款。5.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有关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动态信息,根据业主要求对施工方案、材料选用提供成本控制建议。 |
5 | 结算阶段 | 1.负责按业主要求开展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并与各承包单位对数,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并负责。2.审核其他费用,出具审价报告。3.负责建立结算台账,编制结算计划。4.配合建设单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
6 | 其他 | 1.协助组织或参加相关造价控制评审、变更专题等会议,包括邀请相应的经济专家。2.配合审计部门完成相关审计工作。3.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造价纠纷提供法律顾问支持。4.配合财务管理相关工作。5.为项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提供支持。 |
(7)在估算、概算、预算、招标限价、合同价、结算等关键节点审核时,应及时合理安排能满足以上各关键节点的造价团队,专业配置齐全。(6)协助甲方建立或完善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的体系和制度;(5)协助甲方完成审计部门的审计,为项目造价纠纷提供法律支持;(4)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独立编制所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按工程进度、甲方要求及时上报;(3)向甲方提出专业性建议并提供相关的服务,协助甲方解决与第三方的合同纠纷;(2)设置专职人员进行项目服务工作,以满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10.乙方在收到相关造价资料后,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9.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委派与造价咨询工作所需专业技能相匹配的专业团队和乙方造价人员。8.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答复。7.在各造价咨询服务阶段,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图纸、承包人报审的支付申请、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签证单、联系单、施工组织技术方案、甲方供料种类、单价等有关工程技术资料与造价文件。(9)甲方安排的其他造价管理工作(含管线迁改等预结算审核)。(8)项目推进过程中,协助甲方完成相关的专业评审工作(估算、概算、预算、招标限价、变更、合同价、结算及其他内容等),评审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支付方式:11.2.计取方式:经双方协商一致,造价咨询基本服务费按批复项目投资概算总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收费标准乘以(1-投标下浮率)计算。本合同造价咨询基本服务费暂定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11.1.服务酬金:11.造价咨询服务费取费及结算原则:
序号 | 服务项目 | 支付比例(金额) | 支付时间 |
1 | 预付款 | 按(暂定合同价*10%)计算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 |
2 | 工程概算初步审核 | 按(暂定合同价*15%)计算后扣除 (预付款金额*50%) | 完成工程概算初步审核,出具初步审核报告,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请款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
3 | 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 | 按(咨询服务费结算价*20%)计算后扣除(预付款金额*50%) | 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出具编制报告,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请款申请经甲方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
4 | 施工阶段(进度款、签证、变更) | 该阶段的支付比例为咨询服务费结算价*40%,根据施工阶段暂定服务期按季度平均支付(施工阶段服务期暂定为26个月)。 | 根据工程进度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最后月份的15日前提出申请,委托人收到申请20个工作日内支付。 |
5 | 结算审核阶段 | 该阶段的支付比例为咨询服务费结算价*15%,分阶段或分批结算时,按每份结算审核报告送审金额/工程概算金额*咨询服务费结算价*15%支付咨询服务费,如有核减效益收费,对应一并支付。 | 审核工作完成,20个工作日内支付。 |
咨询人违约责任赔偿金累计不超过合同咨询服务费总金额(除去税金)。12.1.1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12.1咨询人的违约责任12违约责任11.5.每次收款前,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11.4.驻场费、结算效益收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收费标准计算。若甲方需咨询人提供项目管理方面的协助,费用另行协商。
附件3.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人员一览表附件2.委托书/中标通知书附件1.廉政合同(以下无正文)12.2.1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逾期支付天数。12.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成)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主)建设单位: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廉政合同附件1:附件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架构表
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2.2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单位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1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监理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建设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建设单位义务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1咨询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咨询单位义务2.6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2.5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监理单位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4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建设管理单位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3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2咨询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监理单位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4.1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咨询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违约责任3.4咨询单位不得为建设单位购置或提供高档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3咨询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2咨询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建设管理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本合同作为邝村东路以东、雅瑶东路以北J13-YY01分地块七项目全过程咨询(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7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6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5双方约定
咨询人:(主)(公章)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2栋15层建设单位: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章)(以下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咨询人:(成)(公章)签约代表: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人员一览表附件3:中标通知书附件2:签约代表:
序号 | 姓名 | 在本项目的职位 | 造价资格证号 | 专业 | 职称 | 备注 |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架构表附件4:
工程名称 | 邝村东路以东、雅瑶东路以北J13-YY01分地块七项目 | 工程类别 | ||
项目总监 | 现场安全负责人 | |||
监 理 人 员 (共 人) | ||||
姓名 | 岗位职务 | 职称 | 专业 | |
邝村东路以东、雅瑶东路以北J13-YY01分地块七
项目全过程咨询(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邝村东路以东、雅瑶东路以北J13-YY01分地块七项目已由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
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12-440114-04-01-13457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花都产
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进行公
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邝村东路以东、雅瑶东路以北J13-YY01分地块七项目全过程咨询(含工程监理、
造价咨询)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0385.5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4762平方米,不计容
建筑面积15623.54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为:厂房63172平方米,综合楼及生活服务设施11140平
