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通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应急保障中心(新建浅圆仓及配套...
金额
336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8/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3206820342000784
预算金额3360万元
招标联系人潘孝锋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0513-5900112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9
公告正文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0]南通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应急保障中心(新建浅圆仓及配套设施)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3206820342000784 项目名称 南通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应急保障中心(新建浅圆仓及配套设施)项目
标段编号 B3206820342000784002001 标段名称 南通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应急保障中心(新建浅圆仓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3年8月29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3年9月19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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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0]

南通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应急保障中心(新建浅圆仓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应急保障中心(新建浅圆仓及配套设施)项目已由如皋市行政审批局(皋行审备【2023】46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南通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应急保障中心(新建浅圆仓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九华镇刘海村10组66号

2.1.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4万吨仓容浅圆仓、提升塔、箱式变压器、道路、硬化地坪等,建筑高度34.90米,提升塔高度42.85米;总建筑面积约2058.88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 3360 万元。

2.1.4工期要求: 3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 8 日,竣工日期:2024 年10 月 1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浅圆仓、清理塔、卸粮罩棚、提升塔的建筑、结构(含桩基、钢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室外配套(含管网、道路)、电梯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是指:投标人自2018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600万元及以上采用滑模工艺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筒仓或浅圆仓工程施工。

备注:(1)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同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②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直接发包证明。如三者都不能证明类似业绩的特征,还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否则不予认可相关佐证材料是指能够反映滑模工艺特征的钢筋混凝土筒仓或浅圆仓工程的设计图纸

2)日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4)施工内容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3年 9 19 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1年 9 18 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0829日至2023年0919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919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粮食集团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址:南通市崇川区孩儿巷北路69号

人:潘孝锋

话:13921606636

代建单位: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址: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1609室

人:王工

话:0513-59001129

招标代理: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如皋市大司马路惠政新村A区

人:李洪霞

话:18921637230

20230829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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