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水域保洁承包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11月17日
洞庭湖水域保洁承包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需 方: 岳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 湖南仁仁洁国际清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 岳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省、巿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洞庭湖水域保洁承包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洞庭湖水域保洁承包采购项目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情况
1、专项服务名称:洞庭湖水域保洁承包采购项目。
2、概况:建立健全洞庭湖水面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长效管理,常态管理”的工作机制;按照《湖南省水域环境作业标准》对沿湖水面、岸滩垃圾进行打捞、收集、运输、处理,保持水域干净整洁。
第二条 项目任务
乙方提供驻项目部主管1名;提供6条机保洁船只,固定6名机动船驾驶员,驾驶员执政上岗,文明作业;日固定12名保洁员专门负责水面的保洁及打捞。工作人员年龄要求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医院身体健康体检证明)的男性。
具体承担其中二标段起点:岳阳地方海事局码头,终点:岳阳县月山的水域保洁专项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1.日常保洁
1.1 日常保洁工作内容:对服务责任范围内沿湖岸滩、水面漂浮物等各类垃圾进行清理、打捞,做到日产日清。
1.2 打捞物的清运:每天清理打捞的各类垃圾要在当天及时清运到甲方指定的垃圾站、场进行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2.特殊情况保洁
2.1如遇恶劣天气(包括橙色暴雨警告、红色高温警告、红色大雾警告、黄色雷雨大风警告等)时,应停止作业,确保人、船安全。警告过后应立即恢复正常保洁状态,采取有效措施突击保洁,确保及时清理停止作业期间积存的垃圾。
2.2 发生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水面等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甲方,并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2.3 汛期保洁及其他特殊情况。在汛期及其他特殊情况水面出现大量垃圾、漂浮物等,应按甲方和相关部门要求增加打捞人员及船只数量,并应设立相关的预案,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2.4 如遇创建迎检、重大活动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和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
3.工作职责
3.1、按照合同要求,必须每天组织充足人力物力,对管理范围内的湖面、岸滩进行保洁。所有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3.2、负责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3.3、投入本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购买人身安全保险,保洁工作机动船只要求证照齐全,保险完备,且救生衣等安全用品要按保洁人员配足,船只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船只驾驶资格。
3.4、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懂水性,会游泳,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身体素质。
3.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安全作业,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责任、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全责。
3.6、接受甲方、社会监督,对甲方、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反映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有答复。
3.7、向甲方提供应对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并明确负责人,保证联系通畅。
3.8、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4. 质量和标准
4.1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岳阳市中心城区“五湖一河”保洁考评办法》,接受甲方的考核与监管。
4.2.保洁率达99%,工作时间内不间断清洁、打捞,做到无漂浮物、悬浮物、废弃物(漂浮物在水面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每10000平方米水面内漂浮物在1平方米以下。
4.3.岸脚坡岸保洁率达98%,组织人员对岸脚岸坡进行巡回清理保洁,确保岸脚岸坡无垃圾。桥角、桥墩边、水闸前面无垃圾及漂浮物。
4.4.垃圾日捞日清,打捞的垃圾、杂物应送到指定中转站,做到垃圾日捞日清,作业船内无积存垃圾和垃圾液。
4.5.人员统一穿制服,水面作业时穿救生衣,船舶、设备、拦截设施等保洁工具着色规范,均有保洁单位的明显标志。
4.6.作业船舶、车辆在作业途中,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船(车)容船(车)貌整洁、干净。
4.7.乙方负责水面漂浮物的打捞、清除及处置工作。打捞上岸的水面漂浮物依照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堆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第三条 服务期限、费用及其支付
1、委托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2017年10月27日始至2018年10月28日至。
2、甲乙双方此次洞庭湖水域保洁承包采购项目为二标段,起点为岳阳地方海事局码头,终点为岳阳县月山,中标价为人民币1076600.00元。包干价包含作业设施设备、工具、材料和人员工资、保险及劳保福利等费用。
3、如遇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设备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4、清洁服务费用采取下月支付上月的办法,实行按月拨付。次月15日前,甲方按乙方考评奖罚情况核定服务费用,并告知乙方,乙方按甲方核定的经费向甲方提供有效票据,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上月的清洁服务费。甲方拖延支付清洁服务费两个月以上,乙方将停止保洁服务,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1、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办繳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10月27日始至2018年10月28日止;
3、 合同期满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本合同终止,凭甲方出具的证明由采购办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否则,扣除保证金。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保洁服务业务对外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审定乙方制定的保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审定乙方提出的保洁管理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3、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考评标准参照《岳阳市中心城区“五湖一河”保洁考评办法》。
4、如因乙方管理不当或管理严重失误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经济赔偿和追究乙方相关人员责任;
5、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尽可能向乙方提供本专业服务所掌握的相关管理的原始资料、技术档案及其附属设施;
6、如乙方的服务不能达到《岳阳市中心城区“五湖一河”保洁考评办法》要求,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连续下达三次整改通知仍不能达到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7、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保洁管理工作,协助乙方协调与服务区域内其它服务对象的关系。
8、甲方有权集中指挥调度服务区域内乙方人员应对紧急、突发公共事件;
9、甲方有权对工作失职或多次违反甲方规定的保洁队员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应在甲方要求后三个工作日内调换到位,特殊情况一周内必须安排到位。
10、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如发现履行职责不到位等情况,甲方按《岳阳市中心城区“五湖一河”保洁考评办法》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囯家的法律、法规和省、巿有关规定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洞庭湖水域保洁承包项目质量标准。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保洁承包服务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