方米,公交首末站450平方米,地下车库15623.54平方米,社会停车场以及硬化铺装、景观绿化等
室外配套工程。项目包含:四栋厂房,一栋办公楼及公交车停车场,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各一
座。一号厂房,建筑高度为60米,层数为12层,单体计容面积为20010.15平方米。二号厂房,建
筑高度为60米,层数为12层,单体计容面积为22124.4平方米。三号厂房,建筑高度为60米,层
数为12层,单体计容面积为20817.7平方米。四号厂房,建筑高度为6.75米,层数为1层,单体
计容面积为219.75平方米。五号办公楼,建筑高度为46.5米,层数为9层,单体计容面积为11140
平方米。六号公交车停车场,建筑高度为6米,层数为1层,单体计容面积为468.19平方米。七号
公交首末站,建筑高度为6.6米,层数为2层,单体计容面积为650平方米。八号社会停车场,建
筑高度为4.5米,层数为1层,单体计容面积为1411.33平方米。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邝村东路以东,凤凰南路以西,河东横街以北。
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57759.00万元
2.2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1个标段
服务范围:邝村东路以东、雅瑶东路以北J13-YY01分地块七项目全过程咨询(含工程监理、造
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条款及委托人要求):
(1)工程监理服务:包括工程实施阶段(含管线迁改、临时施工用水、临时施工用电、工程施
工监理等)、工程收尾阶段(含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
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决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含监理服务期内的质量控制、
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
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2)造价咨询服务:包括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等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
务工作及协助委托人完成审计机关的审计、财务管理、竣工决算编制,为项目造价纠纷提供法律顾
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阶段 | 工作内容 | 工作内容 | ||||||||||||||||||||||
1 | 前期阶段 | 前期阶段 | 前期阶段 | 1、协助投资估算编制; | |||||||||||||||||||||
方案或图纸提出限额设计要求和优化设计意见,合理控制工程投资; | |||||||||||||||||||||||||
审核设计概算。 | |||||||||||||||||||||||||
2.负责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提出工程项目的各专业工程和各阶段造 | |||||||||||||||||||||||||
1.负责审核设计概算,按各子项工程可研批复的投资控制目标对设计 | |||||||||||||||||||||||||
价限额指标。 | |||||||||||||||||||||||||
3.负责对设计中采用的主材、设备等提供市场信息,进行方案比较, | |||||||||||||||||||||||||
提出优化建议。 | |||||||||||||||||||||||||
4.负责参加设计方案论证会议、工程图纸会审、变更论证等专题会, | |||||||||||||||||||||||||
提出造价专业意见。 | |||||||||||||||||||||||||
2.根据项目的标段划分方案,包括各标段工程承包内容、界面,按业 | |||||||||||||||||||||||||
主要求编制工程量模拟清单(招标控制价)或审核施工图预算,对合 | |||||||||||||||||||||||||
同方式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解决办法等提出合理化建议供招标 | |||||||||||||||||||||||||
人参考。办理造价部门的招标控制价备案。 | |||||||||||||||||||||||||
1.按业主要求进行市场调查、询价或暂估。 | |||||||||||||||||||||||||
3.按业主要求对中标人的经济标文件或报价书等进行分析和汇总,形 | |||||||||||||||||||||||||
成造价咨询报告。 | |||||||||||||||||||||||||
4.负责建设全过程的工程、设备、服务类等招标预算审核、控制价审 | |||||||||||||||||||||||||
核工作。 | |||||||||||||||||||||||||
量清单量差变更、工程变更、各类工程和服务预算,审核工程量与进 | |||||||||||||||||||||||||
度款,。 | |||||||||||||||||||||||||
2.负责协助第三方的合同索赔处理,参加合同变更谈判,负责处理合 | |||||||||||||||||||||||||
1.负责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含编制方案及实施计划),负责审查工程 | |||||||||||||||||||||||||
同变更,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 |||||||||||||||||||||||||
3.负责建立合同台账、支付台账、工程变更管理台账(按变更原因分 | |||||||||||||||||||||||||
类)、签证台账台账。 | |||||||||||||||||||||||||
4.负责定期召开造价控制会议,集中会审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的工程 |
设计阶段 |
2 |
招标阶段 |
3 |
施工阶段 |
4 |
5.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有关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动态信息,根据业主 | ||||||||||||||
量和造价预算,确认变更价款。 | ||||||||||||||
要求对施工方案、材料选用提供成本控制建议。 | ||||||||||||||
具结算审核报告,并对结算审核报告负责。 | ||||||||||||||
2.审核其他费用,出具审价报告。 | ||||||||||||||
1.负责按业主要求开展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并与各承包单位对数,出 | ||||||||||||||
3.负责建立结算台账,编制结算计划。 | ||||||||||||||
4.配合建设单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 ||||||||||||||
应的经济专家。 | ||||||||||||||
2.视情况邀请高级经济顾问对造价问题进行咨询把关。 | ||||||||||||||
1.协助组织或参加相关造价控制评审、变更专题等会议,包括邀请相 | ||||||||||||||
3.配合审计部门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 ||||||||||||||
4.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造价纠纷提供法律顾问支持。 | ||||||||||||||
5.配合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 ||||||||||||||
6.为项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提供支持。 |
结算阶段 |
5 |
其他 |
6 |
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并完成工程结算之日止。
服务阶段要求:前期工程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保修阶段。
最高投标限价:987.05万元
(1)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291.65万元;
(2)工程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695.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
监理资质。
3.1.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本项目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即
一家监理单位,一家造价单位),应以负责本项目造价工作内容的投标人为牵头人,并在投标报名时
向招标人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
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
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
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咨
询费用的支付。
3.3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须配备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咨
询负责人。以上人员资格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
工程师)执业资格中的任何一种资格,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
师;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2)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
准;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并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注册
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与投标
登记时一致)。
(3)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
在本单位注册。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
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
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
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4)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的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为投标
人,且均不得互相兼任。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监理
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由联合体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一方选派,造价咨询负责人须由联合体承
担造价咨询任务的一方选派。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作为投标人资
格要求之一,此《投标申请人声明》应同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②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企业信息,且
