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靖江市】新港工业污水处理厂重金属处理单元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21282188600001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靖江市科教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沈工0523-89109266
招标代理机构靖江宁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丽玲1515264017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04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A3212821886000012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新港工业污水处理厂重金属处理单元已经由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开发区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开发区[2023]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市科教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靖江宁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港工业污水处理厂重金属处理单元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靖江市斜桥镇 2.2工程规模:小型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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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发包人预付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同时中标人须提供预付款保函,保函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等额,所有设备安装调试结束且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80%,余款质保期满后付清。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设备单位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备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施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设备单位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设备单位(即负责设备的单位)人员,并在设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4)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①■自2021年 6 月 1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牵头人和成员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2022年 6 月 1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牵头人和成员单位)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2023年 3 月 1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牵头人和成员单位)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设备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3年3月-2023年5月,并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设备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6月11日16时00分至2023年06月16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04日09时0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具体方法如下: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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