3、对管理范围内的保洁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保洁范围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指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发生各类事故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自行妥善处理。
5、按要求认真做好日常清捞保洁工作的记录和每日值班执勤情况登记,并妥善管理、存档备查。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甲方。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保洁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乙方必须保证服务区域内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7、乙方聘请工作人员必须向经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派遣,并依法衣柜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接受甲方备查。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发生一切人身事故和劳务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接受甲方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
9、承接服务时,乙方应先对甲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和登记备案。使用过程中,甲方固有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赔偿。
第七条奖惩措施
1、因乙方原因造成保洁不到位的,甲方除责令乙方整改完毕,还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12319、12345热线投诉,经甲方现场调查,情况属实,而乙方整改不达标的,每次处罚2000-5000元;新闻媒体曝光或市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处罚10000元,处罚决定书由市环卫局综合科或水域管理所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罚款在当月的服务费中扣除。
2、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工作,保洁效果未达到良好标准,服务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须限期达标整改,经三次整改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停止支付相关服务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本合同约定条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如遇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即自然终止,双方自行承担各自损失。
2、合同内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不能协商或调解的,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合同期满后甲方重新对外进行水域保洁服务招标,乙方不得以任何条件和理由要求续签服务合同,不得要求甲方对乙方进行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巿政府釆购管理办公室留存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后生效。
甲方(需方):(公章) 乙方(供方):(公章)
岳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湖南仁仁洁国际清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纺织路7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程传军
项目负责联系人:程传军
手机号码:15707309188
公司电话:0731-28839111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银行账号:8224 0309 0000 01667
邮政编码: 412000
鉴证方:(备案章) 代理机构:(公章)
岳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湖南博达方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岳阳市青年东路富兴鹏城14栋301-303室四楼
办公电话: 0730-8851373 办公电话: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洞庭湖水域保洁承包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需 方: 岳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深圳市德纯物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 岳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省、巿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洞庭湖水域保洁承包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洞庭湖水域保洁承包采购项目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情况
1、专项服务名称:洞庭湖水域保洁承包采购项目。
2、概况:建立健全洞庭湖水面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长效管理,常态管理”的工作机制;按照《湖南省水域环境作业标准》对沿湖水面、岸滩垃圾进行打捞、收集、运输、处理,保持水域干净整洁。
第二条 项目任务
乙方提供驻项目部主管1名;提供6条机保洁船只,固定6名机动船驾驶员,驾驶员执政上岗,文明作业;日固定12名保洁员专门负责水面的保洁及打捞。工作人员年龄要求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医院身体健康体检证明)的男性。
具体承担其中一标段起点:城陵矶三江口,终点:岳阳地方海事局码头的水域保洁专项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1.日常保洁
1.1 日常保洁工作内容:对服务责任范围内沿湖岸滩、水面漂浮物等各类垃圾进行清理、打捞,做到日产日清。
1.2 打捞物的清运:每天清理打捞的各类垃圾要在当天及时清运到甲方指定的垃圾站、场进行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2.特殊情况保洁
2.1如遇恶劣天气(包括橙色暴雨警告、红色高温警告、红色大雾警告、黄色雷雨大风警告等)时,应停止作业,确保人、船安全。警告过后应立即恢复正常保洁状态,采取有效措施突击保洁,确保及时清理停止作业期间积存的垃圾。
2.2 发生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水面等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甲方,并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2.3 汛期保洁及其他特殊情况。在汛期及其他特殊情况水面出现大量垃圾、漂浮物等,应按甲方和相关部门要求增加打捞人员及船只数量,并应设立相关的预案,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2.4 如遇创建迎检、重大活动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和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
3.工作职责
3.1、按照合同要求,必须每天组织充足人力物力,对管理范围内的湖面、岸滩进行保洁。所有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3.2、负责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3.3、投入本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购买人身安全保险,保洁工作机动船只要求证照齐全,保险完备,且救生衣等安全用品要按保洁人员配足,船只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船只驾驶资格。
3.4、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懂水性,会游泳,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身体素质。
3.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安全作业,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责任、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全责。
3.6、接受甲方、社会监督,对甲方、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反映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有答复。
3.7、向甲方提供应对突发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并明确负责人,保证联系通畅。
3.8、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4. 质量和标准