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在册人员。
③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
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⑤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
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联
合惩戒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自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北京时间,下同)。
注: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
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3招标失败的情况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
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
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时间: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
年月日时分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
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未上传成
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投标登记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6.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
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
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2投标人登记前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未完成企业信息登记的单位,
请在本项目投标登记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详细说明见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网(www.gzggzy.cn)公告,否则由此造成的登记延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
高晟广场2栋15层7、23楼
邮编:510813邮编:510620
联系人:林工联系人:杨工
电话:020-86820976电话:020-87651688-112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clengineering@chinapsp.cn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2栋15层
异议受理电话:020-8682097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2栋15层
监管电话:020-86820976
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月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
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且近五年内未
受到省级或以上党、政、军机关处罚或被限制投标资格。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
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
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
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列明联合体所有单位):
(独立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独立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造价咨询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监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
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
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
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
完毕后自动失效。
5.本协议书一式肆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投标文件1份。
(注:本协议书也作为联合体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限于签署本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分工内容:
联合成员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招标项目名称:邝村东路以东、雅瑶东路以北J13-YY01分地块七项目全过程咨询(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2.1招标项目情况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邝村东路以东、雅瑶东路以北J13-YY01分地块七项目已由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12-440114-04-01-13457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条件邝村东路以东、雅瑶东路以北J13-YY01分地块七项目全过程咨询(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服务范围:邝村东路以东、雅瑶东路以北J13-YY01分地块七项目全过程咨询(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条款及委托人要求):标段划分:1个标段2.2招标范围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57759.00万元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邝村东路以东,凤凰南路以西,河东横街以北。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0385.5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476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5623.54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为:厂房63172平方米,综合楼及生活服务设施1114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450平方米,地下车库15623.54平方米,社会停车场以及硬化铺装、景观绿化等室外配套工程。项目包含:四栋厂房,一栋办公楼及公交车停车场,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各一座。一号厂房,建筑高度为60米,层数为12层,单体计容面积为20010.15平方米。二号厂房,建筑高度为60米,层数为12层,单体计容面积为22124.4平方米。三号厂房,建筑高度为60米,层数为12层,单体计容面积为20817.7平方米。四号厂房,建筑高度为6.75米,层数为1层,单体计容面积为219.75平方米。五号办公楼,建筑高度为46.5米,层数为9层,单体计容面积为11140平方米。六号公交车停车场,建筑高度为6米,层数为1层,单体计容面积为468.19平方米。七号公交首末站,建筑高度为6.6米,层数为2层,单体计容面积为650平方米。八号社会停车场,建筑高度为4.5米,层数为1层,单体计容面积为1411.33平方米。
最高投标限价:987.05万元服务阶段要求:前期工程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保修阶段。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保修期结束并完成工程结算之日止。(2)造价咨询服务:包括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等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及协助委托人完成审计机关的审计、财务管理、竣工决算编制,为项目造价纠纷提供法律顾问。具体内容如下:(1)工程监理服务:包括工程实施阶段(含管线迁改、临时施工用水、临时施工用电、工程施工监理等)、工程收尾阶段(含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决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含监理服务期内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序号 | 阶段 | 工作内容 |
1 | 前期阶段 | 1、协助投资估算编制; |
2 | 设计阶段 | 1.负责审核设计概算,按各子项工程可研批复的投资控制目标对设计方案或图纸提出限额设计要求和优化设计意见,合理控制工程投资;审核设计概算。2.负责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提出工程项目的各专业工程和各阶段造价限额指标。3.负责对设计中采用的主材、设备等提供市场信息,进行方案比较,提出优化建议。4.负责参加设计方案论证会议、工程图纸会审、变更论证等专题会,提出造价专业意见。 |
3 | 招标阶段 | 1.按业主要求进行市场调查、询价或暂估。2.根据项目的标段划分方案,包括各标段工程承包内容、界面,按业主要求编制工程量模拟清单(招标控制价)或审核施工图预算,对合同方式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解决办法等提出合理化建议供招标人参考。办理造价部门的招标控制价备案。3.按业主要求对中标人的经济标文件或报价书等进行分析和汇总,形成造价咨询报告。4.负责建设全过程的工程、设备、服务类等招标预算审核、控制价审核工作。 |
4 | 施工阶段 | 1.负责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含编制方案及实施计划),负责审查工程量清单量差变更、工程变更、各类工程和服务预算,审核工程量与进度款,。2.负责协助第三方的合同索赔处理,参加合同变更谈判,负责处理合同变更,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3.负责建立合同台账、支付台账、工程变更管理台账(按变更原因分类)、签证台账台账。4.负责定期召开造价控制会议,集中会审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和造价预算,确认变更价款。5.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有关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动态信息,根据业主要求对施工方案、材料选用提供成本控制建议。 |
5 | 结算阶段 | 1.负责按业主要求开展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并与各承包单位对数,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并对结算审核报告负责。2.审核其他费用,出具审价报告。3.负责建立结算台账,编制结算计划。4.配合建设单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
