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吉利LCV项目商品车临时停车场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金额
291.1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RZB20231101
预算金额291.19万元
招标公司湘潭九华资产管理与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邓伟锋0731-555737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凌日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卢稀0731-58252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吉利LCV项目商品车临时停车场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招标编号:LRZB20231101)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湘潭市
一、招标条件
本吉利LCV项目商品车临时停车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国有资金291.19753 万元,招标人为湘潭九华资产管理与经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本工程为吉利LCV项目商品车临时停车场项目,包括场地精平、
道闸、围栏、水稳料地坪、进场道路及边坡修整等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吉利LCV项目商品车临时停车场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吉利LCV项目商品车临时停车场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基本资格
条件:
1.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
合以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
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
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所有投标单位须另提供公司的股东名
册、主要管理人员名册(包括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名册、总经理名册和相应身份证号
码)】;
1.3具有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
1.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原件;
1.5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
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
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
证明原件,或者由投标人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承诺函(格式自拟);
1.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止)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尚未届
满的)。(供应商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8本采购项目不接受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联
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
仅因头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1.9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
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4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
造师证,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
供在本单位内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5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必
须为本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在本单位内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且无在建工程
(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6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配备,
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投标单位
在职人员(提供在本单位内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函加
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说明:投标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
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
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并对其真实性负
责。投标人的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近三个月”是指 2023 年7、8、9月连续三个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9日12时00分到2023年12月11日08时59分
获取方式: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网上下
载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磋商文件售价: 400 元/套,
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缴纳。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 通过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线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电子上传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1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
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湖南凌日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湘潭九华资产管理与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吉利LCV
项目商品车临时停车场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
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吉利LCV项目商品车临时停车场项目
2.采购委托代理编号:LRZB20231101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标的名称数量采购预算
整包吉利LCV项目商品车临时停车场项目1项 2911975.30 元
6.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竞争性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标的物
名称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合同条款
整包吉利LCV项目商品车临时停车场项目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所有
内容1.质量要求:合格。
2.保修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保修。1.工期:2023年12月20
日前竣工验收完毕。
2.缺陷责任期及质保期:1年。
3.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经审计结算审核通过后付至审结金
额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
实质性变动内容是是是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
合以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
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
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所有投标单位须另提供公司的股东名
册、主要管理人员名册(包括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名册、总经理名册和相应身份证号
码)】;
1.3具有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
1.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原件;
1.5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
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
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
证明原件,或者由投标人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承诺函(格式自拟);
1.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止)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尚未届
满的)。(供应商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8本采购项目不接受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联
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
仅因头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1.9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
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4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
造师证,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
供在本单位内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5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必
须为本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在本单位内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且无在建工程
(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6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规定配备,
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投标单位
在职人员(提供在本单位内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函加
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说明:投标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
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
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并对其真实性负
责。投标人的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近三个月”是指 2023 年7、8、9月连续三个月。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3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的截止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网上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
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磋商文件售价:400 元/套,
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缴纳。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
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
(http://ggzy.xiangtan.gov.cn),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
目的网上报名。
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上发布。
5.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
取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
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
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 年12 月11 日09时00 分(北京时间)请投
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响应)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线递交投标(响应)文件。
逾期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
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0731-52818268。
2、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 2023年12月11日10时00分(响应截止时间后60分
钟内)。投标解密采取在开标现场解密的方式,投标解密时,请携带CA证书,否则将无法完
成标书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响应)文件视
为撤销其投标(响应)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开标时间: 2023 年12月11日09时00 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
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手持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保证保险或银行电子保函或担保
电子保函)
3.银行转账:(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
标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
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
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详见湘
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首页〉下载专区>资料下载〉正文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保
证金缴纳和到账查询操作方法)。
4.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原件),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
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5.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
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投标人可在交易平台自主选择
“ 保证保险、银行电子保函、担保电子保函”三种方式,选择后系统将转至第三方平台
“工保网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
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19115/content_860931.html)。
6.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7.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9.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
重新组织招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邀请公告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从
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监管部门:本项目接受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八、采购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
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结果一律无效,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湘潭九华资产管理与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九华示范区宝马东路1号九华大厦
联系人:邓伟锋
联系电话:0731-5557376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凌日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中路19号湖湘林语锦绣新城综合楼1区
联系人:卢稀、邓清
电话:0731-58252117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潭九华资产管理与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九华示范区宝马东路1号九华大厦
联系人:邓伟锋
电 话:0731-5557376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凌日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中路19号湖湘林语锦绣新城综合楼1区
联系人: 卢稀、邓清
电 话: 0731-58252117
电子邮件: 329137047
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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