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Y-STR 检验试剂套装
每人份
(10微升反应体系)及部分耗材,试剂盒含相应内标和建库服务,其中建库用试剂盒型号为Yfiler Platinum。
赛默飞世尔生物化学制品(北京)有限公司/中国
140000
42
5880000.00
2
合计报价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需求,按批次供货。
1、乙方负责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产品在甲方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项目实施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5、发送货物之前,乙方需要提前通知甲方准备接收,得到甲方回复后发送货物。
6、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次试剂的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试剂相关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
7、需要冷藏保存的试剂耗材具有有效的低温运输保存条件,并提供冷链运输的证明材料。
试剂的质量检验
1、所有检验均按国家有关试剂的标准及规定实施。
2、为保证所投试剂质量符合甲方要求的参数标准,甲方将随机对乙方的试剂进行取样,并送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项目合同期内随机抽取检验次数原则上不超过4次(含),随机抽取检验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本项目预算内。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对试剂质量出现争议,则检验报告具有约束力。
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乙方在试剂的有效期内保证试剂的质量。在有效期内乙方对任何缺陷和劣变试剂应实施补偿改善措施,更换所有需要更换的试剂并承担所需费用。且必须以组合包装方式更换所有相同生产批号的试剂,不能只更换有缺陷和劣变的试剂,即乙方更换包括其它试剂在内的整个包装。
3、所有试剂盒为同一品牌,基因座和CODIS符合国际标准,经过严格质量监控生产,内外包装的生产批号一致,确保试剂半年以上的有效期。如因试剂盒质量问题影响数据准确性,则该批号试剂盒要更换,同时该批号所检测的数据要重新检测。
4、乙方已需注明所投产品配件、材料的品牌。
5、每一个试剂盒以500条有效数据结算,乙方确保平均每个试剂盒至少检出500条有效数据,未达到甲方要求的,自行添加试剂盒完成500条有效试剂数据。
6、项目质保期为二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乙方承诺的质保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时,以乙方的投标文件为准)。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7、乙方提供试剂制造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且提供该制造厂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每批次扩增试剂须经10份或以上样本扩增检测符合验证标准规程,检验验证符合无误方可收货。简易验收由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DNA实验室负责验收,一般程序验收由专家评委负责验收。
2、全部样本谱图数据检查,无杂峰,RFU200以上,等位基因间的均衡性比值70%以上,在检验记录表上记录并签字。
3、乙方会依照甲方在每板中随机抽取1份样本重新检验,提供复核记录表,相同基因座结果须与原结果一致。依据实际复核需求,依照甲方指定以不超5‰使用个体识别试剂盒检验,提供复核记录表。
4、所有谱图均需打印,检验记录表上标出复核样本,谱图、检验记录、复核记录、数据分析专用计算机、打印机、数据存储硬盘、数据转移专用U盘在任务结束后需移交甲方。
5、申请支付货款前,由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DNA实验室出具批次验收报告,并在数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用于支付货款· 。
6、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按政府采购一般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