6 | 其他 | 1.协助组织或参加相关造价控制评审、变更专题等会议,包括邀请相应的经济专家。2.视情况邀请高级经济顾问对造价问题进行咨询把关。3.配合审计部门完成相关审计工作。4.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造价纠纷提供法律顾问支持。5.配合财务管理相关工作。6.为项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提供支持。 |
3.1.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3.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资格要求(2)工程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695.4万元。(1)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291.65万元;
(3)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2)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以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并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注册企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与投标登记时一致)。(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中的任何一种资格,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3.3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须配备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咨询负责人。以上人员资格要求如下: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本项目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即一家监理单位,一家造价单位),应以负责本项目造价工作内容的投标人为牵头人,并在投标报名时向招标人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咨询费用的支付。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②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企业信息,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在册人员。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申请人声明》应同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3.4其他要求:(4)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的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为投标人,且均不得互相兼任。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由联合体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一方选派,造价咨询负责人须由联合体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一方选派。(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自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的获取⑤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时间: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时间:2023年月日时分至2023年月日时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招标失败的情况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6.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投标登记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招标人: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6.2投标人登记前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未完成企业信息登记的单位,请在本项目投标登记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详细说明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公告,否则由此造成的登记延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电子邮件:/电子邮件:clengineering@chinapsp.cn电话:020-86820976电话:020-87651688-112联系人:林工联系人:杨工邮编:510813邮编:510620高晟广场2栋15层7、23楼
监管电话:020-86820976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2栋15层招标监督机构: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20-86820976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2栋15层异议受理部门: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申请人声明附件一:2022年月日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且近五年内未受到省级或以上党、政、军机关处罚或被限制投标资格。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独立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独立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声明企业(列明联合体所有单位):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附件二:年月日监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造价咨询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注:本协议书也作为联合体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限于签署本协议书)。5.本协议书一式肆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投标文件1份。4.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分工内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联合成员单位名称:(盖章)分工内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牵头人名称:(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签订日期:年月日
2022年12月招标代理机构: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G2022-)邝村东路以东、雅瑶东路以北J13-YY01分地块七项目全过程咨询(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一卷-3-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4-第三卷-33-第五章委托人要求-32-第二卷-31-
1.总则注: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描述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另册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2栋15层联系人:林工电话:020-86820976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联系人:杨工电话:020-87651688-112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5)项目负责人:详见招标公告。(6)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7)造价咨询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8)其他主要人员要求:/(9)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1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4条款。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形式:/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答疑及澄清、补充公告(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形式: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或以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从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形式: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3.2.3 | 报价方式 | 1.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的中标价为暂定签约合同价,结算根据合同约定结算。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及下浮率(如下浮率报价和数值报价不一致时,以数值报价为准)。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987.05万元。其中全过程造价咨询限价:291.65万元;监理费限价:695.4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各分项投标报价也不得超过各分项投标限价。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对同一招标项目未出现两个或以上投标报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投标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机会。(1)如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2)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确保投标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真实、有效,如发现投标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虚假、无效,将根据本招标文件约定及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有效期应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有效期应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应为金融机构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保函,保函出具金融机构赔付条件(投标文件格式)不得更改。担保或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作为资格审查内容;(2)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具体资格评审内容及标准详见评标办法;(3)类似业绩:/。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盖章、签字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牵)XXX公司(成)XXXX公司】,但由牵头单位盖章、签字即可。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1.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2. 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文件招标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本项目在本章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