4.1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岳阳市中心城区“五湖一河”保洁考评办法》,接受甲方的考核与监管。
4.2.保洁率达99%,工作时间内不间断清洁、打捞,做到无漂浮物、悬浮物、废弃物(漂浮物在水面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每10000平方米水面内漂浮物在1平方米以下。
4.3.岸脚坡岸保洁率达98%,组织人员对岸脚岸坡进行巡回清理保洁,确保岸脚岸坡无垃圾。桥角、桥墩边、水闸前面无垃圾及漂浮物。
4.4.垃圾日捞日清,打捞的垃圾、杂物应送到指定中转站,做到垃圾日捞日清,作业船内无积存垃圾和垃圾液。
4.5.人员统一穿制服,水面作业时穿救生衣,船舶、设备、拦截设施等保洁工具着色规范,均有保洁单位的明显标志。
4.6.作业船舶、车辆在作业途中,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船(车)容船(车)貌整洁、干净。
4.7.乙方负责水面漂浮物的打捞、清除及处置工作。打捞上岸的水面漂浮物依照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堆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第三条 服务期限、费用及其支付
1、委托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2017年10月31日始至2018年10月31日至。
2、甲乙双方此次洞庭湖水域保洁承包采购项目为一标段,起点为城陵矶三江口,终点为岳阳地方海事局码头,中标价为人民币1098000.00元。包干价包含作业设施设备、工具、材料和人员工资、保险及劳保福利等费用。
3、如遇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设备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4、清洁服务费用采取下月支付上月的办法,实行按月拨付。次月15日前,甲方按乙方考评奖罚情况核定服务费用,并告知乙方,乙方按甲方核定的经费向甲方提供有效票据,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上月的清洁服务费。甲方拖延支付清洁服务费两个月以上,乙方将停止保洁服务,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1、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办繳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10月31日始至2018年10月31日止;
3、 合同期满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本合同终止,凭甲方出具的证明由采购办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否则,扣除保证金。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保洁服务业务对外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审定乙方制定的保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审定乙方提出的保洁管理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3、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考评标准参照《岳阳市中心城区“五湖一河”保洁考评办法》。
4、如因乙方管理不当或管理严重失误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经济赔偿和追究乙方相关人员责任;
5、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尽可能向乙方提供本专业服务所掌握的相关管理的原始资料、技术档案及其附属设施;
6、如乙方的服务不能达到《岳阳市中心城区“五湖一河”保洁考评办法》要求,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连续下达三次整改通知仍不能达到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7、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保洁管理工作,协助乙方协调与服务区域内其它服务对象的关系。
8、甲方有权集中指挥调度服务区域内乙方人员应对紧急、突发公共事件;
9、甲方有权对工作失职或多次违反甲方规定的保洁队员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应在甲方要求后三个工作日内调换到位,特殊情况一周内必须安排到位。
10、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如发现履行职责不到位等情况,甲方按《岳阳市中心城区“五湖一河”保洁考评办法》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囯家的法律、法规和省、巿有关规定及《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洞庭湖水域保洁承包项目质量标准。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保洁承包服务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
3、对管理范围内的保洁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保洁范围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指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发生各类事故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自行妥善处理。
5、按要求认真做好日常清捞保洁工作的记录和每日值班执勤情况登记,并妥善管理、存档备查。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甲方。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保洁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乙方必须保证服务区域内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7、乙方聘请工作人员必须向经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派遣,并依法衣柜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接受甲方备查。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发生一切人身事故和劳务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接受甲方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
9、承接服务时,乙方应先对甲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和登记备案。使用过程中,甲方固有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赔偿。
第七条奖惩措施
1、因乙方原因造成保洁不到位的,甲方除责令乙方整改完毕,还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12319、12345热线投诉,经甲方现场调查,情况属实,而乙方整改不达标的,每次处罚2000-5000元;新闻媒体曝光或市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处罚10000元,处罚决定书由市环卫局综合科或水域管理所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罚款在当月的服务费中扣除。
2、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工作,保洁效果未达到良好标准,服务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须限期达标整改,经三次整改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停止支付相关服务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本合同约定条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如遇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即自然终止,双方自行承担各自损失。
2、合同内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不能协商或调解的,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合同期满后甲方重新对外进行水域保洁服务招标,乙方不得以任何条件和理由要求续签服务合同,不得要求甲方对乙方进行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巿政府釆购管理办公室留存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后生效。
甲方(需方):(公章) 乙方(供方):(公章)
岳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深圳市德纯物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联系人:
手机号码:
公司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鉴证方:(备案章) 代理机构:(公章)
岳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湖南博达方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岳阳市青年东路富兴鹏城14栋301-303室四楼
办公电话: 0730-8851373 办公电话: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