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4年119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1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吉财采购〔2024〕864号
一、项目名称
界河航道水文监测系统(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3052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思成路39号
被投诉人1:吉林省航道管理局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66号
被投诉人2: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长沙路1555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22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日期:2024年10月8日
质疑提出时间:2024年10月9日
投诉受理时间:2024年10月18日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水平式ADCP”产品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雷达水位流速一体机”产品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雨量监测站”产品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投诉请求: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四、事实认定
经本厅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中标供应商(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水平式ADCP”(投标文件第299页)、“雷达水位流速一体机”(投标文件第471页)和“雨量监测站”(投标文件第464页)相关技术支持资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的要求,投诉事项成立。
五、其他补充事项
在处理投诉过程中,经调查发现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中“技术部分”及“服务部分”设置的评分标准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一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3成立,鉴于本项目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项目应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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