5.2(B)(新增) | 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 |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且未递交电子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限:3日,公示结束日为工作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补充说明:(1)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及其相应word格式或excel格式文档)刻入光盘(1份),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10.2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0.3 | 招标失败的处理 |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
10.4 |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
10.5 | 投标人是否参加开标 |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
10.6 |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 中标人代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
10.7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人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执行。 |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全过程咨询(含监理、造价咨询)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
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造价咨询负责人要求:应当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0)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投标申请人声明为准);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响应和偏差本项目严禁分包。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5)委托人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
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
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招标文件的异议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保证金(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3)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0)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9)服务方案(8)资信业绩部分(7)资格审查资料(6)投标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表。3.2投标报价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投标有效期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招标代理机构最迟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设备。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备选投标方案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6)开标结束。(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l)宣布开标纪律;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2评标结果异议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履约保证金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通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4定标
8.纪律和监督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7签订合同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记录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总监理工程师 | 造价咨询负责人 | 解密情况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以交易中心提供的格式为准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以交易中心提供的格式为准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以交易中心提供的格式为准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以交易中心提供的格式为准
1.2类似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是指企业作为造价方独立承接过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业绩,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服务合同,时间以合同载明的时间为准。1.1类似项目监理服务业绩:是指企业作为监理方独立承接过的招标公告要求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1.企业业绩:备注: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资信业绩评分高的优先;资信业绩评分也相等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服务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需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机器码 | 不同投标人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不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要求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业绩要求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咨询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主要人员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或关键字迹清晰、容易辩认。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65分服务方案部分:25分投标报价: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当通过初步评审在位于[最高投标限价×9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价中的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5名时,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参考价。当通过初步评审在位于[最高投标限价×9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价中的有效投标人小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参考价。若当通过初步评审没有投标价位于[最高投标限价×9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为0分。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注: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评审经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核准报价(投标总报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5分) | 企业业绩(10分) | 1.投标人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承担造价工作的单位):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每项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2.投标人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承担监理工作的单位):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每项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最多得10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5分) |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40分) | 1.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单位):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每项得2分;最多得8分;2.总监理工程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承担监理工作的单位):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具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3.造价咨询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承担造价工作的单位):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4.项目其它管理人员:(1)全部满足人员配套要求(见《咨询人员配备要求表》)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2)项目其它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负责人外):①工程监理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承担监理工作的单位):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每人得1分,最多得5分;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1分,最多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8分。②造价咨询专业技术人员(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单位):投入土建专业人员具有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4分;投入安装专业人员具有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4分;本小项最多得8分。(3)财审法律服务人员(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单位):投标人配备全过程咨询财务、审计、法律服务人员各1名,财务人员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得3分;法律服务人员具有法律资格证书的得2分;审计服务人员具有审计师证书的得2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65分) | 企业综合实力(15分) | 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单位)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机构授予“优秀服务单位”、“信誉优良单位”表彰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6分。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单位)获得国家税务部门评定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连续8年以上(不含8年)的得7分;连续6-8年的得4分;连续1-5年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0.5分,最多得2分。 | |||||
2.2.4(2) | 服务方案评分标准(25分) | 服务方案(25分) | 1.监理工作方案:对项目各阶段的监督管理内容全面,各项措施明确具体;监理管理方案表述清晰完整、合理可行、措施具体、操作性强。优得[8-6)分,良得[6-4)分,一般得[4-2]分,差或未提供得0分。2.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方案:对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评分: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优得[8-6)分,良得[6-4)分,一般得[4-2]分,差或未提供得0分。3.投资控制措施:项目投资控制方案合理有效,专业服务人员明确具体;项目负责人建设行业综合素质高、技能多,团队各专业人员最齐全,评为优。横向比较,优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其他不得分。4.服务评价投标人曾经提供的类似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被客户评价为优的,每次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的工程监理或造价(审计)咨询服务被省级或以上党、政、军机构给予表彰或荣誉证书的,每次得1分,最多得3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分) | 报价得分(10分) | 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最多扣10分,得出投标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3.3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扫描件。3.2“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荣誉: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投标人须提供在税务部门官网网站的有效查询路径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税务部门颁发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计分)。3.1表彰: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的扫描件;3.企业综合实力:所有人员应提供近3个月(招标公告发布前3个月),由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在中标后,提供后续的社保补缴情况供招标方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将其行为纳入不诚信名单,招标人保留上报给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按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
9.如评标委员会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8.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分。评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7.中标单位需准备投标文件涉及的所有原件待查,如原件不齐或与原件不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6.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如无特别说明,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网页截图清晰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5.评分要求的项目人员、业绩、公司荣誉等仅指本公司,不含子公司、分公司;项目人员仅指注册在本公司人员。4.注册会计师证书、法律资格证书、审计师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国务院组成部门颁发为准。
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资信业绩评分高的优先;资信业绩评分也相等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服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1.评标方法《咨询人员配备要求表》附件:咨询人员配备要求表
部门 | 专业/岗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资历要求 |
工程监理 | 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工程监理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 | 2 | 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
工程监理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 | 1 | 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
工程监理 | 机电安装工程监理工程师 | 2 | 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
工程监理 | 安全工程师 | 1 | 具备安全员培训证或岗位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
工程监理 | 监理员 | 3 | 具备监理员培训证或岗位证 |
工程监理 | 资料员 | 1 | 具有初级(或以上)职称 |
造价咨询 | 造价咨询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造价咨询 | 土建专业造价服务人员 | 4 | 具有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或中级(或以上)职称 |
造价咨询 | 安装专业造价服务人员 | 3 | 具有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或中级(或以上)职称 |
造价咨询 | 信息工程造价服务人员 | 1 |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电子信息工程岗位证书 |
造价咨询 | 电力工程造价服务人员 | 1 |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电力类岗位证书 |
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服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初步评审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2.3投标人得分=A+B+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评标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无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二卷另册
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格式为:(牵)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牵头人签署、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投标文件邝村东路以东、雅瑶东路以北J13-YY01分地块七项目全过程咨询(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
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目录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服务方案资信业绩部分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报价表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服务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招标人名称):(一)投标函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7)其他资料。(6)服务方案;(5)资格审查资料;(4)投标报价表;(3)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有);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6.(其他说明)。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格式为:(牵)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牵头人签署、盖章。年月日邮政编码:传真:电话:网址:
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格式为:(牵)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牵头人签署、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2 | 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
3 | 造价咨询负责人 | 姓名: | |
4 | 服务期限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5 | 质量标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6 | 投标总报价(元) | 大写:小写: | |
7 | 投标有效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注:联合体投标的,仅须提供联合体牵头方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投标的,仅须提供联合体牵头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
六、投标报价表附投标保证金凭证。五、投标保证金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年月日
(4)下浮率计算:C=(A-B)/A×100%。如下浮率报价和数值报价不一致时,以数值报价为准。(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及各单项最高投标限价。(2)本次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报价为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基本服务费,最终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为基本服务费+结算效益收费,其中结算效益收费按∣结算核减额∣×5%计取。备注:(1)投标总报价包含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需完成的所有工作内容。工程名称: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元)(A) | 投标报价(投标人填报) | 备注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元)(A) | 下浮率(%)(C) | 分项报价(元)(B) | 备注 |
1 | 工程监理服务费 | ||||
2 |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 ||||
3 | 投标总报价=(1+2)(元) |
七、资格审查资料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格式为:(牵)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牵头人签署、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5)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联合体投标的,由各方提供)(2)表后附:(需按照招标公告资格条件及评审要求提供)(1)联合体投标的,分别填写基本情况表。注:(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二)主要人员简历表④其他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资料。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企业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②资质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需分别按所承担的任务对应招标公告的资质要求提供)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造价)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项目情况汇总一览表(一)企业业绩八、资信业绩部分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三)投标申请人声明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 | 委托单位联系人电话 | 投资额 | 合同总价 | 服务内容 | 备注 |
二 | 工程监理项目业绩 | ||||||
1 | |||||||
2 | |||||||
3 | |||||||
… | |||||||
三 | 造价咨询项目业绩 | ||||||
1 | |||||||
2 | |||||||
3 | |||||||
… |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二)项目管理组织机构(2)每个项目一张表。注:(1)每个项目后面按本项目评分办法中相关评审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项目情况表(每个项目一张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 | 工程监理项目/造价咨询项目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服务期限 | |
服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技术职称 | 拟担任的职务 | 有何种证书 | 岗位情况 |
十、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具体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不限。九、服务方案根据第三章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三)企业综合实力注:岗位情况注明本单位在岗或外聘或返聘。根据第三章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型号及编号 | 自有或租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 | …… |
招标申请函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212-440114-04-01-134577】批准,我单位进行的郑村东路
以东、雅瑶东路以北J13-YY01分地块七项目全过程咨询(含
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已完成有关前期筹建工作,具备公开
招标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广州市建设工程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向贵单位申请本项目进行招标,
选定承包人。现委托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
事宜,组织招标工作,望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盼!
此致。
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月日
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文件
招标人声明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就郑村东路以东、雅瑶东路以北J13-YY01分地块七
项目全过程咨询(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现就
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企
业资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名]。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
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
报。
广州花都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月日
A
45033-1-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现委托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林志敏同志,以
及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杨富同志为郑村东路以
东、雅瑶东路以北J13-YY01分地块七项目全过程咨询(含工
程监理、造价咨询)的授权代表,负责本项目的招标联系事宜。
特此证明。
州花都故
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月日
03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
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401047860726701,电话:
020-87651688。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部
村东路以东、雅瑶东路以北J13-YY01分地块七项目全过程
咨询(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
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
电子文件,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
委托人审核和认可,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
电子签名,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
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装有限公
委托人(公章):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设口
月
2022日年
建
郑村东路以东、雅瑶东路以北
J13-YY01分地块七项目全过程咨询
(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
招标公告
州花
招标单位: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司
招标代理单位: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2月
郑村东路以东、雅瑶东路以北
J13-YY01分地块七项目全过程咨询
(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州花都产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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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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